慈溪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司法評估招標公告11.01

慈溪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司法評估招標公告11.01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對外委託司法評估招標通知書

(2018)浙0282委評393.394.395號

浙江法院公開網寧波地區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我院在辦理的寧波方太營銷有限公司與雲南中天文化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執行糾紛、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慈溪支行與俞日衝等執行糾紛、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慈溪支行與奇迪電器集團有限公司等執行糾紛案件,決定以招標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對相關不動產進行評估【評估內容:1、位於雲南省昆明市新聞路429號1幢文化空間廣場A2-3幢D座17A07的房地產就進行評估;2、位於慈溪市滸山街道鳴山新村25號樓105室的房地產進行評估;3、奇迪電器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位於慈溪市周巷鎮環城西路588號的房地產及地上附屬物等進行評估(土地和房屋分別評估,紅線內無證建築、裝修價格、貨梯、變壓器、綠化等附屬設施進行評估)】。根據《浙江省人民法院實施細則》、《浙江省人民法院實施細則》、《浙江省人民法院實施細則》、《寧波市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關於招標確定鑑定、評估機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院決定在名錄內的機構,以招標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得分最高的機構中標(詳見《慈溪市人民法院關於招標確定鑑定、評估機構實施細則》中關於加分)。各單位在本院官網看到招標通知書後,即可進行報價(報價要求詳見報價說明)並將投標報價書密封后於寄至我院,投標截止日期為

2018年 11月5日下午4時(以我院收到材料為準),逾期視為放棄,開標時間為:2018年 11月6日下午2時30分,中標單位將在詳見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網 http://fayuan.cixi.gov.cn/招標公告欄公示,我院將出具司法評估委託書,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電話/傳真:63912659, 聯繫人:方侃樂 通訊地址:滸山街道寺山支路60號405室 現場遞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樓三樓執行辦事大廳談話(詢問)室1

本院監督電話:63912788

報價要求

1、 報價收費以《浙江省物價局關於制定資產評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11】90號)(後簡稱90號文件)基礎上下浮,高於90號文件收費的為廢標,收費計算標的額以評估額為準。報價書應加蓋公章,未加蓋公章的視為廢標。總分相同的機構,以標書先後順序確定中標單位,若無法區分先後的,則搖號確定中標單位。投標單位應先自行檢索涉案標的是否曾經做過評估,若存在迴避情形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應當主動迴避而未迴避且加以隱瞞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

2、 報價應為90號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計算公式(若確實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計算支付)報價=(房地產/動產評估額*計算比率)*(1-下浮比率)。視頻費用以400元/個計算;房地產測繪另計。每下浮一個百分點加0.6分,該項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該項分最高60分。

3、 中標單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評估委託書之日起開始計算,中標機構應在18日內完成本案的評估,各機構應在報價標書中註明完成本案評估的時間。未在約定的時限內完成評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關於招標確定鑑定、評估機構實施細則》追究責任。評估結束後,將評估報告、視頻資料、照片,報告電子版一併按照委託書也在名的要求予以報送。

4、 中標單位受理委託後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實施細則》、《寧波市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和《寧波市人民法院入冊司法鑑定、拍賣機構監督管理規定》等其他規定實施評估。

5、 各單位一經投標則視為認同《慈溪市人民法院關於招標確定鑑定、評估機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6、 各單位的通訊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開網”平臺提供的聯繫人手機號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標結果我院將在本院官網上公佈。

7、 各投標單位應在投標信封上用黑筆註明“2018浙0282法委評393.394.395號投標”,封口處加蓋公章,因投標單位未註明該標識導致報價書提前被拆封的,則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後果。

8、 本次招標全程接受本院監察室的監督。監督電話: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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