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第一例新冠肺炎逝者屍體解剖,有這 5 點重大意義

2019年12月下旬開始在武漢暴發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截止目前,已經造成了全國 7 萬多例患者確診感染;隨後COVID-19又被傳播到全球26個國家。為了一探COVID-19的本質,王福生院士團隊於2020年1月27日首次對一例新冠肺炎患者進行病理解剖,其結果發表在了The Lancet;接著,病理學劉良教授團隊於2020年2月16日又完成了 9 例死亡病例的屍體解剖。

第一例新冠肺炎逝者屍體解剖,有這 5 點重大意義

根據已出爐的病理報告,COVID-19患者肺部表總體病理學表現與SARS和MERS相似;流式細胞術發現,高度促炎性的CCR4+ CCR6+ Th17細胞增加,據此我們可以針對性使用Th17細胞激活的IL-17抑制劑蘇金單抗進行治療。下一步,我們期待更完整的病理解剖結果,從而為抵抗COVID-19提供新的治療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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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COVID-19 的肆虐,“屍體解剖”這四個既熟悉又陌生的字眼,逐漸活躍在大眾的眼前。因此筆者也藉此機會,與大家一同揭開“屍體解剖”的神秘面紗。

回顧“屍體解剖”

自古以來,人們對屍體一直懷有莫名的敬畏。早在中國的公元16年,雖然王莽曾令太醫解剖被處死的公孫慶的屍體,度量了五臟,研究了脈管的走行,但由於人們盲目迷信封建倫理綱常“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損”的觀念,中國的解剖學一直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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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到西方解剖學,就不得不提到兩個人,一位是天才達芬奇,他從1489就開始描繪理想人體形態的解剖圖,這項工作他堅持了20多年,最終倖存了750幅解剖圖畫,並解剖了約30個人體標本,直到他被教皇命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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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就是現代醫學之父維薩里,他對當時的解剖課程充滿厭惡:教授高坐講臺,一字不改的高聲朗讀教材,偶爾的實例教學,也只是拿狗或猴子做解剖,講課常流於形式,知識點模糊不清。因此,維薩里決心“不能再這樣模糊下去了”,他常常去墳地尋覓人的零碎骨頭,拿回家裡,蒙起眼睛估摸辨別,使自己就算不看也能摸出骨頭所屬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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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維薩里將一塊塊屍骨積了起來,湊成一副完整的人體骨骼,並於1543年完成編寫了《人體構造》這部646頁的巨冊,附有300幅層次分明的精美解剖圖,這些插圖即使在今天看來,也依然具有強烈的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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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解剖”的貢獻

屍體解剖以“眼見為實”的特點,催生了很多醫學發現,推動著解剖學科的發展,在醫學史上烙下了輝煌的印記—

1820年,一位叫理查德·布賴特的年輕人,開始進行泌尿系統的解剖研究,他最早描述了循環衰竭與水腫之間的關聯,區分了急慢性腎炎的病理變化。如今,具有“三聯徵”的腎臟疾病被稱為“布賴特氏病”;而布賴特的同事—托馬斯·愛迪生,通過屍體解剖,發現了一種自發性貧血,患者除了某些器官出現脂肪沉積外無典型表現,這便是“惡性貧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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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很熟悉“霍奇金淋巴瘤”,但你一定不知道,這個病名來自於英國病理學家托馬斯·霍奇金;他通過整理大量的病理學藏品,建立了準確的分類目錄,最早描述了霍奇金病的淋巴結與脾臟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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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東北鼠疫在東北肆虐期間,在傅家甸的一間陋屋,伍連德和他的學生林家瑞完成了中國第一例有記載的病理解剖。他們對鼠疫死亡病人的血液進行培養,僅僅6天就發現了鼠疫桿菌團,從而鎖定了這次東北瘟疫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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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SARS席捲全球,起初認為病原是衣原體,南方醫科大學丁彥青教授團隊完成了世界首例SARS病人屍體解剖,得出病原體“不是衣原體,是病毒”的判斷,並提出了肺和免疫器官是SARS病毒攻擊的主要靶器官,提出合理應用激素避免繼發感染的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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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解剖”的意義

  1. 通過對屍體的病理解剖,可全面觀察各個器官的病理變化,明確疾病的病理診斷,確定死亡原因,因此我們醫生在臨床上,常將病理診斷稱為“黃金診斷”;
  2. 屍體病理解剖是真正瞭解某些新發病、傳染病、地方病及流行病,特別是新發重大傳染性疾病的必要手段之一;
  3. 對於一些不明原因、突發的死亡,屍體解剖可以發現和明確死者是否死於遺傳性疾病,從而明確家庭成員是否需要進行遺傳風險評估及採取相應的預防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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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屍體解剖課程是基礎醫學和臨床醫學之間的橋樑。在日本,醫學院本科四年級要求每個醫學生在校期間至少主刀完成一例屍體解剖;在美國,病理學住院醫師在培訓期間,必須完成至少50例屍體解剖;在澳大利亞,每名住院醫師第一年工作訓練的重點就是是屍體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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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另外,屍體解剖也是一種確定醫療事故發生的依據,為法庭訴訟提供重要證據。

“屍體解剖”的法律問題

古往今來,人們認為,屍體是超越精神靈魂的母體,解剖就是殺戮,因此,大眾文化將解剖屍體視為禁忌。直到公元16世紀以後,人體解剖才得以開放,但由於屍體來源嚴格限定於罪犯,導致屍體供應不足,直接催生了盜挖墓穴搶屍體的駭人現象。許多國家因此專門立法反對盜搶墳墓。歷史地看,未得到死者或者親屬的同意、違揹他們的意願、違背民族的宗教信仰的,不得進行屍體解剖。

第一例新冠肺炎逝者屍體解剖,有這 5 點重大意義

我國於1950年,衛生部首次發佈了《解剖屍體暫行規則》;到了1979年,衛生部又重新發布了《解剖屍體規則》,一直沿用至今,其中對“屍體病理解剖”的對象僅限於下列條件之一者:1.死因不清楚者;2.有科學研究價值者;3.死者生前有遺囑或家屬願供解剖者;4.疑似職業中毒、烈性傳染病或集體中毒死亡者。

在此,筆者突然聯想起前段時間讀到的一本由日本作家遠藤周作寫的一本書—《海與毒藥》,該書聚焦日本本土的“731”部隊對俘獲的美國士兵進行人體解剖的醜惡行徑,其中令人震驚的是,美軍俘虜被切下的肝臟,被當做下酒菜,供日本軍官食用。從另一方面來看,屍體解剖的問題還是應值得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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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新冠肺炎的屍體解剖結果雖還未完全披露,但我們充滿期待。它不僅僅是明確新冠肺炎死亡的原因,還能夠通過免疫組學、生化檢驗等,從分子機制研究疾病的變化規律,這對於未來傳染病的防治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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