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离职后发现怀孕,还能回去上班吗?

杨秋秋


离职后才发现怀孕,也只有安心在家安胎到生。没有几个人是辞职还会被领导挽留的,多数人的工作都是可以被替代的。所以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辞职,一定要想好后路再决定是否辞职。

你像我这么多年都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人,单位也是一直委屈的工作。越努力越走下坡路。我不是不想辞职,是年龄越大压力越大,凡事不能凭心情去解决。一切要考虑好后路再决定是否辞职。


回家路上是否有你


肯定不能了呀!我有一个同事怀孕了,然后我们老板各种看她不爽,就想让她离职,每次开会都要点名说她,说她这工作没做好那工作没完成,后来直接什么工作都不给她,把她手里的工作分给了别人,还给她单独弄了个座位,没事就跑到她那里盯着她,看她闲了,就说她啥也不干,给那女的气哭好几回,有次哭的都喘不上气了,怕她孩子出事,同事让她老公来接走了,所以啊,怀孕了你不走老板都想赶你走,更何况你走了,想回去是不可能的


小彩虹Rainbow


发现自己怀孕了,还想回去上班,要是我是老板的话,我肯定不会接纳这样的员工。

我就来说说我们公司的一个女同事,进公司不到三个月,人家就请结婚假,请完结婚假,又接着请保胎假,请完保胎假,接着又请产假,请完产假又接着生二胎,生完二胎又请二胎产假,这也就算了,结果人家请完二胎产假直接辞职了,她的所作所为直接连累了公司的一大堆女员工。以后人力资源招聘人,都得问人家结婚生小孩没?遇见这种女员工,换成是谁来当老板,估计谁都会抓狂!

所以说,要是你是老板,你觉得你还能回得去吗?



奋斗都蜗牛


这个问题要看你上班的地方还要你不,有的单位可能不要孕妇了,有的地方要,我记得我怀孕的时候我一直在上班,因为是卖衣服也不怎么累,刚开始店长知道我怀孕后是不打算让我在上班的,怕出啥事她们承担不了,后来一直上到第五个月就不让上了,然后我就回来待产了。首先你都离职了在回去上班的话,就算是重新上岗了,而且你还是怀孕了去上班,你看你单位还让你上班不,宝妈可以在家好好休养,想上班的话可以等宝宝生下来后或者断奶后可以考虑去上班


优优妈妈拍生活


离职了,发现怀孕了,还要回去上班,除非孩子的父亲是老板,否则就别想了。

我发现现在有些人有点不要脸,把公司当成了养胎的地方,不干活,还想赚钱。

看了一个案例:成都的范女士怀孕6个月,由于刚怀孕时有流产迹象,她请了病假保胎。但因工龄没满一年,病假最多3个月,范女士休完假后无假可休,很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了她,坚称是按制度办事。范女士已申请了劳动仲裁。

说过很多次这种现象了,从法律上讲,她有理,但是从公平角度讲,企业是无辜的。

工龄不满一年,怀孕6个月,已经请假3个月,看样子还要请假4个月,然后是合理的产假,然后,再辞职,几乎没做什么贡献,险金薪水都要管,这对企业不公平。这就是一上班就怀孕的。

这样人多了,以后企业没人敢招聘这样的员工,最后倒霉的还是女性就业者。


韩东言


离职后发现怀孕又想回去上班,说实话,任何老板都是不接受的。但是从《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里面来说,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要求公司恢复职位继续上班的。

关键点:怀孕的时间

如果是离职后发现怀孕,而怀孕时间是在离职后的时间内,那么是没有办法提出这个要求的,因为你已经离职的,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你在跟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下发现自己怀孕,并且怀孕时间不是在你的在职期间,这种情况下如果申请回公司上班,公司是有权利拒绝的。

另一个时间点,假设离职后一秒,就发现自己怀孕了,那么可以到医院去诊断具体怀孕的时间,因为怀孕本身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上认识已经怀孕,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

这种情况下,假设诊断结果怀孕的时间是之前的在职时间,此时女职工如果申请回去上班,也就是术语中的“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基本是会支持的。但是在你辞职时候公司有给你补偿金,你要求回去继续上班时候,这些补偿金是需要归还的!


个人意见

任何一个老板、或者是企业人力资源的负责人,都不会接受离职的怀孕女职工回到公司工作,其实这些事情大家都知道,就是想回去混个工资和五险一金。工作又不能安排太多给女职工,也不能无故调岗调薪,企业最怕的事情之一就是劳动纠纷,所以在《劳动法》跟《劳动合同法》面前,企业其实是属于弱势群体。



既然已经离职了,大家就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没必要为了一个月几千块钱去和以前工作的同事或者公司撕破脸皮,更别说闹到法院。


即便让你回去上班,身边人看待你的眼光就已经变了,你得到的可能就是一个月几千块钱的工资,但是你失去的将可能是你自己后面的人生。


虽然法律是赋予我们权利,但是我们要结合自己的生活和实际情况去衡量。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祝好运。


邻家HR


能问出这问题,你也是天真本真了。


我先大胆猜测一下:题主决定离职,肯定是有了更好的去处和机会。但因为怀孕无法通过新公司入职体检而选择回到原公司,老实说,如果情况如此,稍微不厚道了一点。。。


别说离职后发现怀孕了。就算你啥事儿没有,离职后公司都不一定会再要你,更何况还是个负担呢。


要知道,现在很多在职怀孕的孕妇日子都很不好过。因为怀孕或哺乳期被裁员而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例太多了。甚至我前公司的领导就曾经说过,不能让XXX(前同事)在公司休产假!


相信有很多年轻的小女孩儿出去找工作,发现HR问的问题中就有一项是你有男朋友吗?如果你回答有,进而就会问你准备结婚吗?如果你回答准备结婚,那恭喜你,HR一定会降低你的权重。


这其实是一个现实问题。从员工角度考虑,享受国家赋予自己的权利是应该的,用人单位也不应该歧视和差别对待孕妇。但是从公司角度考虑,当公司大部分女员工都决定生孩子休产假时,公司效益也肯定会降低,更不用说二胎三胎了。


所以一些很难协调的事情尽量提前安排好。如果用人单位很不错,你的孕期、哺乳期相信会过得很幸福。碰到一些刁钻、格局小的公司和领导,还是趁早选择其他去处吧。


白薯公子


题主在离职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为此题主不想离职了,想收回离职的申请书,或者再重新入职这家已经离职的公司,为此题主在想,公司还会让自己回去吗?

我是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我来说说我原来所经历的公司中,对招聘有计划备孕的新员工或面对公司已有员工怀孕的两种情况,公司会如何处理呢?

案例一:在招聘中遇到有备孕风险的女性员工

公司招聘女性新员工时,都特别的小心谨慎,都会在是否有备孕计划方面进行重点了解:

  • 其一:根据女性员工现年的年龄进行判断,如果面对大龄适婚女青年,对近期是否有结婚或者生育的打算都会进行详细了解。如果在工作能力上有差不多的替代人员,原则上是不会招聘这样的女性员工。
  • 其二:对于已婚未育的女性员工,都会了解清楚是否有要小孩的计划等。

曾经公司就遇到有女性员工刚过试用期不久就宣布怀孕的事情,为此对于已婚未育的女性员工时,也会对近期是否有怀孕计划进行详细的了解,虽说公司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招聘过程中都会刻意的去避免这样的事情,因为公司不想刚招聘到其女性员工没有多久就再次听到她怀孕的事情。

案例二:在职女性员工怀孕。

对于已经在公司有工作一两年的女性员工宣布怀孕的时候,对此公司还是比较能够接受的,毕竟在公司工作期间,女性员工怀孕这是人家的权利,公司也有这样的业务去承担因此带来的工作压力。

所以对任何企业来讲,我想基本上都有这样的想法。如果在一开始招聘员工时就发现有女性员工计划怀孕或者已经怀孕,那么任何公司都会拒绝的。


回归题主话题。

现在题主已从公司离职后才发现自己怀孕,那么这家公司还会让题主回去继续上班吗?

我的回答是:如果这家公司给题主没有以及亲属关系,那这家公司就绝对不会同意题主在这样的情况下回去上班的。

我的分析如下:

01.

题主应该与该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在题主怀孕的情况下,公司没有再次录用题主的义务。

任何公司在招聘女性员工时,遇到这样的事情虽说不会讲什么,但都会绕着走。题主虽说原来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但是题主已经自愿主动的与这家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现在题主给这家公司将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果题主想再回去上家,那么必然又要通过重新的招聘面试进入公司,而题主现在是怀孕人员,那么在面试的第一关,就会把题主刷下来。

同时因为是题主已离职,那么可以理解成题主原来是主动给公司解除的劳动关系,题主要再回去也没有理由,更不可能因自己已怀孕来要挟公司。

02.如果再次招聘题主回去上班,那么接下来公司还得再次招聘。

如果公司同意招聘题主回去,那么题主在工作期间,又会面临孕检、产假等一系列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事情,而期间题主所负责的工作又由谁来做呢?难道公司又要再次招聘一位新员工回来代理题主的工作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司为什么一开始在同意题主回公司时,就直接招聘一位其它员工回来工作呢,这样公司不是会省下更多的麻烦吗?


综上所述:题主现在已在公司离职,已经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那么题主想马上再回公司去上班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任何公司也不会招录一位已经确认怀孕的新员工进入公司的。为此题主当务之急还是多注意休息,养好身体为重。至于上班,还是等自己完成生产后再开始重新找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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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在职场


下图就是12333官网里类似案例。离职后发现怀孕,仲裁庭认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或者预见自己怀孕,主动辞职就承担后果。

我有同事合同到期前两天,我们通知她不续签,她说她怀孕了,没办法,我们只能续签合同,然而合同一续签,她就说她怀的是第三胎,这其实是违法的。之后各种理由请假不上班,我们老板看到她就心烦,于是协商每月发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继续交。



韩夫人2019


这个问题还是得具体分析。

职工与单位事实上是通过一纸合同确定的合约关系,这个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双方受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互相承担责任与业务,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合同一当终止,合同体现的权利与义务也就结束了。

也许有人要问了,那为什么合同关系终止后,我们还要找单位维权?这里的维权,事实上是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对合同期内单位应该履行而没有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一种事后追索。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如果是你主动离职,单位有权拒绝。

意味着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你自己真实意思的体现,而不是单位要辞退你。这种情况下,离职,意味着彼此劳动关系解除,原单位和你已没有合约关系。所以,题主离职后发现怀孕想回去上班,缺乏法理依据,单位有权拒绝。


二、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辞退你而离职,或许可以。

这个分两种情况,主要看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节点是否在孕期内:

1、在孕期内:单位单方面解聘你,而你在离职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怀孕,离职后才发现。如果你能证明在辞退你时事实上已怀孕,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单位单方面辞退你属于违法,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拿着医院开具的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找单位协商,要求重新回单位上班。如果单位拒不同意,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判定单位辞退行为无效。

2、不在孕期内:如果怀孕期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属于孕期辞退,单位不违法,也就有权拒绝你重新回去上班。

以上是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简单分析,希望能帮到你,有什么问题,欢迎朋友们私信,将尽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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