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對家暴勇敢說“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至2020年3月1 日已實施了四年。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的法律。

儘管《反家暴法》已經實施了好幾年,但家暴問題在社會中仍然屢見不鮮,被施暴者中也少有人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或許是因為不敢,或許是因為不知道如何才能正確維護自己的權益。

今天,我將告訴大家當家暴向你襲來,你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對家暴勇敢說“不”


一、當面對家暴時,第一時間想辦法報警。

雖然對你施暴的是你一直以來相親相愛的家人,但是在施暴的時候,他是失去理智的,如果你無法用你的情感戰勝對方的殘暴,面對侵害,請立即報警,讓警察幫助你,同時立即就醫、鑑定傷情。除此之外,警察出警會存有出警記錄,加之傷情鑑定書,當對方有多次家暴的情況時,這是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依據。對於夫妻間家暴的,一方家暴行為是支持另一方訴訟離婚的其中條件之一。

二、無條件當場報警的,可以向有關單位求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13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也即,你和你的近親屬可以向你或者施暴者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婦女聯合會求助投訴。選擇一個自己最便捷的單位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如果受害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幫助他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對家暴勇敢說“不”


三、無法擺脫對方家暴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面對家暴卻又無法擺脫時,你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時應向受害者或者施暴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法院會在72小時以內予以回覆(情況緊急的24小時以內)。如果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申請成功,法院將會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進行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正確維護自己的權益,勇敢反抗家暴行為,不僅為自己贏得了新的人生,還為社會反家暴行為作出了一份貢獻。也希望每一個人都不要遇到家暴行為,不要用到我為大家寫的如何與家暴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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