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如何看待河南開封市一房產售樓人員毆打上門採訪的記者一事?

小社雜談


無法無天!朗朗乾坤之下還有如何目無法紀的一群人!

回顧!

時間:5月13日

地點:河南省開封市錦官城售樓部

來自中青網的報道,河南電視臺《小莉幫忙》節目記者在開封市錦官城售樓部採訪時遭到暴力阻撓,攝像機被奪且當眾砸碎,兩名記者受傷。

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小莉幫忙》節目記者,因為一起房屋買賣糾紛到售樓部採訪,遭到售樓部工作人員王某甲、朱某忠、王某乙毆打,王某甲將記者採訪攝像機搶走並摔壞,處警民警現場將王某甲、朱某忠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處置。

經連夜調查取證,14日下午,將王某甲、朱某忠依法行政拘留,現已入所執行,另一嫌疑人王某乙正在抓捕中。

【採訪現場,連續四撥工作人員上前詢問,但至始至終未有任何一名負責人出面!十分鐘後,一名光膀男子跑來,大呼:誰是小莉幫忙的?你們弄啥呢你們?趕緊刪了】
【隨後該男子將記者的攝像機摔碎,並將記者扯出售樓部,在看到記者拿出手機進行攝像時,開始搶奪記者的手機,並對記者,進行毆打】


【記者隨後被打傷!攝像記者耳膜穿孔,面部多處擦傷。女記者小莉全身多處淤青,右側胳膊擦傷出血。】


豪斯分析!

實在是太無法無天!

記者只是過來了解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你們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需要將記者的攝像機摔壞,人打傷?

這還是不是作為售樓部的銷售人員?還是外面聘請的黑惡分子,打手?

如果只是簡單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嚴重的貓膩,記者的採訪不會讓你們如此忌憚吧?

簡直是窮兇極惡啊!

記者採訪戳到你們的痛楚,遭致你們粗暴野蠻的對待,並被毆打,下手之狠,不遜黑惡勢力!

攝影記者耳膜穿孔,臉部多處擦傷,連拿著話筒的女記者都不放過?是不是太囂張了?

背後是否還有人指使?

大打出手,光膀悍匪,一來就直接大聲嚷嚷,誰是記者,趕緊刪掉,並直接出手!

如果說背後無人指使,我絕對不相信!

但是何人敢如此大膽,對採訪記者施以如此暴力?

最後!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漏網之魚被繩之以法的那一天可期!

人在做,天在看!這樣無法無法,猖狂無比的惡勢力必須也必定遭致法律的嚴懲!

善惡終有報,抬頭看看天,老天饒過誰?


豪斯的上海灘


據相關新聞報道,河南開封王女士四年前同一名房產簽訂了“房源預保留申請書”,當時價格為3800元每平方米,定金交了15萬元,四年之後,去籤合同正式購買 ,但是房價卻翻了一倍,王女士沒辦法,求助媒體,媒體記者卻被大傷,還摔了攝像機。

(圖片來自出題者配圖)

為什麼怕見記者?還不是自覺理虧?還不是覺得見不得光?

既然交了定金,並且有明確的合約作為標準,那地產商理應按照當時的合同辦事,房價目前來看,算是與日俱增,當時籤合同是為了留住客戶,現在改價錢是因為有利可圖?

好吧,你越躲閃,問題越找你,記者來了,售樓人員赤膊上陣,光著膀子,看著那翩翩的啤酒肚,好不威風。面對著記者,男子不是想如何能處理好問題,而是動手打人,其中還有一名女子!導致記者耳膜穿孔,身上淤青。

這廝這麼無法無天?

我想知道,如此膽大包天,是底氣很足的原因嗎?

相信王女士一定能得到合理的解釋,記者也會有一個合理的賠償。

想一武力息事寧人?這回好了,問題更嚴重了、


泊圖泊途



“房屋售賣起糾紛,記者採訪遇流氓。售樓人員出暴力,毆打他人成重傷。”

記者採訪被毆打事件,這已經不是第一起,因房屋買賣,同樣如此。為何房產商會如此猖狂,阻撓記者採訪,甚至將其設備損壞?

如果記者的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誰還敢曝光社會的黑暗,為何社會的正義與公平,讓更多人受益?



事件回顧

5月13日,5月13日下午,河南電視臺《小莉幫忙》節目記者在開封市錦官城售樓部採訪時遭到暴力阻撓,攝像機被奪且當眾砸碎,兩名記者受傷。

原來在當天下午1點,因為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接到求助人的電話後,記者陪同其來到位於開封市東京大道交叉口東北角的錦官城售樓部內瞭解情況。

在現場等待期間,先後有四撥工作人員上前詢問,但一直無負責人出面。

正在記者與求助人繼續等待過程中,一名赤裸上身男子突然衝進售樓部搶奪記者手中攝像機,並高聲呼喊:“誰是《小莉幫忙》的?”



隨後,赤裸上身的男子奪走記者的攝像機,並將手握話筒的女記者一起扯出售樓部。該男子將攝像機摔碎後,發現攝像記者拿出手機拍攝,便開始搶奪記者手機。緊接著,用手機記錄現場的記者被多人毆打。

經醫院檢查,其中被打的攝像記者耳膜穿孔,面部多處擦傷。女記者小莉全身多處淤青,右側胳膊擦傷出血。

現場記者撥打110報警,約1小時後,所在轄區開封市公安局金耀派出所抓獲現場參與毆打記者的相關人員。

目前,涉事的兩名售樓部工作人員已被依法行拘,另一名嫌疑人逃亡,已經抓獲。



房產商,出流氓?不,各行業都有

由於房產商引發的事件,時有發生,曾經也寫過類似的文章,本人也是記者,以前工作的電視臺就曾有同時也是因房產商售賣房屋問題,去採訪報道。

然而還未走到售樓部,便被十幾個凶神惡煞的大漢堵在門口,情形和上述事件如出一轍,唯一的不同就是同事戴了眼鏡,但眼鏡也被踩碎了。

房產商與買房的人,應該是和諧相處,共榮共生的關係。但架不住某些房產商的強勢手段,服務者到被看成是被服務了,用這樣惡劣的態度對待客戶,當然是逼著客戶請記者曝光了。


記者趕來,將事件調查清楚,有可能會起到調解糾紛的作用,因為這種事並未上升到需要警察叔叔出面的地步,所以請記者採訪是比較明智的選擇。

然而,卻導致記者被毆打,讓事件的性質變了味,警方不得不出面,孰輕孰重,只要是腦子沒毛病的人,心裡都有一杆秤。

有網友抱怨:“房產商皆流氓,一代還比一代強。”其實不然,哪個行業都有所謂的好人和壞人,不能以偏概全,就事論事。

希望這件事儘快調查清楚,將房產商背後的秘密給挖出來,還記者一個公道。



工作的同時,記者應該保護好自己

作為記者,很辛苦,很累,有時候還會如同這種情況一樣面臨巨大人身安全。

所以我們只能在保護好自己的情況下,為民伸張正義,將社會的黑暗和不公報道出來。

不畏強權,敢於揭露事實,這是我們記者應該有的素質,別為了某些利益,把初心給忘了。

當今,很多人都在痛斥有些記者收錢報道假新聞,甚至為了追求關注度而做一些黑暗的事。

這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身為記者,捫心自問,是否有過類似的情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媒體人也一樣。


許獄


99隨便語:膽大妄為!巨大的利益驅使,有人就敢違法犯罪。

【根據現場視頻內容,參與採訪的男記者,被數名售樓人員打倒在地,遭腳踹頭部!下巴頭部受傷,打人者對其“臉上扇”,往頭上踹,往身上踹!】

地點:河南開封,錦官城售樓部

時間:5月13日下午

事件:記者採訪樓盤漲價,遭受樓人員暴力毆打

(1)2014年2月,開封王女士鄭州富九華置業簽訂了一份“房源預保留申請書”,約定以3800元/㎡的價格購買房屋一套,並交付15萬元定金。

近日,該樓盤取得預售證,但王女士簽約時卻被告知,房價要翻倍(網傳漲至8500元/㎡)

(2)5月13日下午13時48分,河南電視臺民生頻道《小莉幫忙》節目組,前往錦官城售樓部瞭解情況,當時先後有四撥工作人員上前詢問,卻無負責人出面。

(3)大約10分鐘後,一名赤裸上身男子,突然從門外衝進售樓部,搶奪記者手中攝像機,並高聲呼喊:“誰是小莉幫忙的?你是弄啥了你!”

之後,隨著該名字一聲命令:“給我刪了!給我出去!”

在場數名售樓處工作人員開始動手,將攝像記者手中的攝像機搶走,摔碎,將節目主持人胡小莉扯出售樓部。

這群人發現有記者在用手機拍攝,於是又開始搶奪手機,並毆打這名記者。

(4)經檢查,被打攝像記者耳膜穿孔,面部多處擦傷;記者胡小莉全身多處淤青,右側胳膊擦傷出血。

(5)5月15日開封日報消息,參與打人的王某甲、朱某忠、王某乙三人已全部被抓獲,其中,現場被抓獲的王某甲、朱某忠已於14日被處以行政拘留。

目前,開封市金耀派出所,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對受害人傷情及損壞財物進行司法鑑定,案件在依法辦理中。

99隨便觀點:

第一,河南電視臺記者,為何遭暴力毆打?

因為利益。

以記者胡小莉負責的這個《小莉幫忙》節目組,是專門幫助群眾解決困難的,這一次前往錦官城售樓部,就是因為求助者王女士遭遇了“不公平”。

不管房產公司是否有道理,節目組前往現場採訪,都不應當暴力行兇!

作為售樓處,當初答應3800元單價售房,現在改成了8500元,難道如此巨大的價格差異,還能不讓記者來了解情況嗎?

明明就是害怕,害怕記者曝光你的耍無賴的行為!

事情明擺著,記者到達現場10分鐘,售樓處沒有負責人出面,而是從外面跑進來一個赤膊的流氓,在這名赤膊流氓的帶領下,對記者進行了毆打。

這是有組織的犯罪行為,這些打人者與記者並沒有私怨,而是“幫”售樓處打人啊!

第二,男記者遭毆打致耳膜穿孔,是什麼行為?

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的,構成輕傷二級。

若6周內能夠癒合,則構成輕微傷。

同時依據《刑法》規定,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量刑範圍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不構成輕傷,僅構成輕微傷,則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在取得受損害證據後,直接向法院起訴。

根據以上分析就很清楚了,打人的售樓處工作人員是否被判刑,主要與記者的傷勢有關。

構成輕傷,就應當以刑事案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不僅應追究打人者的責任,更應當追究幕後指使者的責任。

很顯然,這起案件露在表面的幾個打人者,只是小嘍嘍,但他們與記者往日無仇,近日無冤,再是小混混地痞流氓,也不會無緣無故來打記者。

河南電視臺記者,在河南當地捱打,其中還有知名主持人胡小莉!

可想而知,這些打人者有多麼囂張。

假如不是河南電視臺的記者,假如不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誰敢想象,會發生多麼嚴重的罪行?

目前情況,三名參與打人者已經全部被抓獲,由於記者的最終傷勢不明,這些打人者暫時被處以行政拘留,相信這樣的處罰,其中一個目的,是避免他們逃跑。

打人者最終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鑑定結論。

但到底是誰在幕後指使,讓這些人當眾行兇?

與售樓處有沒有關係?

相信警方一定會查明案情,將幕後黑手找出來,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報道,該樓盤已被暫停“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在對這個樓盤進行調查取證。

結束語:這是一起利益驅使下的毆打記者案件,打人的小嘍嘍當然應當抓,應當判刑。但更不能忘了小嘍嘍的後臺,那才是真正的元兇。


99隨便


真的太氣憤了!只想問一句,這個公司,你憑啥這麼牛?

5月13日下午13:48分,開封市東京大道與九大街交叉口東北角的錦官城售樓部內,小莉正常新聞採訪遭遇暴力阻撓,一名赤裸上身男子突然衝進售樓部搶奪記者手中攝像機,並高聲呼喊:“誰是小莉幫忙的?”。

瞬間,攝像機被赤裸上身男子奪走,並把手握話筒的小莉一起扯出售樓部。該男子狠摔兩次至攝像機粉碎,後又發現攝像記者拿出手機拍攝,便開始搶奪記者手機,隨後,用手機記錄現場的記者被多人毆打。

經醫院檢查,其中被打的攝像記者耳膜穿孔,面部多處擦傷。小莉全身多處淤青,右側胳膊擦傷出血。

現場記者撥打110報警,約1小時後,所在轄區開封市公安局金耀派出所抓獲現場參與毆打記者的相關人員,事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儘管在後續報道中房地產公司副總向記者道了歉,但仍然不足以平民憤,心裡還是憋著一股火兒。

大家都知道,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在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售樓部裡,堂而皇之的闖進幾個光著膀子的彪形大漢,對正在正常採訪的記者不問青紅皂白大打出手,真是目中無人、無法無天!這樣匪夷所思的場景就發生在我們身邊。這是什麼樣的房地產公司?!當地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又會怎樣處理?


河南商報


此事件涉及兩個問題,一是購房合同履行問題,二是故意毆打傷害他人。

先看事件:

1、受河南開封王女士的求助,5月13日,河南電視臺《小莉幫忙》節目記者與王女士來到開封錦官城售樓部,就“4年前王女士在該處以3800元/平米簽訂房源預留申請書,並交付了15萬定金。如今想 籤合同,卻被告知房價翻一番。”一事做採訪。

2、在現場等待時,遭到多人暴力阻撓。攝像機被摔壞,攝像記者被打至耳膜穿孔,女記者小莉全身多處淤青,右側胳膊擦傷出血。

3、現場記者報警,約一小時後,下去經常趕到將參與毆打者抓獲。

4、5月15日凌晨,派出所發佈通報稱:2018年5月13日下午13時58分,接開封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指令,錦官城售樓部有人被打。派出所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立即對現場進行控制......(省去部分無關內容)民警現場將打人者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處置。經調查取證,5月14日將兩名打人者行政拘留,另有一人在抓捕中。

5、目前,派出所正依法對受害人傷情及財物損失做鑑定,案件在偵辦中。

筆者觀點:

王女士是否該按漲價後的價錢購房

在本事例中,雖然王女士當初只與售樓方簽訂了一份“房屋預保留申請書”。但在當時是明確了所購置房屋平米單價的,而且也預交了15萬元定金。這些都是有效證件。如今,雖然時隔四年,房價有所提升,但對於王女士所購置的這套房屋,依然應該按照當初的3800元/平米銷售。作為樓盤銷售方,應該信守承諾,信譽是生意之本。

暴力傷人,目無法紀

河南電視臺的《小莉幫忙》,應該是個幫助老百姓解決問題的欄目。記者陪同王女士去找售樓部瞭解、解決王女士與其遇到的糾紛。卻在朗朗乾坤、青天白日之下,遭到明目張膽的暴力阻撓、毆打。

河南電視臺作為河南省的主流媒體窗口,都能遭到如此暴力的對待,可見有些人的猖狂程度。很難想象,當時如果只是王女士個人去討說法、維權,會是什麼樣一個可怕的結果。

如今,是法制的時代,無論做任何事,都必須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如果採取這種暴力的手段,來做樓盤銷售,那有誰敢去光顧呢?購買一套房,還給購房者的人身安全帶來了危險。

銷售樓盤,雖然是要賺錢,但同時它也是一個服務性質的行為。要想做到大賣,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質量。如果店大欺客、以強凜弱,那最終受害的不會是別人。

中國男人有個講究,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男人都不抬手打女人。而這幾個暴徒,卻將一個女記者打至全身多處淤青,胳膊出血。名副其實的頭腦簡單四肢發達,白長了那一身橫肉,給男人丟臉。相信,他們的所有猖狂行為,都會付出相應的代價。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起毆打省臺記者事件,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受到了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

根據被打記者的傷情鑑定,所有參與打人者,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而這幾名打人者是否是受人指使,希望警方能夠明察秋毫。對所有涉事的相關人員都能做出嚴肅處理,以儆效尤。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一鍵代償觀點:記者採訪是一種公權,是為了讓公眾知道真相,毆打記者就是妨礙公務,其罪行不亞於“襲警”。

事情簡介:

四年前,河南開封的王女士以3800元/平方米的價格和一家房產簽訂了一份房源保留申請書。並交了15萬元的定金。然而,前兩天王女士去準備購房時,房產方面卻變卦了,房價比原先翻了一倍。王女士氣不過,於是找到《小莉幫忙》需求幫助,沒想到當記者去該房產採訪時,卻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毆打,並將記者的拍攝設備摔壞。

從圖片中我們不難發現,這名光著身子的男子面對記者,態度仍舊是非常的囂張。並威脅記者刪除其犯罪證據。看來這種人真的是目無法紀,這次真的是要給他上一堂法制教育課了。

房產商涉嫌合同違約

首先,就從王女士和房產商之間的購買協議來看,四年前雙方已經簽署了房源保留書,並且王女士也交付了15萬元的定金。那麼,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來說,現在房產商不認賬。顯然是已經違反了合同法相關規定,那麼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毆打記者涉嫌妨礙公務

然後,咱們再來說這件事的重點,那就是對執行採訪的記者進行毆打一事。從我個人角度來看,記者進行採訪是在行使公權,這和我們普通人拿手機拍攝完全是兩種性質。因為記者採訪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大眾的知情權。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記者採訪其實是在履行公務。

記者手中的拍攝設備就好比是警察手中的槍支,區別只是記者沒有穿警服,但是,記者同樣代表著社會形象。

那麼,這些工作人員對正在執行公務的人員進行毆打,並且損壞拍攝設備,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妨礙公務。

請給予新聞工作者最基本的保護

雖然從我個人角度來說是蠻同情這些被不法分子毆打的新聞工作者的,但是現實中也很少有將毆打記者認定為妨礙公務論處的,最多也就是故意傷人。因此,我真的是希望能夠給這些用另一種方式懲惡揚善的新聞記者最基本的人身保護。

關心、尊重、保護那些有良知、為老百姓辦實事的新聞記者也是我們全社會的一種美德。

歡迎點擊右上角關注:一鍵代償。如有大家有更多關於代付應付帳、代為債務人清償債務、產品包銷等問題,請查找頭條號“一鍵代償”來私信我們。


一鍵代償


  這種事並不鮮見,如果對社會足夠了解的話,你會發現房地產開發商往往並不是好惹的,這些人大都有各種關係和背景,不然哪會如此縱容工作人員毆打採訪記者啊。

  我相信媒體倒不是怕這種違法行為,也正好讓他們抓到報道的熱點。通過這件事,給像王女士一樣的購房者提了醒,千萬別對不瞭解的房產商寄什麼厚望,尤其是那些預售樓盤,有很多你看不到的套在等著你鑽呢。不要圖當時價格上的便宜,你就頭腦一發熱就簽了預售合同。類似的糾紛經常可以見到,大都是以購買者遭受損失收場,不僅浪費了時間和精力,還讓自己生一肚子氣。

  通過這個事例,我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市場有那麼多現房,為何不優先考慮呢?買現房往往沒有那麼多問題,在購買的過程中,可以最直觀地瞭解相關信息,也可以向已經購買者瞭解情況。比如你在看房子時,對已經正在裝修的業主,或已經入住的業主瞭解本小區樓房質量、房價、貸款、辦房產證和物業等情況。

  至於售樓部工作人員毆打記者之事,大家不必圍觀看熱鬧,也用不著議論過多,這就是很自然的社會現象,並且是非正常的現象,相信對於違法者必會受到嚴懲。

  


寒石冷月


首先看題中提供的這個圖片,就知道這個人不是一個善茬,不是一個文明有禮的銷售人員。

作為銷售人員,首先得注重儀表儀表這麼糟糕,光著膀子的玩,這適合做銷售人員嗎?你能相信他們是正規的公司嗎?

我想顯然不是,他們可能是通過違規操作的,現在類似的這種,我感覺特別糟糕,我之前有在我們當地地名我就不說了,我們當地去認籌一個房子,銷售都是說交5000抵2萬抵5萬這樣,這完全就是套路嘛,結果你知道嗎?當初說好的兩個月之後開盤,結果一年多才開,這完全是跟開玩笑一樣的銷售,如今的房產主要以忽悠為主。

政府方面有明確的規定,不可以排號的方式進行售前的一些套路,所以說目前的銷售,房產市場真的是很糟糕的一些亂象。

針對這個事情的,記者上門採訪,被房產售樓人員毆打我覺得他可以報警,必須得嚴查,查處這個房產商,這個樓盤的一些信息,我覺得他們肯定是違規操作。


晨露說事


電視臺記者為何遭暴力毆打?

電視節目《小莉幫忙》是河南電視臺專門解決群眾日常生活中困難的一檔節目,記者接受群眾求助,某房地產公司在簽訂房源預保留申請書的情況下,簽訂購房合同被告知房價翻一翻,記者上門採訪,卻被相關人員毆打致傷。顯然電視臺記者正當的採訪要求,觸犯了某些人的利益。

打人行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打人的工作人員追究什麼責任,能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否被判刑,主要與記者的傷勢有關。目前來看被打男記者遭毆打致耳膜穿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夠成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量刑範圍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不構成輕傷,僅構成輕微傷,則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在取得受損害證據後,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目前來看被打男記者遭毆打致耳膜穿孔,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的,構成輕傷二級。若6周內能夠癒合,則構成輕微傷。


打人的人可能只是走到前臺的打手,而打人者的後臺才是真正的元兇,不僅要追究打人者的責任,還應追究房地產公司的責任,目前該樓盤已被暫停“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在對這個樓盤進行調查取證。這背後到底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社會對輿論監督的呼喚越來越迫切,要求越來越高,輿論監督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另一方面,輿論監督遭遇到的阻力越來越大,被阻擊的手段越來越多,付出的代價也越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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