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投資額未到位,以認繳出資額承擔責任還是股東個人資產承擔連帶責任?

寒山別


看了下大概的問題,回答如下,僅供參考:

1、首先根據你的陳述可知,當時款項系通過pos機刷入公司賬戶,但是並未出具任何加蓋公司公章的收據,而且賬冊上登記的是公司向個人的借款,那麼一般情況下很難認定為該筆款項作為入股款項,且根據目前情況來看,也不宜主動將該筆款項視為入股款,倘若作為借款既可以避免了自己被索賠的問題,還可以另行主張公司償還“借款”;

2、即使最終你方被認定為公司股東,那麼按照你的陳述你已經如實出資的情況下,那麼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除非你存在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的情形,否則只在自己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最終大股東必然是涉嫌利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的情形,應當由大股東對該筆債務用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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