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劉天放:網約工不是為自己打工,權益保護莫忽視

國家信息中心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共享經濟的服務提供者人數約為7000萬人。2020年,這一人數預計將超1億人。這些勞動者和網上平臺之間究竟有沒有勞動關係?是否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享受相應待遇?外賣騎手、代駕司機、上門廚師……近年來,通過互聯網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勞動者群體不斷壯大。中國“網約工”人數約7000萬人,權益保護問題不容忽視。

報道中的那起案例值得反思。沈先生向一個名網絡平臺申請兼職代駕後,原以為成了平臺員工,保險、社保也得給他交。然而,他的主張被平臺方拒絕。勞動仲裁部門給出的答覆卻是:二者之間不符合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而沈先生僅是眾多“網約工”權一個代表我而已。除了網約車司機外,外賣送餐員、快遞員、網約保潔工、網約廚師等等,都屬於是地地道道的“網約工”。

按照我國7000萬“網約工”計算,如果不解決網約工這個龐大群體的權益受到侵害的問題,不僅降低其工作和生活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也勢必影響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還將給整個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更嚴重的是,如此繼續下去,還將使這些剛剛興起、依靠網絡服務支撐的相關業務,逐漸淡出市場甚至有消失的可能性,這當然是人們不願意看到的。

眾所周知,“網約工”是一個新概念,是互聯網被廣泛使用、國家號召“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之後,興起的一個新工種。網約工通過網絡平臺獲得就業機會,而且隊伍逐漸壯大,現已成為我國分享經濟中的主力軍。據預測,到2020年,為分享經濟提供服務的網約工人數將突破1億人。網約工的流動性很大,也確實給從業者帶來很大的“自由度”,卻也帶來了一定風險。如果連規定的“五險一金”都沒有,一旦出現生病乃至意外事故,就將給網約工及其家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我國從法律上早就廢除了“臨時工”,只要用人企業或單位與求職者形成了勞動關係,就可視為“有約在身”。國家還明確要求,只要具備僱傭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履行雙方的義務。而絕大多數網絡服務平臺並不願意這樣做,實際上也沒有與網約工簽訂合同,因為想節約成本。別說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就連給員工購買意外險這樣起碼的待遇都不情願,網約工的權益逐漸被被淡化甚至被無視。網約工與網絡平臺之間的畸形關係由此形成。

然而,縱使網絡平臺有何種理由不與網約工籤合同,都明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網約工並非“個人”打工,而是服務於網絡平臺,因此,就法律屬性而言,他們就與服務平臺形成了僱傭關係。而按我國的法律規定,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保障其權益。雖然也有不少網約工,由於種種原因主動放棄了權益,但對更多的網約工來說,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就是網絡平臺在規避法律風險,有意識轉嫁法律責任。對此,勞動監管部門應該主動有為,為網約工權益提供必要的保護。

而從目前看,在網絡平臺無法做到自律,加上暫且無法把網約工納入到勞動關係中,或也不構成民事勞務關係的情況下,就必須與時俱進地把網約工與網絡平臺之間的勞動關係,通過創立新型法律關係的方式加以確定,以使網約工的權益真正得以保障。由此,網約工權益的“灰暗地帶”必須見陽光,不能總在陰暗中不見天日。網約工權益有“灰暗地帶”並不可怕,因為這是一個新型職業,但如果不重視起來,不僅消耗的社會成本必然增大,更不利於構建文明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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