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8 一個人對抗全世界——李敖入獄前的自辯書

1972年3月12日,李敖以“顛覆政府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受到判決書後,李敖拒絕上述,打算服完刑期。而國民黨政府認為判決太輕,要求重新審判。1975年8月,復判終於下來,趕上蔣介石去世大赦,最終判決有期徒刑五年八月。李敖同樣沒有申辯,認為純屬浪費時間。但是他留下了一個書面意見書,以表明自己的態度。這份自編書,可以看作是李敖以“一個人對抗全世界”的自白書。


一個人對抗全世界——李敖入獄前的自辯書

審判長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鐘就可以把話說完,我的話共分五點。第一點:關於本案內容部分——我沒有話可說。我用法律裡面的緘默權。我也不必說明我為什麼不說話。 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穌在被審判的時候,也不說話。

第二點:關於判決的部分——過去我不上訴.以後也不上訴。雖然我是無辜的,雖然我沒有罪。我仍願引用印度獨立的偉大領袖甘地在法庭上的兩句話:“我不願浪費法庭的時間,我承認有罪。”

第三點:關於我的態度部分——我現在聲明:我自被捕後,因被刑求而來的一切我寫和簽字的東西,全部無效。也許我信心不夠,無法抵抗現代科學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聖女貞德在被捕以後,也犯過跟我同樣的無可奈何的錯誤。

第四點:關於所謂爆炸案部分——雖然跟我無關,但我願為李政一、劉辰旦、吳忠信、郭榮文、詹重雄五個小朋友做他們“人品的證人”。這就是說.我相信他們不是做這種事的人。他們的誣服,是被刑求的結果。我請求審判長先生給他們做無罪的判決(附帶聲明一點,在進這軍法處大門以前,我跟他們並不認識,所以我的請求,可以說是客觀的,值得審判長先生參考的)。

第五點:關於我個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減刑的判決,也不對加重不滿。美國民間領袖尤金·戴布茲(就是坐在牢裡還有一百萬人投票選他做總統的尤金·戴布茲)

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話就是我的話:

“只要有下層階級.我就同流:

只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儔;

只要獄底有遊魂,我就不自由。”

只要我在這島上,不論我在牢裡也好,在牢外也罷;不論我是“名不副實”的“大作家”也好。或是“名實相副”的“大坐牢家”也好,我都不會有自由的感覺,因此關於我個人這部分。我不請求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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