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5 藝考作弊 副校長和槍手四人獲刑

為了讓不可能過關的學生通過藝考,西安一所美術學校副校長收取三名考生家長近40萬元後,聯繫“槍手”替考。經西安市雁塔區檢察院公訴,副校長獲刑一年三個月,三名槍手被判代替考試罪,各判處罰金1萬元。

昨日,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在西安交大興慶校區開庭審理該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郭某在西安菁華美術培訓學校擔任副校長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分別向本校三名學生的家長承諾幫助三名學生以高分通過2018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統考,並分別收取三名家長14.5萬元、10萬元、15萬元。後郭某聯繫西安菁華美術培訓學校老師龔某、河南零翔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老師陸某、西安美術學院建築環境藝術系學生邱某,由三被告人分別代替三名學生參加2018年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統考,考試科目為速寫、素描、色彩,並約定高分通過後給付三人一定報酬,其中邱某已收到1000元訂金。

開考前一天晚上,郭某將三名學生的身份證、准考證分別交給三被告人。2017年12月9日上午,三被告人替考,並完成了速寫和素描兩門科目;當日下午,三人參加色彩科目考試過程中被考務人員發現並報警,公安機關將三被告人抓獲,並在龔某的帶領下將郭某抓獲。破案後,追回贓款39.6萬元。

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邱某是一名大二學生,他說,郭某找他替考時,承諾考到240分以上可支付1.5萬元,250分以上1.8萬元。“沒想到會犯罪……”在最後陳述階段,多名被告人鞠躬道歉。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龔某、陸某、邱某代替他人考試,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當庭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龔某等三名“槍手”分別被判處罰金1萬元;涉案贓款396000元依法予以沒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