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江玥案將宣判嫌犯“降罪”引迷思:公正審判何時至

江玥案將宣判嫌犯“降罪”引迷思:公正審判何時至

中國僑網6月15日電 題:江玥案將宣判嫌犯“降罪”引迷思:公正審判何時至?

閒暇時會數天上飛過的飛機,幻想著哪架飛機可以載著她回家,這曾經是留美中國女學生江玥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2016年1月16日,幾聲槍響過後,江玥再也無法實現回家的心願。

美國亞利桑那州中國留學生江玥駕車被追尾,而後遭美國中年女子槍殺。日前,女嫌犯在受害人家人不知情情況下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承認犯有二級謀殺罪,面臨最高刑期25年,嫌犯“秘密減刑”引起受害人家人的不滿。當地時間6月15日,法庭會對該案件做出宣判,可否產生公正的結果?答案還未可知。

江玥案将宣判嫌犯“降罪”引迷思:公正审判何时至

殺害中國留學生江玥的嫌犯戴維斯。(美國《僑報》/資料圖片)

嫌犯“降罪” 受害人家屬赴美討公道

2016年1月16日下午,江玥駕駛一輛汽車,與她同行的還有男友陳恩東。在路口處等紅燈時,他們的車被嫌犯戴維斯(Holly Davis)駕駛的汽車撞上。

隨後,陳恩東下車查看,發現車後被撞了一個坑。他看到後車的白人女司機坐在駕駛位,手裡拿槍,透過車玻璃對著自己。

陳恩東慌忙回到車上,催促江玥說:“咱們走,這人有槍!”江玥立即轉動方向盤,但是被右前方的一輛貨車擋住了去路。

此時,持槍的白人女司機來到江玥的一側,手槍隔著車窗玻璃對準江玥的頭。當時車已經在行車檔,江玥卻因為慌亂移動了檔位,車未能啟動,再移動檔位的時候,戴維斯就開槍了。

戴維斯對江玥開槍數次,江玥中槍後車子失控,撞上另一輛轎車後才停下。最終江玥被送醫後不治身亡。

地方檢察官最初指控戴維斯14項罪名,包括一級謀殺、持致命武器恐嚇、持致命武器妨害治安等三項重罪指控。戴維斯曾經在2016年2月的聽審中表示不認罪,她稱自己患有精神抑鬱,要求做精神判定,並且表示在案發前,自己服用了過量止痛藥。

今年4月,嫌犯戴維斯突然表示認罪,承認二級謀殺。檢方對戴維斯的指控也由一級謀殺變成二級謀殺,其他指控都被撤銷了。

在受害人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檢察官與戴維斯達成認罪協議,若法官按照檢辯雙方的協議量刑,嫌犯在獄中服刑最多25年。

江玥家人不滿這一結案結果,已於近日趕往洛杉磯,尋求法律諮詢,準備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檢方以一級謀殺罪名重新起訴戴維斯。

6月12日上午,當地法院舉辦了江玥案聽證會。法官在聽取完申訴後,表示不接受律師和家屬撤銷認罪協議的請求,6月15日按原定時間表,開庭審判。

“不能接受的結果” 社會各界齊關注

“真沒想到是這種結果,我們不能接受。”江玥的父親江勇在接受美國《僑報》採訪時激動地說,“我們要求一個公正、公平的審判與量刑。”江勇認為,對於戴維斯的量刑應至少是終身監禁。

兩年前,江玥命案剛發生時,江勇曾要求檢方對嫌犯尋求死刑判決,當時檢察官表示,在美判處死刑不易,按一級謀殺罪名起訴把握性更大。

江勇說,檢方對於接受二級謀殺認罪協議的解釋太牽強:檢方擔心陪審團中會有人有種族偏見,對判案結果很難達成一致,導致案件流審。

“按一級謀殺起訴是最基本的條件。”這是江勇的訴求,他表示這次要看到最後結果才會離開美國。

兩年多來,江玥命案也一直受到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高度關注。中領館向法庭和法官轉達了受害人家屬的陳情信,呼籲本案裁決公正,並與僑社代表一起面見本案法官,表達對廣大中國留學生人身安全和公平權益的關注。

不僅是家屬和中領館,這一案件的發展也牽動著當地華僑華人及中國留學生的心。6月11日,在江玥被無辜殺害的現場,江玥家屬、當地僑界以及中國留學生舉行了追思會,表達對此案兇犯“降罪二級謀殺”的不滿。

江玥案将宣判嫌犯“降罪”引迷思:公正审判何时至

2018年6月11日亞利桑那州坦佩市,中國留學生江玥被槍殺現場附近,家人及當地僑界為江玥舉行了追思會。當地華人、留學生及亞利桑那州主流媒體參與現場活動。(美國僑報網/楊文田 供圖)

計劃殺人還是意圖殺人? 量刑定罪引迷思

江玥案嫌犯“降罪”一時間引起輿論譁然。據美媒報道,江玥的表姐表示,一級謀殺罪名與二級謀殺罪名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計劃殺人(planning to kill),後者是意圖殺人(intent to kill)。

江玥家人在接受美國《僑報》採訪時指出,戴維斯是有計劃殺人的。根據當地法院江玥命案的庭審記錄,戴維斯在犯案前曾在家中給男友留有一張寫有“你會在新聞上看到我”字樣的紙條,表明她已有殺人預謀,只是沒有明確的行兇對象。

法庭文件顯示,辯方律師曾以戴維斯患有抑鬱症、嗑藥為由,為她解脫罪責。但江玥家人在庭審記錄中查出,戴維斯在犯案前兩年已停止了嗑藥,基本在相同時間她也停用了抗抑鬱症藥物。為此江玥家人認為,“除非戴維斯在犯案時抑鬱症復發,否則不能以此為由提出抗辯。”

此外,“戴維斯犯案時使用的武器是非法得來的,而且非法持槍,計劃行兇,這些足以構成一級謀殺罪。”江玥家人表示,完全不能接受給戴維斯定二級謀殺罪。

加州律師鄧洪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介紹,如果戴維斯被判一級謀殺罪,將面臨終身監禁甚至死刑,但若被判定二級謀殺,則只會面臨10年至25年監禁。

鄧洪認為,負責此案的檢察官有嚴重失職行為。他指出,檢察官沒有盡最大努力告知被害人家屬相關進展,也未讓家屬在判決過程中行使他們的參與權,此外,檢察官理應主持公道,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但此案檢察官面對種族傾向卻低頭退卻。

江玥案将宣判嫌犯“降罪”引迷思:公正审判何时至

2018年6月8日上午,在柔似蜜鄧洪律師事務所內召開江玥案新聞發佈會,江玥的父親江勇、表姐徐翔趕到現場,面對記者宣讀家屬陳述書,強烈要求嚴懲兇手。(美國《僑報》/章寧 攝)

人微言輕? 華僑華人如何維權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為何美國法律還會讓無辜的受害者及家人承受無法挽回的代價?休斯敦華人律師陳文接受國際在線採訪時,對此分析說,這和美國法律的內在缺陷有關。

“美國刑法在制定的時候就不夠嚴謹,法律太強調施害者的權益,對受害者保護不夠,對犯罪人員懲罰不夠。”

針對華人受害卻無法得到公正對待的情況,陳文指出,“美國的種族歧視依然存在。”陳文說,目前白宮中的少數族裔成員非常少,亞裔更低,華人官員、法官、警察非常少,因此華人沒有族群優勢。

陳文建議,在美留學生或在美居住的華人發生刑事案件後,要和當地政府機構如警察局、檢察機關、法院等密切聯繫、反映情況,也要找合適的律師諮詢。

“美國有一些保護受害人的組織,通過和這些組織溝通可以獲得更多信息,包括如何申訴、如何和政府機構打交道,如何收集證據等”。陳文說,如果華人是受害人,也可以聯繫當地的華人組織、社團,通過媒體報道來引起美國社會的重視。

洛杉磯華人律師華強受國際在線採訪時,也認為在司法不公面前,華人自己要更加努力。“受害人的家屬要明白,自己有權利請私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檢方是受害人的律師,但是在賠償等方面要由私人律師出頭來幫助華人爭取利益。”

華強還建議,在美留學生和其他華僑華人要有法律意識,首先自己不要違法,如果遇到司法不公,要積極尋找有正義感的律師和社團組織來發聲和曝光,給司法不公施加輿論壓力。

對此她總結道,華人社會要加強團結,利用輿論的力量來保障權益。(資料來源:美國《僑報》、美國《世界日報》、中國僑網、新華網、國際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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