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低速电动车应该禁止生产吗?

ataman


要说禁止生产低速电动车小编觉得有些矫枉过正,肯定是要分情况具体分析的。

首先我国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地区,对于低速电动车或者是老年电动车的生产、质保、使用都没有一个详细而且明确的规定。低速电动车在大小尺寸方面已经于小型汽车相差不大,但是它们没有被纳呗纳入交通管理体系之中,马路上随意闯红灯、横穿机动车道、逆行等等的电动车不在少数,如何管理和疏导才是关键所在,要不然对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有很大作用的电动车慢慢与会与摩托车处于相同的尴尬境地。


生产

生产是这个产业的最上游,从根源控制每一辆车的规格是最基本的,尺寸大小、最大功率、最高时速、驾驶员安全系数、行人碰撞保护等等,将其作为强制的硬性规定,就能保证每辆车都是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安全交通工具。

使用场景

在国外低速电动车的使用场景其实非常局限,不想我国大部分城市随处都可以上路,而且没有违章成本。国外的低速电动车大部分是在封闭道路内,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电动车”,这种载具只能在规定区域内行驶,而且对于最高时速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法律

要在我国明确使用场景其实不是难事儿,如何执行才是最难得。低速电动车不可能像是电动汽车或者普通燃油汽车那样进行远距离行驶,所以它的定位一直就是“代步”。


驾驶权限:简单的操作让很多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人都可以上路驾,要求每一个不管速度多快、体积多大的电动车,只要是驾驶就必须具有相应的国家统一考取的驾驶执照。


违章成本:我国机动车目前的扣分制度在国际上都是非常先进的一套交通违法惩罚制度,驾驶本上的12对于驾驶员来说弥足珍贵,因为即使你犯了再小的错误也会被无情的扣分,扣满后必须要重新进行科一考试。这就是“违章成本”,低速电动车的驾驶员没有国家强制的驾驶员资质执照,所以也就不存在扣分这种情况,这就相当于纵容其违章违法的行为。将交通法规的范围下探,将低速电动车囊括进交通管理体系肯定会使低速电动车更加正规化。


禁止是所有办法中的下下策,也是最懒政的做法,一种交通工具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就像汽车刚刚出现在德国街头时,骑马的人都认为它们不应该行驶在他们的“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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