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住建部等四部門發文,嚴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等四部門發出《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各地按上述要求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範調整工作。

——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14日 02 版)

四部門:防止提取公積金用於炒房投機

通知要求,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係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對已提取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三部門:規定公積金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5月1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三部門下發通知,將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此外,繳納單位可在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間,自主確定比例。據悉,此舉可為企業減負約300億元。

根據三大部門下發的通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超過12%。而且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對你工資的影響有多大?

北京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與社保、養老保險金不同,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可支配收入,並且這部分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稅。對於很多職工來說,繳存公積金比例的下調會直接影響這部分收入,雖然職工到手的工資增加了,但還要繳納個稅,所以增加職工現金收入的幅度並不太明顯。

住建部約談12城負責人,確定樓市走向

住建部負責人5月9日就房地產市場調控問題約談了成都、太原兩市政府負責同志。約談強調,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毫不動搖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目標不動搖、力度不放鬆,落實地方調控主體責任,因城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據瞭解,“五一”前住建部還約談了西安、海口、三亞、長春、哈爾濱、昆明、大連、貴陽、徐州、佛山等10個城市政府負責同志。

政府在嚴打房地產投機行為、遏制炒房方面的態度十分明確,市場調控也不斷加碼。

來源:綜合整理自人民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新聞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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