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負責*金亞上市兩保代雙雙離職 股民這次如何維權

繼欣泰電氣之後,深交所今日凌晨決定對金亞科技啟動退市程序,金亞科技也隨之開啟下跌之旅。

在上市主體承擔主要代價的同時,金亞科技IPO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也在接受證監會的全面調查。

金亞科技的簽字保薦代表人會有何種影響?保薦機構會承擔哪些責任?不妨來看看先例。

兩名簽字保代今何在

金亞科技成立於1999年11月,原名成都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64億元人民幣,主營業務為機頂盒設備及軟件服務,並於2009年10月成功登陸深交所創業板。

作為金亞科技的保薦機構,聯合證券也是在2009年完成了公司變更。根據證監會於2009年9月8日下發的《關於核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批覆》(證監許可【2009】921號),“聯合證券”的名稱已於2009年9月17日變更為“華泰聯合證券”。

所以金亞科技的保薦機構聯合證券,在大部分市場人士看來就是後來的華泰聯合,簽字保代為潘銀和白嵐。

负责*金亚上市两保代双双离职 股民这次如何维权

從金亞科技當時披露的招股公告可以看出,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認為,成都金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華泰聯合證券願意保薦發行人的股票在創業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金亞科技IPO的承銷費和保薦費為1654萬。

保薦代表人潘銀和白嵐也承諾,保薦代表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並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並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不料就是承諾了勤勉盡責的保代人還是保薦出了涉嫌欺詐發行的項目。

從金亞科技IPO保薦書中可以瞭解到,潘銀曾是山東魯陽股份有限公司增發項目保薦代表人、江蘇紅豆股份有限公司增發項目保薦代表人。而白嵐做過上海漢鍾精機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項目保薦代表人。

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官網查詢,這兩位保代目前都是離職狀態。

潘銀最後的公開露面是2014年以“首批保薦人”的身份參加某一網站的資本市場發展戰略研討會,他談互聯網金融,表示2013年被業界譽為“互聯網金融”元年,網貸行業也在這波“互聯網金融”熱潮下迅猛發展。

负责*金亚上市两保代双双离职 股民这次如何维权

白嵐是在2016年3月負責督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後,就消失在了公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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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公佈的信息,有不少投資者質疑上述兩位保薦人是否在2009年拿到了保薦資格。從協會官網來看,僅顯示2012年潘銀和白嵐的執業崗位為保薦代表人。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在2012年前保薦代表人的審核資格在證監會機構部,2012年後才轉入中國證券業協會,所以我們也只能看到協會掌握信息的相應表述。上述兩位保薦人應在2009年之前已獲得保薦人資格。

保薦代表人本是協助上市申請,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把關,提出問題解決思路,起到監管機構預審作用的專業人員,起到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顯然上述兩位簽字保代並沒有發揮好自身作用。

他們可能會領這些罰單

據證監會披露信息,證監會正在對金亞科技IPO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全面調查。初步查明,保薦機構聯合證券、審計機構廣東大華德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天銀律師事務所涉嫌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證明文件,證監會將依法嚴肅處理。

一旦查實,上述保薦機構和相關人員都難以免責。

根據《發行監管問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審核過程中有關中止審查等事項的要求》,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因首發、再融資、併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的,在審項目會被中止審查。

因聯合證券併入華泰聯合,在保薦機構層面如何擔責尚不清楚,需待監管進一步明確,華泰聯合目前有4個首發項目在會。

簽字的兩名保薦代表人將被如何處罰?

從欣泰電器的被罰先例來看,或有所牽連。欣泰電氣保薦代表人蘭翔、伍文翔當時被分別被罰30萬,撤銷證券從業資格,10年證券市場禁入。

對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機構來說,因受138號文的影響,新增項目或受制約。今年3月,證監會第138號令發佈了《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決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修改後的《規定》重點解決了各證券中介服務機構暫不受理、中止審核政策不統一的問題,更擴大了暫不受理適用範圍。從統一各中介機構監管政策角度出發,《規定》將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均納入暫不受理、中止審核措施政策的適用範圍。

如《規定》在“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中,增加兩項分別作為該款第(三)、(四)項:

“為申請人制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為申請人制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目前已有六家會計師事務所新報的首發和再融資項目被叫停,對行業和機構影響較大。

投資者索賠進展不大,或可借鑑先行賠付

2017年11月至今,金亞科技先後八次發佈“收到法院傳票”公告。如6月29日,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將再次一審開庭,70名自然人要求金亞科技、周旭輝賠償股票投資相關損失合計5918萬元。這只是其中金額較大的一筆,其他單筆要求賠償金額在幾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之間不等,該案代理律師估算整體索賠金額在2億元左右。

若欺詐發行罪名成立,從投資者保護方面中介機構或可借鑑先行賠付。

回顧近年來最為嚴重的公司造假上市事件,當屬萬福生科案。

2013年7月,萬福生科造假上市案落幕。對於萬福生科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證監會開出了重磅罰單:警告並沒收其萬福生科發行上市項目的業務收入2555萬元,並處以2倍的罰款,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此外,平安證券還拿出3億元賠償基金先行賠付。

而欣泰電器一案,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設立了5.5億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賠付對象為自欣泰電氣虛假陳述實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前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而存在虧損的投資者。

法律界人士指出,興業證券主動、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損失,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更為快速便捷的依法獲得賠償的可選渠道。這樣做可以避免由於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耗時長、成本高、舉證程序繁瑣、投資者分散等諸多客觀因素,而導致最終獲得賠償的投資者比例有限的現象。

金亞科技一案或可借鑑此舉,用實際行動保護投資者利益,以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

二級市場上,金亞科技今日一字跌停,1億元市值蒸發,公司也正式成為A股市場市值最小的個股(剛剛上市的次新股除外),總市值僅為9.73億元。統計顯示,從2015年金亞科技被立案調查以來,機構投資者已全面撤離,目前4.4萬戶持股股東中,以散戶投資者為主,戶均持股7800股左右。

本文源自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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