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滄州推出六項舉措加快推進農村改革

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任務。到202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河北新聞網訊(記者戴紹志、王雅楠)日前,滄州市出臺《關於加快推進農村改革的意見》,採取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等六項舉措,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障礙,為實現鄉村振興提供製度保障。

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探索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制度、促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有效利用、深化農墾改革等任務。為落實集體所有權,在集體土地被徵收時,保障農民集體就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見並依法獲得補償的權利。流轉土地經營權的,須向農民集體書面備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規模流轉土地的,可收取一定的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穩定農戶承包權,在基本完成確權任務基礎上,加快向農戶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2018年底完成。建立與省銜接的市縣農村地籍信息系統,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任務。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在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的前提下,重點結合產業園區、生態園區、新型社區“三區同建”與鄉村旅遊,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宅基地,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

加快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涉及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等任務。對農村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摸清資產底數,健全資產和成員管理制度,2018年基本完成任務。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2018年重點抓好滄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到2021年底,全市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引導支持農民以土地、林地、農宅等資源資產入股進行多種形式股份合作,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鼓勵農民合作社在勞動合作的基礎上,吸引社員以承包土地經營權、資金、資產等入股,開展股份合作經營。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逐步實現成本定價,在井灌區推行“定額管理、超用加價”“一提一補、按畝返還”等水價改革模式,在灌溉區推行“骨幹工程水價+末級渠系水價”的終端水價制度。

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包括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加強農村田園環境治理等任務。支持發展“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採取訂單農業、股份合作等方式,把小農戶納入現代農業體系。深入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治理提升行動,把農村田園環境治理納入城鄉環境衛生治理,落實網格化管理,加強督導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改善田園風貌。

加快農業發展創新機制建設。包括強化農業科技創新機制、建立農業綠色發展機制、健全農產品質量提升機制、提升農業對外開放水平等任務。探索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發展機制,允許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機制,探索建立生態產品購買、森林碳匯等市場化補償機制。完善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推廣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強化質量安全追溯,倒逼農產品質量提升。積極培育推薦一批國際標準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和符合國際認證的農產品出口企業並落實好相關扶持政策。

加快建立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機制。涉及創新財政支農方式、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完善農業政策保險體系、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創新鄉村治理體系、建立貧困村試點改革機制等任務。鼓勵開展“政銀企戶保”,建立政府搭臺增信、銀行降檻降息、企業農戶承貸、保險兜底保證的多方聯動機制,有效提升農戶小額信貸可得性。進一步發展主要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禽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等保險業務。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的退出機制。在貧困村優先開展農村改革試點工作,將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的優惠和政策重點向貧困村傾斜。

加快搭建促進各類要素流動平臺。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平臺,全力打造市、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2018年完成市、縣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與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接,建立上下貫通、全面覆蓋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體系,實現交易平臺、信息發佈、交易規則、收費標準、交易鑑證和檔案管理“六統一”。完善城鄉資本人才平臺建設,落實國家、省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意見,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用地等扶持政策。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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