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 住建廳:從招標到評標、專家、中標結果,全部都要公開!

住建廳:從招標到評標、專家、中標結果,全部都要公開!

對依法公開招標的項目,實施全過程信息公開!

近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管理規定(修改稿)》,明確:

1、招標公告公開:招標人通過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佈公告,應同步在網上發佈招標文件以供下載。

2、中標候選人公開:產生中標候選人3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候選人公示,不得少於5日。

3、評標過程公開:向參加開標會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公示評標過程,評標專家姓名可用代碼進行標示;產生中標候選人後,應將評標專家的職稱、取得的資格、從事的專業等在網站上公示。

4、評標結果公開: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評標結果和合格投標人得票情況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日。

5、中標結果公開:招標人將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備案後,同時將中標結果、合同訂立及履行等信息公示。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

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管理規定(修改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0號令)的規定,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有形建築市場秩序,深化招標投標改革,加大社會監督和反腐倡廉力度,打造陽光交易,切實體現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決定在我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公開招標項目實施全過程信息公開,特作出以下規定。

一、招標文件公開

(一)公開內容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招標項目名稱、內容、範圍、規模、資金來源;

2.投標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3.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

4.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或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

5.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6.採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的,潛在投標人訪問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網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二)公開時限要求。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報名截止之日不得少於5日(節假日順延);招標人採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資格預審文件開始發佈至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於10日;採用資格後審方式招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與招標公告同時發佈,招標公告開始發佈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於20日。對無招標文件售賣環節的,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明確只有在規定時限內報名並下載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方可參加投標,規定時限不小於5日。

(三)公開方式要求。招標人通過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網站發佈公告時,應同步在網上發佈招標文件以供下載。招標公告發布後,招標人不得隨意變更投標人資格條件、評標定標方法等實質性條款,確需改變的應當按相關規定重新發布招標公告。

二、投標文件公開

(一)公開內容要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候選人產生後,招標人公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文件,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中標候選人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交貨期)、施工組織設計;

2.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業績、獎項;

3.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

4.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5.招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二)公開時限和方式要求。 招標活動產生中標候選人3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候選人公示內容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日(節假日順延)。

(三)公開資料保障。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文件的所有內容(包括報價清單、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掃描,掃描的內容要求清晰可辨,並以PDF格式製作成電子版商務部分文件,刻錄入光盤,隨投標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上提交給招標人。發佈媒介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發佈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數據電文不被篡改、不遺漏和至少10年內可追溯。

三、評標過程公開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在評標過程中,應當向參加開標會的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公示評標過程,評標專家姓名可用代碼進行標示,如專家一、專家二等。

產生中標候選人後,招標人應將評標專家的職稱、取得的資格、從事的專業等有利於評標內容及對應的個人評標過程的具體意見(含對否決投標人相關意見等)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節假日順延)。

四、評標結果公開

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提交中標候選人名單後,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將評標結果和合格投標人得票情況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節假日順延)。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評標報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合格投標人得票情況公示期結束前向招標人書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標人對受理的書面意見進行彙總後,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節假日順延)內作出書面答覆。如招標人受理異議後認為需要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的,應當報招投標監管部門核准後方能進行。複核期間,評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當面聽取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異議和陳述。經確認後的複核意見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公示。

五、中標結果公開

招標人將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後,應當同時將中標結果、合同訂立及履行等信息依法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交易中心網站上公示。

本規定自2018年 月 日實施,有效期5年。《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過程實施信息公開的管理規定(試行)》(粵建市﹝2015﹞5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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