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六年要結婚了,男友父母借錢百萬全款買房
一個姑娘,和男友談了6年,最近準備結婚了。
婚前,男友的父母堅持要全款買房,但家裡並沒有錢,從親友那借了上百萬,裝修什麼的也全靠借來的錢都弄好了,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友的名字。
男友的父母完全沒有能力還錢,男友說,房子的錢是他父母借的,錢他會自己一個人還。
但是,男友的工資一個月才3K,姑娘的工資要高不少。
意識到問題:幫著還錢,但是房子是男友一個人的。
姑娘意識到一個很大的問題,男友雖然說他來還錢,但婚後最有可能出現的狀況就是,男友的工資拿來還錢,姑娘的工資用來養家。這等於是變相地幫他一起還錢。
姑娘不太懂法律,但隱隱約約感覺自己很吃虧,於是來諮詢律師。
可能有人要問了,這不是等於貸款買房嗎?就當自己貸款買房了唄,不就是夫妻倆一起還貸嘛!
真的是這樣嗎?你看出問題出在哪了嗎?
首先說結論,按現在這種狀況,離婚時這套房子姑娘是一點都分不到的!是一點份都沒有!
也就是說,幫著還錢,但是房子是男友一個人的。
貸款買房什麼樣?
如果是正常的貸款買房呢?
首先,既然是夫妻倆一起還貸(不管是共同從工資中出錢還貸,還是一人還貸,一人養家,都屬於一起還貸),房產證肯定應該寫兩個人名字,這就保證了姑娘不至於花錢給別人買房子。
其次,就算男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名字,真到了離婚的時候,法院基於一起還貸的事實(只要從兩人的婚後收入中支出了房貸的錢,銀行都是能查到的),也是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但是現在這種是什麼情況?
明面上能看到的就是男方出了房子的全款,房產證上也是男方名字。至於其他還錢給親戚的事情,法律上無法證明,這和房子有什麼關係。沒有銀行的還貸記錄,法律在認定“共同還貸”這件事情上很難辦。
怎麼做?要求加名字!如果不肯加……
我們不過多惡意地揣測男方到底是為什麼要這麼做,只是自尊心作祟,想要全款買房娶媳婦的面子,還是想被女人養著,等錢還完就帶著只屬於自己的房子另尋新歡。
我們現在只說解決辦法。
對這個姑娘來說,如果真的有愛情,真的想結婚,又怕落得人財兩空的最壞結局,就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男方不肯加,那這個男人在想什麼其實很明顯了。這個婚,不結也罷。
閱讀更多 懂點婚姻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