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招標代理進行暗箱操作,被眾多投標企業現場抓獲!

據不願提供真實姓名的網友爆料:

就在近日,福建某地區在公開招標項目開標過程中,代理進行暗箱操作被眾多投標單位現場抓到,引起所有投標單位的不滿。

更是引起眾多投標單位對昨天這個代理結構代理的項目極度懷疑也是類似操作。

招標代理進行暗箱操作,被眾多投標企業現場抓獲!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待事件處理結果出來後我們會及時發佈信息,敬請關注!

招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否則,就會形成政企不分,會對其他代理機構構成不公平待遇。在招標工作過程中應秉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

招標代理機構

2017年12月28日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停止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批。

2018年3月,住建部發文,正式廢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住建部辦公廳在《關於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中提到,強化信用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約束作用,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市場環境。

這些行為是“串標”

招標代理機構的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有“串標”嫌疑?綜合各地方住建部門出臺的文件,一般有如下情形:

1)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專門為某個特定投標人設置明顯傾向性條款;

2)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3)在規定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協助投標人撤換或修改投標文件(包括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相關數據);

4)向投標利害關係人洩露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資格審查或評標情況等應當保密的事項;

5)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6)組織或協助投標人違規投標;

7)發現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關係的幾個利害關係人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標資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答疑會、繳納或退還投標保證金、開標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的;

8)招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辦理投標事項(報名、購買資格審查文件或招標文件等)的相關人員不能提供其是投標企業正式在職人員的有效證明(如:授權委託書)而不制止的;

9)在資格審查或開標時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相互混裝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過資格審查或繼續參加評標的;

10)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參加該項目投標人提供投標諮詢的;

11)與投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的;

12)在評標時,對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或干擾正常評標秩序的;

13)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

如果招標代理機構存在以上行為,一般會被認定存在“串標”嫌疑。情節嚴重的,住建部門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依法暫停直至取消其招標代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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