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實施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制度。
2. 不可代理的情形: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由特定人親自實施的行為;違法行為不可以代理,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 委託代理: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發生的代理;
職務代理:是指因職務合同、僱傭合同等法律關係,受僱人就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對法人、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法定代理不需要被代理人的授權。
4. 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的權限內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代理;
間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代理。
顯名的間接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而實際由代理意思且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為代理他人行為的,代理人的行為效果,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對人之間發生;
隱名的間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並且相對人不知道代理關係存在的情形。
5. 本代理:是指由本人選定代理人或者直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代理人的代理;
復代理:是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的需要,將其享有的享有的代理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委託給他人行使而產生的代理。復代理人的代理權限以原代理人的權限為限;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選任第三人為復代理人,這是代理人的復任權;復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原代理人的代理人,故被代理人可以直接指示覆代理人;復代理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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