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车祸全责的一方受伤或者死亡,无责的一方进行赔偿合理吗?

我家狗是安倍


无责无需担责,这里的无责不是自认为无责,而是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的无责。

无责,意思说没有责任,既然没有责担什么责任呢?当然这里的无责任不是司机自己认为的,一定是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的。一方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无论对方会有多大的伤亡,都不需要担责,这是合理合法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责任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触犯法律是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如果出于人情给予适当的补偿是合理合情的,但不是强制的。


刘辉律师


如果无责的一方是机动车,那么要在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限额内赔偿

一、机动车无责一方要不要赔偿对方?

当然要!为什么要?请看看交强险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这条文的内容,意味着被保险人在无责任的情况也会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有限额。限额多少?请接着往下看。

二、要赔多少?首先要清楚交强险无责任赔偿的限额: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三、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如果按照上面的说法,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赔偿对方,这个规定公平吗?那就要说到交强险的特性之一:公益性。

众所周知,商业险是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交强险则不然。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因此,表现出明显的“义务性”,即承保公司收取的保费与赔付的费用基本持平,既不盈利,也不亏本。通过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得到基本赔偿,来突出体现其公益性的本质。

基于上述规定和原因,无责任方是机动车时,会出现一些特殊的如“无责全赔或也要赔“等看似“不公平”的结果,其实这些“不公平”恰恰体现出政府对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关爱与保障,反而是最公平的一种结果,而且这些赔偿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而非自掏腰包。

欢迎大家评论留言,补充指正,互相交流探讨。


过马路我走斑马线


只要这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或死亡,就算你正常行驶也不可能一点责任没有,因为看礼让。还有一点,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没钱赔偿,你也可以报自己保险申请替对方垫付修车,完事由你的保险公司去追责起诉对方要钱。


GuoYiChengLong


合理合法,但是只需要报交强险,但是如果对方没有保险,对方说让你认全责,报你的商业险,那么你完全可以拒绝,因为你认定责任,开的事故处理的定则单也是你全责,只要开了单子,你去哪都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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