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溫州樂清女孩被害一案,滴滴公司發表致歉並主動賠償人身傷亡賠償的3倍,你怎麼看?

愛籃球的法律蟲


回答裡一大堆滴滴的水軍

這群給滴滴洗白的,說壞人到處都有不能怪滴滴平臺的,邏輯粗劣,智商低下,看了其言論更讓人氣憤!

我只想表明一個觀點,這個事已經是第二次了,看著這麼年少的孩子在最美好的年華,以這樣悽慘欺辱的方式,慘死在這猥瑣醜陋的畜生手裡,真的痛心。而同樣的事在滴滴平臺在幾個月前剛發生過。

這樣的慘劇我們不得不嚴正審視、分析。共享經濟是合理的,也是現今社會的剛需,不能說因為發生這樣的事就禁止共享汽車。但站在客觀的角度,滴滴從面世與對手激烈競爭,到現在完全佔領市場走過了一段快速迸發的階段,對於這樣一種創新的商業模式它在成型階段有一些缺憾是可以理解的。其中有過漏洞、缺陷滴滴都一步步修正完善了,因為那些東西跟滴滴的利益息息相關,處理迫在眉睫,而且高效執行。只可惜空姐遇害案的發生,這樣事關人命的事情,滴滴似乎因為各種原因卻沒有拿出足夠的強度和資源去完善這一個缺憾,有效的去預防。

我們這些看客即是事外人也不是事外人,我們的家人手機上很多都裝有滴滴打車,我們不希望她們哪天打車叫來的是一個有預謀的窮兇極惡的歹徒,希望滴滴正視這樣的輿論。之所以對滴滴這次發生的事如此憤怒,我們看了相關報道就可以知道幾點情況:1.歹徒前兩天就準備對林姓女士實施作案,沒得逞,被林女士投訴後滴滴幾乎沒有進行任何處置。司機意圖取消訂單,私自拉客,把陌生獨行女士往偏僻地方帶。這樣的行為預示著多大的犯罪行為風險,投訴到滴滴竟沒有任何響應!2.受害女生上車後就感覺司機不對勁,但因為已經上車行動自由已經被對方控制,這時候通過聯繫告知朋友司機帶她往山上走,乘客已經感覺司機有很大傾向圖謀不軌了,而這時她還沒受到傷害,但只能聯繫告知朋友擔心自己可能有危險,這時候朋友除了提高警惕隨時關注她的聯繫沒有其他辦法,而只有受害者發出求救信息時朋友才能立刻報警和向滴滴報警,這時候顯然司機已經停車準備實施作案了。3.在收到女生求救信息並失去聯繫後的一個小時裡,也許女生還沒有失去生命,朋友不停聯繫要求滴滴向警方提供司機聯繫方式等信息以便警方立即介入,但滴滴平臺顯然沉浸在公司快步發展的喜氣中,已經忘記了才經歷同樣情況遇害慘死的空姐。以至於這麼危急的警情反饋,平臺沒有任何危機處置預案,客服只能機械的回覆耐心等待一個小時,而這一小時就是生與死的距離。

雖然是外行,但我們試想,如果滴滴在空姐事件後設置這樣一個部門專職負責高效處理危險投訴,危情報警立即響應,與警方聯動中止犯罪,這需要滴滴多少資源?以滴滴的運營能力我想並不難實現,並且從滴滴每年數以億計的營收中拿出個幾千萬運營這樣一個部門對滴滴也不是多大負擔,再者羊毛出在羊身上,滴滴已經壟斷市場,於經濟方面也不是問題。如果這次事件開始這個部門存在:1.在林小姐投訴的時候,這麼明顯的犯罪行為傾向,立即就取消司機在平臺接單的資格,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就減小了犯罪者施害的機會。2.滴滴如果在客戶端設置一鍵危情報警,在乘客表示感覺司機不對勁,就能在司機歹念還沒實施的時候立刻語音播放警告:系統偵測運營異常,立刻停止異常行為,停止本次營運服務讓乘客在安全地帶下車,其他車輛立即前往下車地點繼續轉送乘客!諸如此類警告,也許就能在犯罪者頭上潑下一盆涼水。甚至行為再明顯一點的,直接播報致人傷害判多少年,致人死亡判死刑等等語音驚醒犯罪者。3.在基本確認乘客很大可能受到侵害了,平臺就直接與警方聯動,提供車主信息、司機信息、行駛軌跡、最後停靠位置等,警方一方面嘗試電話聯繫犯罪者阻止犯罪,同時立刻讓最近的警車趕到最後停車位置並通過技術手段定位犯罪者位置以最快的速度解救生命。4.相關部門監管也有責任完善,就比如企業從事道路營運業務就必須向運管局提供車輛事故處置預案,設定好可能發生的事故一旦發生時怎麼處置,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效率響應,將事故發生後的損失控制到最小,並且有明確的預案處置小組任命,聯繫電話之類。同樣消防和安監也是。

總之,這次事件滴滴肯定會處置好善後事宜。但美麗的生命已被殘忍的剝奪,這是無法挽回的。我們除了惋惜,更應該要求滴滴做到這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危險發生時挽救寶貴的生命。畢竟人們因為信任滴滴才使用滴滴,這份公眾的信任就是滴滴的責任,不能讓犯罪分子輕易利用這份信任實施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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