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夫妻還不如陌生人,有一種婚姻,離婚後就再也不要復婚了!

夫妻還不如陌生人,有一種婚姻,離婚後就再也不要復婚了!

文|北蘇

每一段感情都值得用心對待!

如果一個人反覆的褻瀆你的真心,希望你能懂得在心力憔悴的感情裡及時掉頭,心狠一點!

一個女性讀者和我說,在一個人身上反覆的被傷害,讓她最後才看透,有一種婚姻,真的無法修補!

北蘇老師你好:

36歲,又一次帶著孩子離開我的家,我前所未有的覺得自己的生活如此失敗,雖然我知道我要為了我的女兒堅強起來。

夜深人靜的時候我不敢回想我這十幾年的生活,從和前夫的相識,相愛,到後來離婚,又離婚,這些畫面在我腦海裡翻滾一遍,我就會重新被過去的傷痛刺痛一遍。

我和前夫是自由戀愛,我不是那種長得很漂亮的女人,看上去還算可以,但是我前夫確是第一眼就能勾走異性目光的帥哥,真的很帥,181cm的個子,人也不胖,眉清目秀,留什麼髮型都帥。

我們相愛讓我覺得很不自信,但是他在結婚前一直都對我很好,並且結婚後我們生了女兒,日子也越來越平順下來,一家三口偶爾自駕遊很幸福,我也習慣我老公出門被其他異性盯著看的樣子。

我以為我們的生活會很穩定,因為他從來都對其他異性那些花痴的示好不來電,我以為他是一個正人君子,沒想到其實男人都一樣,面對送到眼前的主動,都會管不住自己的身體。

夫妻還不如陌生人,有一種婚姻,離婚後就再也不要復婚了!

我和閨蜜在某個中心街的咖啡廳喝咖啡,我之前很少會去,那天也許是明明中被命運安排去的,竟然在那裡看見前夫和一個女人依偎而坐,談笑風生,他們出門的時候,那個女人很自然的攬著前夫的胳膊。

我在角落裡默默的關注許久,終於忍不住衝了出去,我打了那個女人,後來被前夫拉開,場面很亂,我心灰意冷,堅持離婚,他沒挽留,反正離婚很迅速,也很順利,帶著女兒搬回孃家。

離婚一年,前夫和那個女人分手,又來求我複合,他承認錯誤的態度很誠懇,他說是他那個時候不好,是他一時衝動,是他不懂得珍惜,他說為了女兒,希望我們能夠把過去翻篇,以後好好過日子。

說實話,我離婚後一直都想念我們在一起的那些日子,我還是愛他的,一直放不下,所以他回頭,我甚至有一點點激動。

復婚,以為我們會過得好,以為他懂得珍惜婚姻,我也想好了對他更好一點,留住他的心。

不過我忘了一點,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在婚姻中嘗過了新鮮這個詞的人,很難再耐得住寂寞。

復婚不到兩年,我再次發現了他背叛婚姻的醜陋面目,這次他和上次的說辭一樣,都是那個女人追求他,主動對他好,給他買禮物,還經常說一些想念他的話,他對她不是愛,只是送到眼前了,沒剋制住自己。

別人可以逼迫你做決定,但是絕對沒有能力逼你和一個女人在婚姻之外發生關係,只能說是還是他也有問題。

這一次鬧的很大,對方那個女人不依不饒不肯和他分開,我也對他徹底失去了希望,光有一副好看的皮囊有什麼用,靈魂那麼齷齪,這樣的人,這樣的家,對孩子只有不好的影響,所以很可笑的,我又離婚了。

夫妻還不如陌生人,有一種婚姻,離婚後就再也不要復婚了!

這次離婚後我都不那麼好意思回孃家了,一個女人在一個男人面前跌倒了不可笑,在同一男人面前被絆倒兩次,人們都說這個男人有問題,估計這個女人也有問題。

和他反覆的糾纏了快十年,最後落了一場空。我哭過,也恨過。

把這些心裡話說出來好多了,老師你是不是也覺得我當初就不該復婚,我現在後悔死了?

北蘇回覆:

握在你手裡不是屬於你的沙,那就揮手揚了她!不管如何,結束了讓你痛苦的感情是對的,願從今以後你的生活有一個新的方向。

從你的婚姻狀況可以看出,其實你很愛他,並且因為外貌的原因你在他的面前並不是很自信,

感情是一段十分平等的心與心的交換,如果你在婚姻裡總是把自己放的很低,他送來一點點好你就原諒復婚了。那你又能要求他對你多重視什麼呢?

張愛玲曾經在遇到胡蘭成的時候說過,遇到了他,她把自己放得很低很低,低到了塵埃裡。

夫妻還不如陌生人,有一種婚姻,離婚後就再也不要復婚了!

這樣的愛一個人其實不是一個好的開始,在感情之中,女人要讓自己強大起來,經濟和思想都強大起來,感情觀也要強大起來,對愛人要愛,但是不要唯唯諾諾,不要因為愛他而降低自己的需求。

你的復婚很匆忙,你是對他的感情一直沒有放下,忽略了你們婚姻之中存在的問題,復婚最首要的問題就是要把婚姻在離婚之前存在的問題得到一個很好的解決,再復婚。

有些不幸福的婚姻就是一個深淵,如果你有幸跳出去了,那就不要再感情用事再度跳進去,有些情你不狠心斬斷,那就註定要經歷多一層痛苦!

一個人在婚姻之中越了軌,很多這樣繼續維持下去的夫妻還不如陌生人,如果他能真心迴歸就翻過去好好生活,如果因此離婚了,那就不要輕易復婚,輕易再相信一個說過慌的人!

【北蘇】心理諮詢師,情感作家。左手理性,右手感性,執筆帶你共盡塵寰!

【今日話題】對於一個背叛過你的人,你會選擇原諒嗎?或者需要他怎麼做你才會重新相信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