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企石博夏3“村霸”10個月敲詐勒索43萬 被警方“團滅”

(記者 林朝豐 通訊員 管萱萱 )作為企石鎮博夏村的村民代表,黃某棠等3人利用微信群串聯慫恿部分村民,假借村委會的名義對企業和個人進行敲詐勒索。10個月內敲詐勒索 43萬元。今年8月,這夥“村霸”被企石警方“團滅”。市公安局昨日舉行新聞微發佈會,企石公安分局通報了相關案情。

企業老闆被“村霸”敲詐兩次而報警

企石公安分局政委陳達文通報具體案情。他介紹,今年4月,企石鎮博夏村東江大道渡輪碼頭及相鄰的東江龍江大橋底下,多次發生博夏村民攔車、攔路、圍堵事件。企石警方在介入事件處置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不是一起普通的村民訴求事件,而是一起有組織、有策劃、有目的的敲詐勒索案件。

其中一名受害人叫劉某強,是一名生意人。2009年1月,他向企石鎮博夏村委會承租了該村的東江建材廠。同時,他還租用原博夏村渡輪碼頭,用於堆放建材廠生產所需要的沙石等原材料,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去年6月份,劉某強遭遇到第一次敲詐勒索。當時博夏村村民黃某棠(男,51歲)、黃某添(男,52歲)、黃某福(男,70歲)等人串聯慫恿部分村民稱,劉某強租賃渡輪碼頭的目的是存放自用的沙石等原料,但現在卻將沙石轉賣他人進行謀利,違反了合同規定,有損村民利益。他們要求劉某強賠償200萬元。後來經過雙方私下多次交涉,劉某強拿出13萬元。

今年4月,黃某棠等人又以同樣的手段,圍堵渡輪碼頭,要求劉某強賠償50萬元。雙方私下交涉未果,劉某強選擇報案。

有公司傾倒汙泥被勒索20萬

隨著警方調查一步步深入,更多的敲詐勒索案件浮出水面。

今年3月,黃某棠等人以發現泥頭車在龍江大橋下傾倒汙泥為由,要求企石鎮東江龍江大橋籌建辦副主任黃某文賠償。黃某文為息事寧人,拿出10萬元給黃某棠等人。

今年4月,東莞市金某汙泥處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某公司”)的多輛泥土車在東江龍江大橋下面傾倒汙泥,被博夏村民發現。黃某棠等人得到這個消息後,又串聯慫恿部分村民攔車圍堵,將泥土車攔截在龍江大橋下,恐嚇泥土車司機。他們以未經博夏村委會允許私自在博夏村轄區傾倒汙泥為由,要求金某公司賠償20萬元。為息事寧人,經私下協商,金某公司拿出20萬元給黃某棠等人。

企石警方表示,雖然傾倒在龍江大橋下的汙泥通過了環保檢測,但金某公司因為自身存在一些其他違法行為,因此寧願拿出20萬元也沒有選擇報警。後來,企石警方是在監獄找到金某公司的相關人員瞭解被敲詐勒索的案情。

經過進一步調查取證。今年6月6日,企石警方依法對黃某棠、黃某添等人刑事拘留。8月8日,黃某福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經檢察院批准,企石警方已依法對黃某棠、黃某添執行逮捕,黃某福被取保候審,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贓款以“誤工費”名義發給自己和村民

企石警方介紹,本案中,黃某棠等三人均為博夏村的村民代表,來自不同的村民小組,其中有兩人為村小組聯絡員,在村裡有一定的威望。在行事過程中,他們利用微信群串聯慫恿村民參與,並承諾給參加的村民每天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報酬,這種情況下,部門村民特別是一些老年人就願意跟著他們走。

經調查,黃某棠等人敲詐勒索牟取的錢財,以“誤工費”的名義,一部分發放給村民,一部分發放給他們自己,只是給自己的“誤工費”比普通村民多。

“在劉某強這件事上,如果村民代表覺得其違反了合同,可以向村委反映,通過到法院起訴等形式化解糾紛,但黃某棠等人以這種方式處置,就是一種‘地下執法’行為,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企石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負責人鄧沛深表示。

“企石警方將立足轄區實際,堅定態度,攻堅克難,依法打擊,堅持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進一步彰顯掃黑除惡的堅定決心,為地方經濟發展保駕護航。”陳達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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