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为什么北京丰台抢孩子一事中那么多人都以为抢孩子的是人贩子?

王清风的艺术马甲


有个大胆的想法,但凡是人贩子或者跟人贩子挂钩的人,就应该在额头让印上人贩子几个字,永远都弄不掉的那种。


这件事情前因后果就不在叙述了,只是大白天的几个超过60岁的老太太,竟然抢一个小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现代,有点不可思议了。虽然最后这几个人都被判处了5日拘留。但是仅仅是这一点,我觉得是不够的。


据调查,这几个老太太说自己认错了,看成自己的媳妇带着自己的孙子出来,而自己跟媳妇关系不好,不让自己看孙子,当天刚好看到好像是媳妇带着自己的孙子逛街,于是就想把孙子抢回来。其实是弄错了。这就是整个事件。我想说的是,你当大家是三岁小孩吗?这么糊弄?


就算你说认错了,有个老太太还当着这个孩子的面夸孩子好看呢,下一秒就抢孩子了。这叫没认清是不是自己的媳妇?这不是搞笑么?这明显就是人贩子的行为了。而且就算是自己的媳妇,要这么抢?是跟媳妇有多大的仇恨?还是说你抢走了就充当孩子的爹妈?


种种分析,这几个老赖就是人贩子,应该严惩不贷。


老王侦查记


首先,“人贩子称认错了孩子就逃脱法律制裁”的说法在这起事件中预设立场,充满误导。

为什么这么说,在新闻报道并无充分细节披露的情况下面,就认定是“人贩子”抢小孩未遂,而事实根本就不是这样,经过北京丰台警方的充分调查,确实是“认错了人”,抢夺小孩的三人不是什么人贩子,而是帮忙的热心朋友。整个事件不过是一起寻常的家务纠纷。


简单地概述警方业已查明的事情原委:抢小孩的三人是山东老太太A的热心朋友,A的儿子与儿媳不睦,北京丰台的儿媳提出离婚法院不准,因此拒绝让A老太及儿子接近小孩。A老太思孙子心切,得到热心朋友的支持,因此计划去把孙子抢过来。在儿媳居住的小区A老太远远看去误把与儿媳同戴眼镜并且身高、体态、脸型相似的事主B误认为是儿媳,便与三位热心朋友一起跟踪,却不料A在追踪过程不慎摔倒,三位热心朋友追随B至商场,发生大家都知道的抢夺小孩闹剧。

就这么一件认错人的寻常的家务纠纷。在这两天正好上映的影片《找到你》里,不就有类似的桥段么。姚晨饰演的律师李捷,离婚过程中不也要面对孩子奶奶来争夺孩子么,她的策略就包括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奶奶接触到。丰台的这起阴差阳错的抢夺小孩闹剧性质上不就是电影里奶奶夺孙子的现实版么?

因此,所谓的“人贩子”一说不过是媒体和民众在资讯不充分情况下脑补的情节,题主问题的措辞问法就是典型预设立场,充满误导。

不过,我不认为媒体和民众在这起奶奶夺孙子认错人的闹剧脑补虚构情节有什么过错,这不过是人的天性使然。

举个例子,我在课堂上曾在黑板上写下一句话:“街头的小贩刺伤了城管”,然后问学生,“小贩用什么刺伤城管?”、“小贩为什么要刺伤城管?”、“小贩和城管谁更值得同情?”。注意,我黑板上那句话根本就没有提供回答这几个问题的资讯线索,但总会有不少学生确凿地回答“小贩用刀刺伤城管”、“因为城管粗暴执法激怒了小贩”、“小贩更值得同情”。他们凭什么这么回答?从心理学角度就是因为他们凭借经验图式来自动脑补填充了回答问题所缺失的资讯。

在我昨天回答清华大学为什么没有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文章中提到中国的教育没有鼓励和支持学生忍受模糊性,其实这就是关于忍受模糊性的一个例子。大多数芸芸众生都与生俱来不能忍受模糊性,会依据经验直觉把缺失的资讯自动填补完整,这同时也是人类会普遍迷信的心理机制。同时,忍受模糊性也就是创造性人才所共有的最重要的人格特质之一。

好了,再进一步地分析为什么在丰台警方详细披露事情原委之前,整个社会舆论会一边倒地倾向于认为是警方在枉法?正如那么多届学生对黑板上的一句话会一边倒地做出同样的回应(“因为城管粗暴执法激怒了小贩”因而“小贩更值得同情”),可以认为是因为“城管”在大多数学生的经验图式里面是形象不好的公职角色。那么,也可以认为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认为是警方枉法,反映了在大多数民众社会心理的经验图式里,对遏制人贩子拐卖儿童现象的处置效力普遍不满。

我想,恐怕这才是最值得警醒和反思的地方。


唐映红


我们怎样去分析判断一个事件?我想应该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去除先入为主的立场和倾向。

比如这个问题就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他给定性为人贩子,第二,他认为逃脱了法律制裁,在这种立场和倾向下,他认定了这是拐卖儿童,这是抢孩子的犯罪行为,接下来无论怎么分析,都不可能是准确的。

我们对一个事件是要从事实和证据反推事件性质,是合法的,违法的,还是犯罪的?这才是正确的思考问题的逻辑,而不是我认为他是犯罪的,你们没按我的想法来,所以你们都是错误的,你是有问题的,我们的逻辑错误,有时候源于我们的立场且固执的坚持我们的立场。

二、常理会有助于我们判断。

这个事件有两个反常的地方:

第一,人贩子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孩子的案例,似乎还没有真正发生过,拐卖儿童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基本作案方法还是偷偷摸摸的,在人少的地方,且躲开监控录像,众所周知,商场里面,人山人海,监控遍布,这种情况下抢孩子,首先无法脱身,其次,非常容易破案,谁会这么蠢,做这样的反常事件呢。

第二,有人质疑警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不懂警察的工作方法了,这件事,警察比我们更希望是拐卖儿童的大案,因为,我们只是看看热闹,他们能够得到各种“好处”,这要是拐卖儿童的大案,一下子抓了四个嫌疑人,这是多大的馅饼掉在脑袋上,警察谁不想立功受奖呀,可惜,只能依法报案,不能立刑案,我估计警察比我们遗憾多了。

三、让历史的经验发挥作用。

有两种案例,值得我们警惕。

1、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孩子的事件,确实发生过,但是十之八九是家庭成员间的误会,或者矛盾冲突,比如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的,只能采用这样的手段,这是历史的经验之一。

2、被误会为抢孩子的事件也不止一次发生,比如有的人发现一个孩子没人管,带孩子回家,被误会为人贩子甚至遭遇暴打,这样事也不是新闻了,这两种案例,都要提醒我们,不放过坏人的同时,也不要冤枉“好人”,这才是我们法律的真谛。

四、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必要的。

这个事件,就是一个误会,但不等于,这种误会就值得原谅,这种误会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秩序,加上我之前的分析本案不够成犯罪,所以只能治安处罚,拘留五天是靠谱的,也是依法的,包括一个病人,不与执行也是合法的。

五、这件事带给我们的警示有哪些?

1、任何一个舆情事件都不是无缘无故发酵的,都是有着一定的社会根源的而这个根源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

2、警察在回应一件事的时候,不是做到了我说了更要做到,我是否说明白了,网民是否听明白了,这个更关键。

3、真相是不可能靠删帖来实现的,所谓的不明真相,更多时候是我们没有说明真相,别怪网民被蒙蔽,有时候,是我们没让他们更明白。

4、反对的意见一定会有,但是,在事实真相面前,包括沉默的大多数,一定会支持你的。

5、时度效与公开透明真诚,永远会受到网民的支持这也是一种群众路线的方法,那么,带节奏的人就一定不会再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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