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老師11月份達到退休年齡,校長要求上完一個學期的課到1月底,合理嗎?

你在哪裡A


不合法,也不合理。

為什麼說不合法呢?很簡單,付出了勞動就應該有收入,所謂按勞分配,不就是這樣說的嗎?不要說什麼這位老師退休了有每個月有退休金拿,就不用再給他這部分勞動付費了。他這兩三個月本來是能夠安享晚年的,就算每天躺在床上睡大覺這部分退休金也不會少一分的,所以這兩三個月的勞動很明顯是額外的勞動付出,必須有償!


每年我們這都有這樣的老師,和題主的情況一樣,但都是事先說好了給報酬的,至於給多少一般是按我們這邊的代課工資給的,而退休的教師也沒多做要求,除非有教師實在不想幹了,到退休時一分錢不要也不去上班,這也不是沒有先例的,而對於這種行為任何人也不好說什麼,畢竟周圍人都知道他什麼時候退休,而退休的人有的權利不就是不再工作嗎?

所以為題主計:在退休之前一定要和校長甚至是中心校的領導把話說清楚,否則免談,到了退休的時候不去就是(沒人敢強迫你的,那麼大年紀了,在學校有個三長兩短,誰能負責任)。當然,如果你是一位視金錢如糞土,一心撲在教育上,“春蠶到死絲方盡”的人,那是誰都會熱烈歡迎你繼續教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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