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 「微曝光」7月份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微曝光」7月份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一、吕某某,女,汉族,1986年07月21日出生,河南省三门峡市人。

2018年07月05日22时36分许,吕某某驾驶豫MR7499号小型桥车与朱某某驾驶的豫MHQ558号小型客车刮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1mg/100ml,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7月10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对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7月13日对吕某某刑事拘留。

二、赵某某,男,汉族,1987年05月27日出生,河南省陕州区菜园乡人。

2018年07月05日01时10分许,赵某某驾驶豫MR1065号轿车沿上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崤山派出所门口处时碰撞隔离花带,致车辆及花带内树木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抽血检验,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8mg/100ml。

2018年7月10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对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7月11日对赵某某刑事拘留。

三、丁某某,男,汉族,1971年07月30日出生,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

2018年7月11日20时27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M07110的小型轿车沿河堤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交通花园门口处,碰撞从右侧超车的丁某某驾驶的无号光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丁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丁某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79.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17日对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7月20日对丁某某刑事拘留。

四、王某某,男,1986年8月20日出生,河南省灵宝市人。

2018年4月15日6时3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无号牌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沿灵宝市公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公园路与新灵东街交叉口路段,在驾驶车辆进入灵宝市新灵东街向东左转弯行驶过程中,与沿新灵东街由西向东行驶的闾某某驾驶的无号牌大河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王某某的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9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5月9日立案,5月10日取保候审,6月7日起诉。

五、李某某,男,1990年10月11日出生,,河南三门峡灵宝市大王镇人。

2018年2月01日16时08分许,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MR6831号力帆牌小型汽车,沿陕州区陕州路由东向西行驶到联通公司前路段时,与孙某某驾驶大阳牌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通过道路时相撞,造成孙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9.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2018年2月11日立案、3月6日拘留、3月12日逮捕、3月12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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