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淺談如何加強農村法制進程

淺談如何加強農村法制進程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保持農村穩定,完善農村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證農民安居樂業,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逐漸開放,農民法律意識的狀況有較大提高或增進,農民對法律、法制的認識在不斷髮展、深化,愈益趨於理解,認可和接受。但是也不宜作過高的估價,其種種不足是有目共睹。農民法律意識離人們的期望與社會發展的要求還相差甚遠,法律在農民心中還未獲應有的地位,未能在農民的生活中獲得現實的生命力。此應做到以下幾個工作:

一、農村法制化進程中的典型矛盾

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逐步完善,農村的經濟體制和社會關係也出現了新變化,表現在社會糾紛方面,除了傳統的房屋、宅基地、鄰里、婚姻、家庭糾紛仍很普遍以外,新的矛盾和糾紛,如土地糾紛、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等矛盾也大量出現。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這些新矛盾和糾紛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涉及面越來越大,如果處理不當就會使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事件,甚至發生刑事案件。其中具有典型性的矛盾有

1、涉及土地承包方面的社會矛盾。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要素。近些年來,由於國家不斷出臺各項惠農政策,使得務農的農村人口迅速增加,農村因土地而引發的矛盾糾紛也迅速增多。如有的長期在外打工人員回村收回轉包土地引發的糾紛;有的村不承包給婚出婦女土地;有的村藉口村民在二輪土地承包時沒有戶口或不在本地生活不分給土地等。

2、涉及農村民主建設中出現的新矛盾。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的要求,村民自治將成為農村民主化進程的目標,這為推動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然而,實現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標也不是一帆風順的。特別是在村民委員會的選舉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權力的交接與爭奪。由於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政府組織不利等原因,在一些鄉村進行民主選舉過程中,宗族勢力、家族勢力、派性鬥爭等傳統勢力有所抬頭,村委會與村黨支部、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當選派”與“落選派”之間就會出現矛盾。這些矛盾解決不好,農村就不會有安定團結的良好社會環境,就會阻礙新農村建設進程。

3、涉及農村改革中出現的新型社會糾紛。按照黨的“十一五”規劃指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僅要抓好經濟建設,還要抓好文化、衛生、教育等事業的建設和發展。一些新型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糾紛將不斷出現,如由於校園安全引發的人身侵權賠償案件、由於產品質量不合格引發的消費者權益被侵害案件、由於教育亂收費引發的學生家長與教育部門之間的矛盾、由於鄉村衛生院(所)醫療行為引發的醫療事故糾紛案件、在文化娛樂場所發生的治安案件、由於房屋買賣引發的不動產糾紛案件等。這些糾紛的出現對於農村基層組織和基層司法行政機關來說是新事物,需要新的知識和專業法律人才來解決。

二、加強司法行政職能,推進農村法制化進程

面對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種種新矛盾、新問題,廣大農民迫切需要政府為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法律知識,化解矛盾、平息訴訟。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政府的行政執法部門每天都在通過各級機構的工作,在推行和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成為除公檢法之外解決基層社會矛盾的最重要的職能部門。

1、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進農民法律知識提高

農村普法教育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有效方式。我們應突出普法活動的實效性,在內容上,有過去的“義務性”、“禁止性”為主的法律,變為“權利性”法律,讓農民不只看到法律懲罰性的一面,還讓農民看到法律保障性的一面,從而讓被動的“要農民學法”變為主動的“農民要學法”。在形式上,我們應從過去簡單的宣傳單、標語的形式發展到農民身邊的真實案例、法治文藝會演、法治服務熱線等多種形式。在普法對象上,我們要從過去“全面普法”變為“針對性普法”,針對青少年、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制定專門的普法宣傳冊,讓農民更加感受到法律的實效性,提升農民學習法律,依法維權的積極性。在工作人員上,我們應努力提升普法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從而保證普法活動的質量。根據農民的現狀可以讓執法人員宣傳,一些有關於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鼓勵農民學習。如《民法通則》、《繼承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真正使農民從被動接受變為主動學習法律。在宣傳中,告訴農民有那些法律權利,如何正確行使和保護這些權利,發動具體與農民打交道的司法、執法部門的力量,讓其工作人員深刻認識到“辦好一案,勝講十堂法律課”的樸素道理,以公正的處理方式與結果贏得農民對法律的認同。在宣傳時,重點在於“給”,應注意發掘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尤其要讓農民“現身說法”,這樣,效果更佳。此外,還可針對農村涉及面廣,農民最關心的問題,分別按國家、集體、農民的權利義務,編成冊交給農民,以備隨時取用,積漸日久,農民便會感到與法律不可分離了。

2、加強政府部門依法行政,促進農民用法意識提高

農村基層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從本次調查來看,農民對法律的信仰不高,不信任法律和司法現象嚴重,這主要由於農村 “人情案”、“金錢案”、“官官相護”經常出現,讓農民認為情大於法,權大於法,正當訴求得不到維護,嚴重損害了法律在農民心中權威,挫傷了農民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完善農村司法體制,提高司法人員自身素質,保證司法公正形象,維護農民正當訴求,能讓農民逐步樹立起法律至上的觀念,增加農民對法律的信仰程度,提升學法用法的積極性。

再次,在農村司法和執法上,目前要解決的問題甚多,有機構上和人員上的,還有經費欠缺和司法腐敗,執行難等等。這些問題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危害不小,農民長期形成的對法律的正確看法與信任感,往往會因為一些事件的錯誤處理或枉法行為而喪失。我們不能忽視這種破壞力,事實上長期以來農民之所以不願主動學法,很大程度上是對基層司法現狀失去了信心,認為學法無用。

3、加強綜合協調,促進法制化進程順暢。

農村社會矛盾的形成因素比較複雜,往往是多種因素交織在一起,比如一例農民告村幹部案件,就可能既反映村財務混亂,又夾雜著宅基地分配不公、幹部作風等問題,單個部門很難解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加強協調,動員政府各個部門共同處理糾紛。為保證調解工作公平公正,不僅要堅持說服教育,以理服人,還要堅持迴避制度,凡於糾紛各方有利害關係的調解員必須迴避。各級調解組織對糾紛的調解要有所分工,村調解委員會主要負責村民之間的糾紛,鄉鎮調委會負責村民與村幹部、不同村之間的糾紛。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將來的調解協議得到順利履行,從而提高調解效率,防止行政資源的浪費,使法制進程更加順暢。

農民對法律的認知、觀念和情感直接取決於法律是否真的“進城”,進了多少。只有真正改善目前農民對法律的全面瞭解,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法律在農村的統一、正確設施,才能在農民心中樹立起良好的法律形象,為新農村建設注入強有力的法治力量。全面推廣依法行政,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構建服務型政府,讓農民自覺抵制違法執法行為實施,促進廣大農民對法律有一個正確、理性的認識,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主動學習法律知識,不斷形成現代的法律意識。

王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