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四十年產權的商鋪到期後,開發商會收回嗎?

四十年產權的商鋪到期後,開發商會收回嗎?

在農村人蓋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這一說法。但是大家在城市裡面買的房子就很高存在土地使用年限。根據使用的性質,我們國家的產權一共分為三種,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綜合用地是50年,商業用地就只有40年。今日話題,40年產權的商鋪到期後,會被開發商收回嗎?

四十年產權的商鋪到期後,開發商會收回嗎?

今天說的40產權,指的是蓋房子用的土地,在土地上蓋好的房子是一直屬於房子所有者的。40年產權到期後,一共有2種情況,一種是國家回收,另一種就是繼續使用。如果是國家回收的話,國家會根據當時的實際經濟情況,對住戶做出一定的補償,但是這個補償數量具體是多少,現在也不是很確定。

四十年產權的商鋪到期後,開發商會收回嗎?

如果房子到期後,還能繼續使用的話,人們只是需要向國家繼續申請續期,這個申請被通過之後就會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就可以了。也就是說,大家當初掏的那些錢,買了一套房子和房子土地40年的使用年限,現在使用年限到了,大家就要重新花錢購買了。

四十年產權的商鋪到期後,開發商會收回嗎?

大部分40年產權的商鋪在到期後,再繳納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後就可以繼續使用了,房子才蓋住了40年,房子的整體結構是完好無損的,明顯是繼續使用會更好一些。

四十年產權的商鋪到期後,開發商會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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