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續命”用錢 償還有”理”

案例

李大爺和他的老伴是多倫縣蔡木山鄉老北溝村的農民。二人一生辛苦,李大爺12歲時母親去世,自己就開始下莊稼地幹活謀生;而李大媽13歲時也已經下莊稼地幹活謀生了。到了老年,別人退休了,他們還要在監測站靠打更守夜賺一點兒微薄的收入,如今也已疾病纏身。

李大爺夫婦也是一對不幸的父母,兩個女兒都患有乳腺癌。2018年8月初,小女兒不幸離世,留下一個即將面臨高考的兒子,寄住在李大爺家中。小女兒患病治療的這幾年裡,她的丈夫趙某,也就是李大爺的女婿,對妻子關心甚少。小女兒看病治療常從父母家裡拿錢。甚至趙某曾經一度陷入傳銷,房貸外債無法償還,還是李大爺夫婦借高利貸幫他們還錢。小女兒患病以後,夫妻之間的感情也是逐漸淡漠。眼看著自己日薄西山,小女兒生怕丈夫將來昧了良心,不還李大爺的錢,這樣老兩口可如何安度晚年。於是小女兒在病榻之上,用顫抖的手,寫下這些年來從父母手上拿的一筆一筆的借款,經過計算前前後後已經有93500元。後來在小女兒臨終時,在雙方親屬的督促下,趙某為這些借款寫了一張借條。這兩年,趙某房屋拆遷也得了實惠,他承諾賣了一套房就還錢。但是房子賣了卻遲遲不見趙某還錢。

無奈之下,李大爺來到多倫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多倫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中國1+1法律援助志願者陳亞光律師作為李大爺的代理人向多倫縣人民法院對趙某提起訴訟。庭審中,趙某聲稱借條是受李大爺夫婦脅迫所簽訂,還稱妻子從李大爺家裡拿的錢屬於親屬之間的互相幫助,更有甚者趙某還稱李大爺夫婦給小女兒拿去治病的錢是給自己女兒續命的,跟趙某沒有關係。庭審結束,趙某甚至不願調解。鑑於該案的特殊性,審判長以及代理律師還是給雙方做了細緻的調解工作。李大爺夫婦為了維持親情,避免給外孫造成壓力,在調解開始立即將請求金額下調2萬元。趙某迫於輿論等各方面壓力,同時也有些被老人的真誠有所感化。最終在各方的努力下達成調解協議。

說法

1. 從家庭義務方面:首先從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的角度講,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但是根據法律,這種撫養義務止於子女成年。如在本案中,李某的小女兒成年後,父母對其就已經沒有撫養的義務了。其次,從夫妻之間權利義務角度講,夫妻之間因締結婚姻關係產生相互扶養的法律義務,一方患病另外一方應不遺餘力的關愛和治療。正如本案中,趙某稱李大爺夫婦給小女兒拿去治病的錢是給自己女兒續命的,跟自己沒有關係。這是大錯特錯。通過前述法律解讀可見法律的規定與趙某的理解恰恰相反。應對李大爺小女兒盡治療、照顧義務的正該是丈夫趙某而非李大爺夫婦。

2. 從家庭關係方面,拋開本案,趙某在庭審中以“妻子從李大爺家裡拿的錢屬於親屬之間的互相幫助”為抗辯理由也並非毫無道理。我國法律主張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支持家庭成員之間互相關愛、互相幫助。因此,對於確實屬於親屬之間從親情角度、道德考慮而對於親屬的幫助,一般不作為借款處理。

3. 自然人之間借貸,除實際交付款項外,雙方必須有借款的合意。即在雙方都明白且都同意借款的情況下,才能構成借款關係。否則主張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講理】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本著互相尊敬、互相關愛、互諒互讓的精神處理彼此之間的關係。家和萬事興。家,不僅是一種情感牽掛,更是一個人安身立命、修身立德的起點。和合文化是中華人文精神的核心和精髓。家和萬事興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和諧融合關係,展示人們嚮往和諧美滿生活的願望。家和則家庭興、家族興、家國興、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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