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 四川鹽運使與自貢井鹽

四川鹽運使與自貢井鹽

四川鹽運使與自貢井鹽

陳橋|文

民國23年(1934年)1月13日,一個名叫李芬的人,在萬縣通過中國銀行匯款川洋(即川版銀元,有四川龍洋和俗稱十八圈的四川軍政府銀元兩大類)28元,給四川鹽運使(見圖)。這個收款人:四川鹽運使,恐怕現在好多人都感到非常陌生了。今天,我們就藉此去探尋一下這個歷史上的“四川鹽運使”,以及它與自貢井鹽那些鮮為人知的故事。

四川鹽運使,是民國時期專門從事管理四川鹽務的官員。他所在的單位叫四川鹽運使署,也就是當時川鹽的最高管理機關。

四川盐运使与自贡井盐

1912年,四川軍政府設鹽政部於成都。鹽政部部長鄧孝可取銷官運,破除引岸,改辦就場徵收鹽稅,將清朝所設的局、所一併裁撤,在川內給鹽場設榷稅司,大鹽場兼設副稅司,專管經收鹽稅等事。凡有兩場相連之鹽場,則添設鹽稅監,以司監督。改清設之鹽大使為(鹽)場知事。當時,川北之射蓬、南閬、川南之犍樂、富榮各場,分設稅監1人,副稅監各3人,其餘之川北三臺、西鹽、蓬中、射洪、樂至、綿州、胖鎮、簡州、蓬遂各場,川南之富榮八垣、井仁、犍為、樂山、鹽源各場,川東之鬱山、大寧、雲陽、開縣、奉節各場各設榷稅司1人,分任稽徵鹽稅。其時,成都、重慶各設都督,尚未合併,川東鹽場轄於重慶,富榮又為滇軍所佔據,其在鹽政部管轄範圍者,僅犍樂、資州、簡州及川北各場。

1912年4月,四川省鹽務局成立,緊縮機構,裁去富榮、犍樂、射蓬、南閬四處正、副稅監及所有副稅司。各場一律設置榷稅鹽署。

1914年3月,四川省鹽務管理局改為鹽運使署。四川鹽運使署駐地於瀘州。當年各鹽場設榷稅署19個,分局128個,監運所29個,分所18個,分卡

135個。

1915年6月,設川北鹽運署,駐射洪青堤渡。同年冬,因為反袁護國之戰事起,敘、瀘適為用兵之地,四川鹽運使署乃於1916年2月由瀘州遷重慶。也是從這一年的6月開始,設置鹽場知事署或鹽井委員署,仍兼收鹽稅。同時成立督銷局,至1919年9月,督銷局又改為查鹽局。

1922年,四川鹽運使署由重慶遷移自流井。1924年復遷回重慶。1929年各鹽場知事署均改為鹽場公署。

四川盐运使与自贡井盐

1930年,劉湘委任所部師長王纘緒兼任四川鹽運使。這個王運使一上任,就在全川推行“招專商運鹽”(簡稱“專商”)的新政策,並聲稱這個鹽務新政試行兩年。這就為軍閥政客插手川鹽運銷打開了方便之門。一時間,一些軍閥政客紛紛就化名承包運鹽,壟斷銷售,操縱鹽價,直接參與經營。其中有當過師長的曾子唯(自貢人),當過旅長的石竹軒,當過縣長的汪淑安,甚至鹽運使王纘緒的參謀長王士等人也都化名做起了“專商”。更有甚者,劉湘的老婆,下至營長太太們,也不甘寂寞,亦紛紛投本牟利,做起鹽運“專商”的股東。這些新型“專商”,憑藉軍符在握,大顯手眼神通,壓價短購,獲利倍於其他鹽商。

四川鹽運使王纘緒,在推行其“專商”制的前兩年期間,就得到“專商”們奉送的10萬元。然而,由於“專商”制損害了鹽商的利益,奪走了他們的杯中之羹,自貢鹽商嘖有怨言。為此,鹽運使王纘緒還親赴自流井,逮捕了反調唱得最高的自貢鹽商李敬才、胡鐵華等人,為推行“專商”制掃清障礙。

到1932年,四川鹽運使王纘緒因從“專商”制中撈到了油水,更自食其“試辦兩年”的諾言,一意孤行,繼續讓“專商”壟斷川鹽運銷,而那些蒙受鹽運使王纘緒“恩德”的“專商”們,則借王纘緒辦巴蜀小學之機,進行變相行賄,“捐贈”現金10萬元。王纘緒卻因此更加頑固的推行“專商”制。自貢鹽場的所有井、灶、運商,均敢怒不敢言。

那時的軍閥們,“對自流井的鹽業經營利潤是眼紅、心熱、手癢難耐”。他們除了竭力插手井鹽的運銷,更有甚者還直接開辦、經營井、灶賺錢,如鄧錫侯、陳書農等人就在自貢直接經營過“慶餘井”、“裕隆井”、“泰豐號”等井灶。

因為自貢井鹽產、供、銷之市場龐大,資金流量甚巨,信貸需求及其旺盛,其間金融利潤十分可觀。自流井鹽場之金融,自然也成就成為了他們欲圖控制的目標。於是,這些四川的軍閥們則又“開始了利用金融機構,在自流井盤剝人民的生涯”。

四川大軍閥劉文輝在1925年任川軍第九師師長駐防宜賓、自貢時,即由他的五哥,時任護商處處長的劉文彩開設了“仁和”銀號,設總號於宜賓,設分號於自流井等處,除代收稅款和經營存放、匯兌等業務外,並以手中的護商隊武裝護運販賣鴉片、棉紗,在自貢地區暢通無阻,賺取了大宗款項。劉文輝不甘兄後,亦於1927年3月,利用特權,在自貢組建了裕通銀行自貢分行,任命自貢鹽商倪敬先及喻子鵬為經理。當時,劉文輝投入該行的開辦費僅僅2000元,幾乎屬“白手起家”。

新開辦的裕通銀行自貢分行,從事“代收自貢鹽場之鹽稅和推銷鴉片煙款”。每月吸收的煙款有3、4萬元,票鹽稅款約20萬元,引鹽稅款約30萬元。裕通銀行自貢分行自1927年3月開始營業,至1932年冬歇業的五年中所獲利潤,平均每年約8萬元。總行在1931年舉行總結算時,盈利達300多萬元。資料顯示,劉文輝在開設裕通銀行自貢分行不久,還雙管齊下,又以其二姨太的名義,獨資經營“新怡豐”銀號,總號設在成都,自貢亦設分號,任命梁益仁為經理。在1930年至1932年間,裕通銀行、仁和銀號和新怡豐銀號在自貢同時經營,執自貢地區銀錢業同業公會之牛耳。

四川鹽運使一職,最早出現於1914年3月,其時,晏安瀾成為四川歷史上第一任鹽運使。之後有張英華、吳偉、林振翰、龔達、周駿、梁正麟、朱傳晉、李樵、陳國棟、朱召南、郭昌明、王纘緒、吳受彤、唐棣書、劉樹梅、繆秋傑等人先後在四川鹽運使上任過職。其中,劉樹梅為統

一四川鹽政作出了重要貢獻。

1935年以前,四川鹽政處在四分五裂的狀態。而在稽核方面,分別在自流井和三臺縣分別設川南、川北兩個不相隸屬的鹽務稽核分所,分別掌管鹽稅徵榷及鹽斤稱放。因而稽核系統與鹽務行政平列,這在鹽務史上稱為“二元制”。國民黨在南京成立中央政府後,對鹽務管理體制進行了一些改革,唯獨四川地處邊陲,國民中央政府勢力尚未伸進,故其改革措施一直未能夠實現, 四川之鹽政大權仍然被控制在軍閥手中。

1935年,國民黨在重慶成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長重慶行營”,在經濟上於重慶設立“四川財政特派員公署”,並規定四川財政廳、四川鹽運使署均歸其監督考核,權力甚大。四川鹽務改制是民國中央政府既定方針,以稽核系統接收鹽務行政是其主要改革措施。這種改革將使四川軍閥無力繼續把持鹽政。

劉樹梅時任重慶稽核處處長,對改革四川鹽政,深思已久,成竹在胸,曾屢次上書財政部長孔祥熙,陳述意見。當時,孔祥熙任財政部長,鄒琳任財政部政務次長,徐勘任財政部常務次長,劉樹梅的陳述已獲得讚許。那時,在重慶的劉樹梅緊密聯繫劉湘,每到星期天,劉樹梅就驅車前往李子壩劉湘公館,“鼓其如簧之舌,大談統

一四川鹽務之利,至少全年可節省經費100萬元”。劉湘深信其言,曾說:“統一四川鹽務者惟樹梅也。”

當時,蔣介石到重慶,劉樹梅就將四川鹽政改革計劃呈蔣,受到蔣介石召見。於是劉樹梅更放手進行工作。他首先將川南、川北兩個鹽務稽核分所及重慶稽核處合併,成立四川稽核分所,由劉樹梅任分所經理。接著又奉財政部電令四川鹽運使由劉樹梅兼任,川北運副署同時裁撤併入四川鹽運使署。由南京政府頒發新刊“四川鹽運使”及“四川鹽運輯私局”印信,以區別於四川軍閥時期的鹽運使和稽核局。

劉樹梅在接收鹽運使署後,以自流井為川鹽主產區由,電請財政部核准,將四川鹽運使署遷移自流井。不久,按照全國統一體制,又將鹽運使署、輯私局一併撤銷,由四川鹽務稽核分所接收鹽務行政及輯私部隊,實現政、稅合一,結束20多年以來,四川鹽務管理體制上的“二元制”。四川鹽務稽核分所隨即改稱“四川鹽務管理局”,直屬民國中央政府財政部。至此,國民黨中央

政府才從四川軍閥手中收回了鹽務行政權。

遺憾的是,這個曾經為統一四川鹽政作出了重要貢獻的劉樹梅,不久卻被迫離開了四川鹽運使崗位。

就自貢鹽場而言,辛亥革命前後年產鹽四百二三十萬擔,至公元 1935年左右,年產鹽僅及三百萬擔上下。劉樹梅認為要拯救四川鹽業,就必須取消當時的“認商”制度,而實行“自由販運”。他親自去見重慶行營秘書長楊永泰( 政學系重要頭目,蔣介石的親信) 提出此項主張。不料楊永泰卻回答說:實行什麼行鹽制度,是鹽務官廳之事,我們不加以干預,但每月150萬元的軍費,必須按月籌足,否則以貽誤軍機論處。而原有“認商”,堅決反對“自由販運”。他們深知,如果開放鹽運,商民競運競銷,鹽價必然下跌,則彼等不能繼續獲取鉅額利潤,於是,這些“認商”相率拒絕按期繳稅運鹽,以抵抗“自由販運”之鹽務新政的施行。然而,行營軍費嚴限於上,運商拒稅要挾於下,劉樹梅又不肯放棄自己的正義主張,更不願與以軍閥為後臺的舊勢力妥協,憤公道之不行乃決計引退,離職而去。之後,繆秋傑繼任四川鹽運使兼稽核分所經理。繆秋傑成為了四川歷史上的最後一任鹽運使。

主要參考資料:《川鹽史論》《因鹽設市紀錄》《繆秋傑與民國鹽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