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 四川盐运使与自贡井盐

四川盐运使与自贡井盐

四川盐运使与自贡井盐

陈桥|文

民国23年(1934年)1月13日,一个名叫李芬的人,在万县通过中国银行汇款川洋(即川版银元,有四川龙洋和俗称十八圈的四川军政府银元两大类)28元,给四川盐运使(见图)。这个收款人:四川盐运使,恐怕现在好多人都感到非常陌生了。今天,我们就借此去探寻一下这个历史上的“四川盐运使”,以及它与自贡井盐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四川盐运使,是民国时期专门从事管理四川盐务的官员。他所在的单位叫四川盐运使署,也就是当时川盐的最高管理机关。

四川盐运使与自贡井盐

1912年,四川军政府设盐政部于成都。盐政部部长邓孝可取销官运,破除引岸,改办就场征收盐税,将清朝所设的局、所一并裁撤,在川内给盐场设榷税司,大盐场兼设副税司,专管经收盐税等事。凡有两场相连之盐场,则添设盐税监,以司监督。改清设之盐大使为(盐)场知事。当时,川北之射蓬、南阆、川南之犍乐、富荣各场,分设税监1人,副税监各3人,其余之川北三台、西盐、蓬中、射洪、乐至、绵州、胖镇、简州、蓬遂各场,川南之富荣八垣、井仁、犍为、乐山、盐源各场,川东之郁山、大宁、云阳、开县、奉节各场各设榷税司1人,分任稽征盐税。其时,成都、重庆各设都督,尚未合并,川东盐场辖于重庆,富荣又为滇军所占据,其在盐政部管辖范围者,仅犍乐、资州、简州及川北各场。

1912年4月,四川省盐务局成立,紧缩机构,裁去富荣、犍乐、射蓬、南阆四处正、副税监及所有副税司。各场一律设置榷税盐署。

1914年3月,四川省盐务管理局改为盐运使署。四川盐运使署驻地于泸州。当年各盐场设榷税署19个,分局128个,监运所29个,分所18个,分卡

135个。

1915年6月,设川北盐运署,驻射洪青堤渡。同年冬,因为反袁护国之战事起,叙、泸适为用兵之地,四川盐运使署乃于1916年2月由泸州迁重庆。也是从这一年的6月开始,设置盐场知事署或盐井委员署,仍兼收盐税。同时成立督销局,至1919年9月,督销局又改为查盐局。

1922年,四川盐运使署由重庆迁移自流井。1924年复迁回重庆。1929年各盐场知事署均改为盐场公署。

四川盐运使与自贡井盐

1930年,刘湘委任所部师长王缵绪兼任四川盐运使。这个王运使一上任,就在全川推行“招专商运盐”(简称“专商”)的新政策,并声称这个盐务新政试行两年。这就为军阀政客插手川盐运销打开了方便之门。一时间,一些军阀政客纷纷就化名承包运盐,垄断销售,操纵盐价,直接参与经营。其中有当过师长的曾子唯(自贡人),当过旅长的石竹轩,当过县长的汪淑安,甚至盐运使王缵绪的参谋长王士等人也都化名做起了“专商”。更有甚者,刘湘的老婆,下至营长太太们,也不甘寂寞,亦纷纷投本牟利,做起盐运“专商”的股东。这些新型“专商”,凭借军符在握,大显手眼神通,压价短购,获利倍于其他盐商。

四川盐运使王缵绪,在推行其“专商”制的前两年期间,就得到“专商”们奉送的10万元。然而,由于“专商”制损害了盐商的利益,夺走了他们的杯中之羹,自贡盐商啧有怨言。为此,盐运使王缵绪还亲赴自流井,逮捕了反调唱得最高的自贡盐商李敬才、胡铁华等人,为推行“专商”制扫清障碍。

到1932年,四川盐运使王缵绪因从“专商”制中捞到了油水,更自食其“试办两年”的诺言,一意孤行,继续让“专商”垄断川盐运销,而那些蒙受盐运使王缵绪“恩德”的“专商”们,则借王缵绪办巴蜀小学之机,进行变相行贿,“捐赠”现金10万元。王缵绪却因此更加顽固的推行“专商”制。自贡盐场的所有井、灶、运商,均敢怒不敢言。

那时的军阀们,“对自流井的盐业经营利润是眼红、心热、手痒难耐”。他们除了竭力插手井盐的运销,更有甚者还直接开办、经营井、灶赚钱,如邓锡侯、陈书农等人就在自贡直接经营过“庆余井”、“裕隆井”、“泰丰号”等井灶。

因为自贡井盐产、供、销之市场庞大,资金流量甚巨,信贷需求及其旺盛,其间金融利润十分可观。自流井盐场之金融,自然也成就成为了他们欲图控制的目标。于是,这些四川的军阀们则又“开始了利用金融机构,在自流井盘剝人民的生涯”。

四川大军阀刘文辉在1925年任川军第九师师长驻防宜宾、自贡时,即由他的五哥,时任护商处处长的刘文彩开设了“仁和”银号,设总号于宜宾,设分号于自流井等处,除代收税款和经营存放、汇兑等业务外,并以手中的护商队武装护运贩卖鸦片、棉纱,在自贡地区畅通无阻,赚取了大宗款项。刘文辉不甘兄后,亦于1927年3月,利用特权,在自贡组建了裕通银行自贡分行,任命自贡盐商倪敬先及喻子鹏为经理。当时,刘文辉投入该行的开办费仅仅2000元,几乎属“白手起家”。

新开办的裕通银行自贡分行,从事“代收自贡盐场之盐税和推销鸦片烟款”。每月吸收的烟款有3、4万元,票盐税款约20万元,引盐税款约30万元。裕通银行自贡分行自1927年3月开始营业,至1932年冬歇业的五年中所获利润,平均每年约8万元。总行在1931年举行总结算时,盈利达300多万元。资料显示,刘文辉在开设裕通银行自贡分行不久,还双管齐下,又以其二姨太的名义,独资经营“新怡丰”银号,总号设在成都,自贡亦设分号,任命梁益仁为经理。在1930年至1932年间,裕通银行、仁和银号和新怡丰银号在自贡同时经营,执自贡地区银钱业同业公会之牛耳。

四川盐运使一职,最早出现于1914年3月,其时,晏安澜成为四川历史上第一任盐运使。之后有张英华、吴伟、林振翰、龚达、周骏、梁正麟、朱传晋、李樵、陈国栋、朱召南、郭昌明、王缵绪、吴受彤、唐棣书、刘树梅、缪秋杰等人先后在四川盐运使上任过职。其中,刘树梅为统

一四川盐政作出了重要贡献。

1935年以前,四川盐政处在四分五裂的状态。而在稽核方面,分别在自流井和三台县分别设川南、川北两个不相隶属的盐务稽核分所,分别掌管盐税征榷及盐斤称放。因而稽核系统与盐务行政平列,这在盐务史上称为“二元制”。国民党在南京成立中央政府后,对盐务管理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唯独四川地处边陲,国民中央政府势力尚未伸进,故其改革措施一直未能够实现, 四川之盐政大权仍然被控制在军阀手中。

1935年,国民党在重庆成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长重庆行营”,在经济上于重庆设立“四川财政特派员公署”,并规定四川财政厅、四川盐运使署均归其监督考核,权力甚大。四川盐务改制是民国中央政府既定方针,以稽核系统接收盐务行政是其主要改革措施。这种改革将使四川军阀无力继续把持盐政。

刘树梅时任重庆稽核处处长,对改革四川盐政,深思已久,成竹在胸,曾屡次上书财政部长孔祥熙,陈述意见。当时,孔祥熙任财政部长,邹琳任财政部政务次长,徐勘任财政部常务次长,刘树梅的陈述已获得赞许。那时,在重庆的刘树梅紧密联系刘湘,每到星期天,刘树梅就驱车前往李子坝刘湘公馆,“鼓其如簧之舌,大谈统

一四川盐务之利,至少全年可节省经费100万元”。刘湘深信其言,曾说:“统一四川盐务者惟树梅也。”

当时,蒋介石到重庆,刘树梅就将四川盐政改革计划呈蒋,受到蒋介石召见。于是刘树梅更放手进行工作。他首先将川南、川北两个盐务稽核分所及重庆稽核处合并,成立四川稽核分所,由刘树梅任分所经理。接着又奉财政部电令四川盐运使由刘树梅兼任,川北运副署同时裁撤并入四川盐运使署。由南京政府颁发新刊“四川盐运使”及“四川盐运辑私局”印信,以区别于四川军阀时期的盐运使和稽核局。

刘树梅在接收盐运使署后,以自流井为川盐主产区由,电请财政部核准,将四川盐运使署迁移自流井。不久,按照全国统一体制,又将盐运使署、辑私局一并撤销,由四川盐务稽核分所接收盐务行政及辑私部队,实现政、税合一,结束20多年以来,四川盐务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制”。四川盐务稽核分所随即改称“四川盐务管理局”,直属民国中央政府财政部。至此,国民党中央

政府才从四川军阀手中收回了盐务行政权。

遗憾的是,这个曾经为统一四川盐政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刘树梅,不久却被迫离开了四川盐运使岗位。

就自贡盐场而言,辛亥革命前后年产盐四百二三十万担,至公元 1935年左右,年产盐仅及三百万担上下。刘树梅认为要拯救四川盐业,就必须取消当时的“认商”制度,而实行“自由贩运”。他亲自去见重庆行营秘书长杨永泰( 政学系重要头目,蒋介石的亲信) 提出此项主张。不料杨永泰却回答说:实行什么行盐制度,是盐务官厅之事,我们不加以干预,但每月150万元的军费,必须按月筹足,否则以贻误军机论处。而原有“认商”,坚决反对“自由贩运”。他们深知,如果开放盐运,商民竞运竞销,盐价必然下跌,则彼等不能继续获取巨额利润,于是,这些“认商”相率拒绝按期缴税运盐,以抵抗“自由贩运”之盐务新政的施行。然而,行营军费严限于上,运商拒税要挟于下,刘树梅又不肯放弃自己的正义主张,更不愿与以军阀为后台的旧势力妥协,愤公道之不行乃决计引退,离职而去。之后,缪秋杰继任四川盐运使兼稽核分所经理。缪秋杰成为了四川历史上的最后一任盐运使。

主要参考资料:《川盐史论》《因盐设市纪录》《缪秋杰与民国盐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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