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赤峰市康中等九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10年來犯案12項罪名近40起

赤峰市康中等九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10年來犯案12項罪名近40起

2019年10月17日,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康中等九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該案九名被告人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等12項罪名近40起犯罪事實。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歷時三天開庭審理,法院判決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對九名被告人的犯罪指控及量刑建議。

赤峰市康中等九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10年来犯案12项罪名近40起

經依法審查查明,自2009年以來,康中利用家族、宗族勢力及組織成員通過實施暴力、威脅、恐嚇等行為,對村民及競爭對手形成心理強制,並通過賄選等不正當手段拉攏選民,先後四次連任赤峰市敖漢旗古魯板蒿鎮康家營子村村委會主任,逐步形成了以康中為首的犯罪組織。多年來,該組織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土地、水利、林業等資源、侵吞集體資產及國家惠農資金,利用家族、宗族及組織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在該組織存續的近十年的時間內,康中自己或夥同、幫助其他組織成員或組織成員利用該組織的影響力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開設賭場、詐騙、非法佔用農用地、濫伐林木、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犯了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破壞了當地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赤峰市康中等九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10年来犯案12项罪名近40起

紅山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康中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康金龍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康富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二萬元,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五千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沒收財產或罰金刑。

赤峰市康中等九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10年来犯案12项罪名近40起

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赤峰市判處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組織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在當地形成非法控制。審查起訴階段案件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紅山區人民檢察院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多次具體指導,就涉黑特徵、個案證據標準、法律適用、政策把握等方面進行指導。赤峰市兩級檢察院認真研究案情,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個案證據完善兩個方面提出百餘項具體補查意見。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充分運用提前介入機制引導偵查機關取證,開庭前,認真準備,制定完善的出庭預案;庭審中,採用多媒體示證,質證精準,指控犯罪有力、有理、有節。紅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兩次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就該案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量刑建議等方面詳細闡述了意見。最終,法院判決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

赤峰市康中等九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10年来犯案12项罪名近4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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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轄區村委會“兩委人員”等現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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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為赤峰綜合廣播整理發佈

來源:赤峰市檢察院政治部宣教部 掃黑辦

編輯:麥田 / 審稿:方南 / 商務:1510476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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