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醉”无可恕!

“醉”无可恕!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相信已经成了大部分司机心中的底线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仍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

甚至一而再再而三。

“醉”无可恕!

01

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位驾驶人啊,有好多成语用在他身上都很合适:屡教不改、冥顽不灵、执迷不悟、迷途不返……

2015年1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2016年10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龙游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9年10月11日,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脱保脱检机动车,酒后驾驶又被查了!

“醉”无可恕!

10月11日晚21时38分许,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在塔石镇下大线康民医院至钱家村路段,有人倒在马路边。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发现一辆摩托车翻倒在路边,一男子瘫倒在路边,浑身酒气,意识不清。民警随即将驾驶人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因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抽血检测。

“醉”无可恕!

经调取相关路段的监控视频显示,汪某(男,常山人,长期在龙游务工)驾驶一辆摩托车途径该路段时突然倒在路边,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检测,驾驶员汪某的血检结果体内酒精含量为216mg/100ml,属醉酒驾驶。原来,当天正是塔石交流会,汪某便驾驶脱检脱保的摩托车去朋友家吃晚饭,席间喝了半斤左右的高粱烧,后因身体不适遂离开朋友家准备回模环暂住地,骑行途中酒劲上头,迷迷糊糊地就躺睡在了路边。

10月15日,再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汪某被龙游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羁押在龙游县看守所。

“醉”无可恕!

02

10月13日14时许,江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市区鹿溪北路两辆小车相撞,车损。

“醉”无可恕!

民警到达现场后,群众指认浙H6K***小型轿车驾驶人躲在附近的店内,民警遂从事故现场隔壁店内查获王某伟。调查询问时,民警发现王某伟呼气中有酒味,对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无可恕!

随后,民警将王某伟带至江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现其已经被江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03

10月16日下午,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民警在开化县江滨路与钟山路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

15时32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浙H****的小型面包车有7条违法未处理,便对车辆进行拦截。

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对方身上有很重的酒味,遂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检测:驾驶员汪某某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标准,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醉”无可恕!
“醉”无可恕!

经查,驾驶员汪某某,中午在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喝了酒,在被查前汪某某驾驶着自己的面包车前往上溪钓鱼,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醉”无可恕!

当晚,驾驶员汪某某因呼气测试达到醉驾标准被开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醉”无可恕!

认清醉驾危害

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 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 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醉”无可恕!

交警提醒:

请大家对自己负责、

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切勿贪“杯”成“悲”!

广大党员干部也要以身作则,

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醉驾新规”来了!

详情戳链接↓↓↓

关注!浙江省公检法《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醉”无可恕!

来 源 | 龙游县局、江山交警、开化县局、浙江交警

制 编 | 周欢欢 审 修 | 叶晓舟 核 发 |童璐蔚

“醉”无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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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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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无可恕!“醉”无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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