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紅牛中國商標請求和37億索賠被駁回

紅牛商標的爭奪戰已經長達4年之久,11月28日終於迎來了一審判決。

紅牛中國商標請求和37億索賠被駁回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紅牛系列商標的權利歸屬等法律爭議等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紅牛中國)做為上訴人,請求法院確認其對第878072、878073、1289559等17個紅牛系列商標享有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並要求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下稱天絲醫藥)向其支付總共37.53億元的廣告宣傳費用。

紅牛中國在起訴全過程中表示,若不可以確定上述紅牛系列商標由紅牛中國獨立享有使用權,則請求確認紅牛中國和天絲醫藥共同所有。

但針對紅牛中國的所述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法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的裁定。

判決書顯示,從合資公司合同的設立目的和過去二十餘年彼此仍未存有相關爭議等層面解釋,紅牛中國享有紅牛系列商標享有所有者合法權益的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規定。

而針對紅牛中國要求天絲醫藥支付廣告宣傳費的請求,法院認為,紅牛中國存在出於自身商業利益的考慮到、且已就相關廣告宣傳費用記入企業運營成本等情況,因此這一請求也被拒絕。

至此,紅牛中國此次起訴的所有訴訟請求均被法院駁回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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