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教育惩戒规则“出新”,是新时代的新要求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其中明确,击打、刺扎等多种情形的体罚、变相体罚、辱骂等均被禁止;同时,《规则》对于不同情形明确了可采取的适用措施。多位专家、校长、老师表示,该《规则》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但同时,《规则》中的部分措施,例如“家长陪读”“罚站一节课”等也引起广泛讨论。

教育惩戒规则“出新”,是新时代的新要求

教育惩戒指什么?规则明确指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据悉,该规则(适用范围)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或多或少经历过教育惩戒。毕竟,“严师出高徒”是自古以来我们在教育领域所沿袭的传统,“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也成为我们代代流传的经典。从古至今,调皮少年经过严师管教迷途知返并成就一番事业的例子数不胜数。因此,在我们年少读书时,“孩子犯错,该打就打”也成为家长对老师常说的一句话。

教育惩戒规则“出新”,是新时代的新要求

然而近年来,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却逐渐被弱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体罚、虐待学生,同时教育法规又要求老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这就导致很多时候,很多老师不敢管,真正负责任的老师对学生实施惩戒要自担风险。因此,把正常履职的管教行为与体罚虐待行为的边界区分开来,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当下更好地完善教育管理规范,更有针对性加强对学生管理的必然要求。一方面,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可以名正言顺管理学生,让教师管教有据、惩戒有度;另一方面,也通过完备的程序、有效的监督,确保教育惩戒权规范行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免受惩戒权滥用的侵害。

而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边界、力度,此次《规则》中提出,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也不得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甚至还提出了一些引发舆论争议的“家长陪读”“罚站一节课”等措施。诚然,明确教育惩戒权,不仅有助于对学生的管理,还可以加强对“熊孩子”的教育引导。

教育惩戒规则“出新”,是新时代的新要求

教师教育学生、管理学生,是其职责所在。学生良好的习惯离不开教师的教导,学生良好的成长环境更需要教师的维护。事实证明,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对学生来说,弊大于利。因此,学生违规违纪,必须要管;屡教不改,就得惩戒。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无疑是将教育的戒尺重新赋予老师。以爱为起点,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在“爱”上达成共识,这把教育惩戒的尺子将会助力孩子成长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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