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3個人在凌晨用硬物砸開我家大門窗戶後進入我家打砸,並言語恐嚇我家人,請問這算什麼罪?

潘家二少1


3個人在凌晨用硬物砸窗進入屋內,砸壞傢俱,恐嚇家人,算什麼罪?

首先明白什麼是私闖民宅和正當防衛。

一、私闖民宅:《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也就是說,公民的住宅是不可侵犯的,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尊嚴等權利一樣重要,是受法律保護的。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私闖民宅的犯罪定義: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非法闖入他人住宅的立案標準: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正當防衛: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正當防衛應該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對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不能在威脅解除後還在進行。但還有其他威脅的情況下另當別論(如:雖然不法行為人已經逃走,但他逃走時說是為了拿兇器或是尋找幫手再度侵害,這種情況下的威脅並沒有解除)。

崑山反殺案:    

司法解析:關於劉某的侵害行為是否屬於“正在進行”的問題。在論證過程中有意見提出,於海明搶到砍刀後,劉某的侵害行為已經結束,不屬於正在進行。論證後認為,判斷侵害行為是否已經結束,應看侵害人是否已經實質性脫離現場以及是否還有繼續攻擊或再次發動攻擊的可能。於海明搶到砍刀後,劉某立刻上前爭奪,侵害行為沒有停止,劉某受傷後又立刻跑向之前藏匿砍刀的汽車,於海明此時作不間斷的追擊也符合防衛的需要。於海明追砍兩刀均未砍中,劉某從汽車旁邊跑開後,於海明也未再追擊。因此,在於海明搶得砍刀順勢反擊時,劉某既未放棄攻擊行為也未實質性脫離現場,不能認為侵害行為已經停止。

三、 如你所遇到的情況,首先是要求不法侵害者離開,不法侵害者拒不離開,立刻進行報警,同時做好正當防衛的準備。只要對人生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立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像你的情況是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這些不法侵害者的行為構成私闖民宅罪。


翱瞰寰宇


什麼罪?

在中國法律語境下:

”砸開門窗入室”一一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未經住宅居住人許可,或依法定的理由和程序,強行進入公民住宅情節嚴重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提問者所描述的這三人凌晨用硬物砸門窗進入他人住宅,如果沒有適當的身份和依法定的理由和程序的話,就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情節嚴重的行為,肯定構成了犯罪,即“非法侵入住宅罪”。

當然一一如果是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持證依法強制進入公民住宅的就是合法進入,比如人民警察依法查辦刑事案件,比如強制搜查丶依法定程序抓捕犯罪嫌疑人雖未經居住人同意但是依法定程序強制進入公民住宅的,不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而是合法進入,如果該居住人暴力襲擊依法強制進入的警察阻止進入的話,則構成暴力妨害公務。

”進入我家打砸”一一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比如經司法物價鑑定達到了”兩高”辦理此罪的數額標準就構成毀壞公私財物罪,尤其提問者描述凌晨砸門入室後又砸東西情節惡劣,依法應追究其毀壞財物罪的刑事責任。


唐先明75443043


咱們先不管你家和他們有什麼恩怨,這三個人夜闖你家打砸,他們已經觸犯了刑法,起碼有兩項罪名可以定他們的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怎麼樣才能夠立案的條件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如果對方毀壞的財物達不到五千元立案的標準,但是對方三個人是進行打砸的,所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板上釘釘了!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尋釁滋事的量刑起點: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

顯然這三人違反了尋釁滋事罪的第三條已經夠立案了,無論哪一項罪名這三人半年應該是跑不掉了。

我是石頭,你有什麼疑惑可以關注我給我留言,有問必答!謝謝!


石頭聊案件


我家發生過這樣的事,我們司機從地下車庫回家,同拉土車發生了撕扯衝突,回家在自己家院子裡。拉土車叫來了幾輛豪車手拿鐵棍和彈簧刀具從院牆跳入三人暴打了他,臨走拿著彈簧刀威脅,監控錄像很清楚,並交給了警方。處理結果是司機拘留10天。對方兩人拘留15天,一人是在逃人員。跑了。就這樣不了了之。


pangzi401311182509


自己受著是最沒有爭議的做法。小事化小,小事化了。沒事更好。

報警是最冠冕堂皇的做法,至於有木有下次的騷擾,沒有誰可以給你保證。那麼就有一種可能是他們不停滴來,你不停地報警,比一比誰有耐心。這樣還是值得評估一下會不會惹惱對方讓這幾個人的行為升級。

竭盡所能,奮起抵抗,同樣有下面幾種情況:

1⃣️如果你力大無窮,把三個人像提小雞一樣提出去,放在街邊。一定不要打他們,因為你力氣大,一打就有可能致傷,致殘,致死。而且放街邊都要預判一下這幾個人不會被過路的車撞死。有什麼三長兩短你又跑不掉。

2⃣️你沒有神力,就只好藉助外力,選擇啥呢。 選擇一樣不能致命的,不能致殘的,不能致傷的,好像只有“枕頭”。好,就用枕頭,把三人趕出去。趕不出去是能力問題,趕是你的權利問題。法律賦予你的神聖權利,不用白不用。

3⃣️用枕頭,導致三人氣性大發,對你進行傷害,記住了,忍住了,不管是拳頭還是腳踢,再忍忍就過了,萬一對方只是出口氣就不打你了呢,不是這事就結束了麼。出血就打120。運氣差點的話,你就有可能被三人活活打死。沒有死的話,那明天趕緊搬家。


凱哥45107836


1、象這種情況,如果可能,就應該將其打死。絕對屬於正當防衛。

這個在美國很難發生。因為按美國法律,可以直接開槍。並且,美國絕大多數人具有持槍資格,往往也有槍彈。從這一點看,是允許私人擁槍的主要原因吧?可是,允許私人擁槍的弊端太多太嚴重。

2、報警。現在的110電話很方便的。只是警察到場有時間差,不一定能趕上。

也可以手機拍攝留證。只能是悄悄進行了,因為對方一般處於當時的強勢地位。

3、應該是四項罪。一是違法闖入民宅。二是損壞公私財物。三是恐嚇罪。四是這種情況一般是僱用的黑惡分子,應該是掃黑除惡的對象。

4、關鍵還是有他們為什麼這麼幹。應該不會無原因吧?一是封嘴恐嚇。如打擊告狀者,警告你別供他等。二是報復行為。也就是說報復你家某人對他們的危害。三是逼你就範。逼婚,逼合同,逼還錢等。

這些都會成為呈堂量刑依據。


魚磊衛靜


這是典型的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情節嚴重的,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在本案中,有三個人在凌晨用硬物砸開你家的大門窗戶進入你家,那麼三個人的行為就有一種非法入宅的行為;他們又將你家的東西砸爛,那麼三人的行為,就是一種任意損毀損公私財物的行為了;三個人又威脅恐嚇你的家人,情節惡劣。

那麼,這三種行為正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條件,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3犯罪嫌疑人就應當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面對如此猖狂的壞人,應當及時報警,並且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現在壞人作惡被反殺的事件很多,大家也都非常關注,這都有利於製造正當防衛的氛圍。希望大家能運用好正當防衛這一武器,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


法重情深


我是每日來說法,就這個問題來發表下我的看法。看到已有回答中關注量比較大,有的說是正當防衛,有的說是尋釁滋事罪,我覺得以上分析都不算妥當,一下是我的分析,僅供參考:


題主問的是什麼罪,而不是問怎麼辦?正當防衛是違法阻卻事由,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都不是某一個具體罪名。針對法益正在受到侵害的行為是可以行使正當防衛的,但是正當防衛並不是一個罪名。


也有朋友答這個要以尋釁滋事罪來定罪,其實在我看來也不是很妥當。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社會管理秩序,社會秩序就是公共場所秩序,住宅屬於私人空間,當然不屬於這裡的公共場所。所以,題主遇到的這種情況,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那麼,根據題主的描述,行為構成什麼犯罪呢?我認為,行為人的行為至少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兩罪應該數罪併罰。


每日來說法


如果單純進入房子,沒有發生肢體衝突,定非法入侵住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辱罵,毆打家人,定尋釁滋事最5年左右

這種情況反抗也可以,但是風險比較大,自己家人容易受傷,而且打傷打死對方還得犯罪,定正當防衛的可能不大,原因大家都懂的。至少也是防衛過當

最好的方式,塞點錢給他們,不管用什麼方法,一定想辦法讓他們拿著錢離開。然後報警就說有人入室搶劫,這種情況半夜幾個人衝進房間,又拿走了錢,他有口也不好辯,如果罪定實,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呲牙][呲牙][呲牙]


八零末九零初的悲傷


忍著。他打完你了,你還手,小心防衛過當。他還沒打你你就主動出手趕他出你家,小心被告主動傷害罪。就應該打你就受著,不打的時候就跟他講道理,五講四美三熱愛什麼的,爭取感化他。感化不了,就只有等他打完了打不動了,心滿意足地走了以後再打110。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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