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甘肅某村黨支部原書記因涉惡並夥同村委會原主任充當惡勢力犯罪團伙“保護傘”雙雙被處分

甘肅省張掖市高臺縣巷道鎮南灣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吉軍涉惡並充當惡勢力犯罪團伙“保護傘”,村委會原主任張國金充當惡勢力犯罪團伙“保護傘”問題。2015年以來,張吉軍夥同村民閆某某、範某某等人非法高利放貸,採取言語威脅、上門滋擾、毆打他人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追討債務,存在涉惡犯罪並充當惡勢力團伙“保護傘”問題。期間,張吉軍還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用於經營活動和高利放貸。張國金明知張吉軍挪用集體資金用於高利放貸,對其違法行為不制止、不上報,放任不管,縱容了張吉軍等人惡勢力犯罪行為,2019年6月,張國金向紀委監委投案自首。張吉軍和張國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0月,張吉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張國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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