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潛江一官員任前公示期被指曾接受打招呼,本人:只是正常執行

擬提名為湖北潛江市政協副主席的潛江市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吳培軍,在公示期間被舉報曾涉兩起案件。

一起是一個受賄案,判決書顯示,時任潛江市委副書記劉明剛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請託,向時任潛江市財政局局長吳培軍打招呼,吳培軍同意;另一起,是吳培軍任職期間,潛江市財政局向企業借款,借款後來難收回。

吳培軍12月17日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已注意到網上相關舉報,兩事均是按正常流程處理,“(財政局)只是個執行單位、落實單位,只是個出納”。

聽市委副書記招呼快速放款

12月15日,湖北省委組織部發布幹部任前公示公告,吳培軍擬提名為潛江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

一微信公眾號12月16日發文稱,吳培軍2011年3月至2016年10月曾任潛江市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其在任時,涉及一受賄案。

澎湃新聞在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30日作出的《劉明剛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湖北恩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聶某為及時獲得潛江市園林辦事處還款,請時任潛江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明剛,給時任潛江市財政局局長吳培軍打招呼,請求市財政局加快資金核算進度,及時撥款。劉明剛同意並給吳培軍打電話,要求其加快資金核算和撥款進度,吳培軍同意。

判決書顯示,2015年2月初,潛江市財政局完成了上述資金核算工作並撥付3639.54萬元給園林辦事處,園林辦事處歸還恩傑公司借款2000萬元,緩解了聶某的資金壓力。

12月17日,吳培軍告訴澎湃新聞,已經聽說網上的舉報。關於加快撥款進度的事,劉明剛確實打過招呼,但放款本來就是一個正常程序,有審計局審計,有園林辦請示,有相關的明細,然後報給市政府,有相關的副市長、市長簽字,財政局只是一個出納,都是正常的程序。

“1月份寫報告,2月份才撥款,一個月的時間並不算太快。而且這筆錢不是給老闆了,是政府對部門結算。”吳培軍說。

回應財政局向企業借款難收回:只是正常執行

上述《劉明剛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5、6月,潛江市源鑫紡織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鑫公司)因欠潛江市萊克水產公司借款無力歸還,經公司董事長雷某與萊克水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協商,由萊克公司將在其名下的省農產品“四個一批”扶持資金(屬於無息借款)先歸還1600萬元額度給潛江市財政局,再由潛江市財政局分配給源鑫公司。

萊克公司將上述1600萬元扶持資金歸還後,潛江市財政局要求源鑫公司提供擔保才能將該款借給源鑫公司。為此,雷某多次找國有企業潛江市匯橋擔保公司(以下簡稱:匯橋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由於源鑫公司不具備擔保條件,匯橋擔保公司董事長張某沒有同意。於是雷某請劉明剛給張某打招呼,劉明剛同意。之後,劉明剛帶領相關人員赴浙江、廣東等地考察招商,張某隨行,其間劉明剛要求張某多給予雷某支持和幫助,張某表示同意。2013年10月,經張某簽字同意,潛江市匯橋擔保公司向潛江市財政局出具了關於源鑫公司借款的擔保函,源鑫公司如願獲得借款1600萬元。

上述微信公號文章稱,財政局借款後這筆錢難以收回。

裁判文書網檢索可發現,今年9月30日,潛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潛江市財政局與潛江市源鑫紡織實業有限公司、潛江市匯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潛江市財政局狀告源鑫公司和匯橋擔保公司,要求源鑫公司返還借款2500萬元,匯橋擔保公司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除了上述1600萬,上述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匯橋擔保公司、源鑫公司及第三人潛江農商行於2013年2月20日簽訂《委託貸款借款合同》1份,約定潛江農商行接受匯橋擔保公司的委託向被告源鑫公司提供借款900萬元,用於採購原材料,借款期限10個月(自實際放款日起算),無利息,一次性方式還款。該借款900萬元,實際由原告財政局提供,匯橋擔保公司向財政局提供擔保函。

判決書顯示,源鑫公司辯稱,原告財政局所訴屬實,源鑫公司目前經營困難,難以及時清償債務。

天眼查顯示,源鑫公司自身風險226條,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有52條執行信息顯示“全部未履行”,還涉上百起法律訴訟。

12月18日,澎湃新聞致電潛江市財政局辦公室,詢問源鑫公司該筆欠款是否已償還,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此事可向企業科瞭解,企業科相關負責人未就此作出答覆。

關於2500萬元借款一事。吳培軍稱,此事確實發生在自己任上,“一開始財政局沒有出報告,剛開始也是不同意的”。後來某辦事處給市政府寫了個報告,市政府領導就簽了個字,讓經信局提意見。經信局提了意見後,市領導批示同意,“我只是個執行單位、落實單位,只是個出納。財政局沒有出報告,也沒有審核,我都不瞭解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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