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冒充“女主播”詐騙千餘人近300萬元,20人獲刑

當你在社交軟件上和“女主播”談情說愛時,是否想過手機屏幕厚的“女主播”其實是個“摳腳大漢”?

17日,重慶市高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17日,萬州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20人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主犯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別某某等其餘19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1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冒充“女主播”诈骗千余人近300万元,20人获刑

庭審現場。萬州法院供圖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黎某某為騙取錢財,先後租用了重慶市萬州區高筍塘某大廈等場所,以重慶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組織被告人別某某等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冒充“女主播”诈骗千余人近300万元,20人获刑

庭審現場。萬州法院供圖

被告人別某某、胡某某為總監,張某等人為組長,崔某和幸某某為主播,陳某某等人為業務員。業務員統一以虛構的女主播“陳曉璐”或“劉絲雨”的名義,在各類社交軟件上添加男性被害人為好友,然後按照既定的“話術模板”在微信上與被害人聊天,吸引被害人進入合作的直播平臺,讓被害人誤認為和其聊天的業務員就是女主播。

隨後在總監、組長的指導和女主播的配合下,業務員假裝與被害人談戀愛騙取對方信任,並虛構過生日、求平安符、要與公司解約、平臺PK等理由,讓被害人在直播平臺上充值和購買虛擬禮物送給女主播。

期間,該詐騙團伙共誘騙全國各地被害人上千人,騙取金額近300萬元。

冒充“女主播”诈骗千余人近300万元,20人获刑

庭審現場。萬州法院供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某某、別某某等20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利用網絡通訊工具以及互聯網等技術,採用虛構事實、隱藏真相的手段,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萬州法院依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退贓情況,認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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