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任免名單,內容如下:
免去陸原的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蔡國強的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華僑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曾進澤的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梁活研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劉冬梅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庭長職務,任命其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破產法庭庭長。
免去陳衛紅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審判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破產法庭副庭長。
任命年亞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破產法庭副庭長。
任命鄒利純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
任命張明豔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張朝暉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任命黃嵩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曹治華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李璐思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黃瑩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李爽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周歡歡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黃暉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朱敏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陳小丹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孫遠風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記者】餘嘉敏
【作者】 餘嘉敏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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