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一個案件同時出現兩個自相矛盾的證據且都無法排除,該怎麼辦?

薛定諤的冰激凌


對於存在兩個自相矛盾的證據,司法機關一般會根據案件的全部證據綜合認定。

1、一般情況下需要看證據的類型,客觀的證據證明效力一般大於主觀證據的效力,因為主觀性的證據往往受當事人的主觀意識影響,如物證的證明效力一般大於言詞證據效力,就像您說的某案發現場發現嫌疑人的DNA同時被受害人指認,這個證據屬於物證與言詞證據範疇,那麼就要考慮嫌疑人不在場證據是什麼證據類型了,如果只是言詞證據,而證人與被告人之間有著親屬或者其他明顯利益關係,本案的其他證據也證明嫌疑人去過案發現場,則言詞證據的證據效力就比較低,有可能被法院排除掉。

2、在存在兩種同等效力證據相矛盾的情況下,例如如果有案發同日監控錄像證明嫌疑人不可能在案發現場,即使現場有嫌疑人DNA,僅有被害人陳述,本案又無其他證據證實嫌疑人去過現場,則按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


刑事辯護胡寒冰律師


我是每天讀學一點法律的編輯:華仔。我來回答你的問題。你這個問題是一個抽象的問題,沒有給出具體的情況,因此我也只能從理論角度進行分析。事實靠證據證明,證據要保證有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你說的出現了兩個相反的證據,一個證據表明犯罪嫌疑人出現過現場,一個表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在現場,而兩者都無法排除。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予以考慮:

一、從兩證據是否根本上矛盾考慮。出現在犯罪現場的DNA只是表明有犯罪嫌疑人的血液,是否是該人所為呢?這還是有疑問的。

二、從證據真實性上考慮,分析兩證據的收集程序及其證據種類考慮。比如一個證據收集程序有瑕疵,則該證據的證明力就弱很多。比如言詞證據的證明效力沒有實物證據的效力高。

三、最後一步,如果最後確實是窮盡所有方法仍然無法排除其中一個。可以從證據中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對兩證據均不採納。當然這種情況能夠出現的概率是很低的。


每天讀學一點法律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必須明確一個原則,那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公訴機關負有證明犯罪事實成立的舉證義務這是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原則,換一句話來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只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並且,刑事訴訟法不僅規定了公訴機關負有舉證的義務,而且也對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提出了很高的證明標準,具體來講,在刑事案件中,證明有罪的證據必須達到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才能給一個被告人最終定罪。

有了以上的鋪墊,我想這個提問就好解答了。目前有兩種證據,一種是遺留在犯罪現場的犯罪嫌疑人的DNA證據,也即部分有罪證據(間接證據),一種是所謂不在場的證明,也無罪證據(直接證據)。這兩種證據正常情況下不可能同時存在,因此必定有一種證據是欠缺真實性的。那麼依據上文中提到的公訴機關的舉證義務,如果他為了指控犯罪事實成立,那麼公訴機關就必須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必須在間接犯罪證據也即DNA物證的基礎進一步補強證據,因為單獨的DNA物證並不能直接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需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蒐集其他證據,使得證據鏈條進一步完善;同時另外一方面要蒐集足夠的證據以動搖所謂無罪證據(不在場證明)的真實性,也即從公訴機關的舉證義務以及對公訴機關證據的證明標準這兩方面的要求來看,其必須完成上述兩個方面的證明。

最後做出總結,如果僅有DNA的證據,那麼其實我們不需要過於擔憂所謂無罪證據真實性的問題,因為公訴機關並沒有完成自己的舉證義務,自然案件必定就是無罪的結果。另外一種情形,雖然有罪證據看似充分,但是公訴機關不能夠舉證動搖無罪證據也即不在場證明的真實性,那麼案件就存在合理懷疑,換句話將,這種情形下公訴機關仍然沒有將案件證明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那麼依據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證據證明標準的規定,存疑案件依然必須依法判決無罪。


張超律師


這樣的問題在現實應該存在很多吧。如果你是普通老百姓,那就交給專門的公安部門吧,他們有專門的刑偵人員,很多事情不是普通老百姓可以去參與的。如果你是一個相關的公務人員,那這種案情的分析應該是家常。

對於一個案件,也可能同時出現好幾種可能的方向與所謂的確鑿證據,因為現在很多人接觸的事物都很多,尤其是一些專業人士,偽造現場證據,對他們來說也不是難事,因此為案件的偵破增加了很大的難度。而有些確實知道怎麼回事是誰做的,卻又苦於沒有證據。

當出現兩個會導致不同結果,看似都確鑿的證據時,誰都不會輕率的下結論。首先,應該回到原點,分析整件事情。因果的說法在這就很好用,是什麼原因才會導致案件的發生。而這個因,就要從這個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來具體分析。同時要考慮,整件事發生的受益人不一定就是這個案件的操縱者……(多看些類似書籍,簡單的推理能力就都具備了,我就不細數了)


寧小六


法官裁量,結合其他證據,根據證據規定和高度蓋然性原則。


艾未艾


都不能採用。


用戶4599136717844


有疑問沒落實就應該把疑問中有利於被告人的利益歸於被告人,而不是憑什麼經驗


用戶7927862275757


從偵查的角度,如果出現兩種完全相反且無法排除的證據,換個思路,必有一方做偽證。從偽證方面入手,容易突破。


煙霞釣客


誰有錢誰有權就站在哪一邊


a138520


該案涉及貸款擔保,也是前後矛盾,當事人該怎麼辦?原告某銀行起訴狀《個人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複印件與當庭出示《個人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不符合。起訴狀《個高》日期是打印的。當庭出示的《個高》日期是手寫的。並且蓋的私章也不同。是兩個版本的《個高》合同。你們說當事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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