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為什麼下大雨高速上多是開雙閃?但是又聽說這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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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高速公路上能見度低於100米的時候,是可以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的,也就是俗稱的“雙閃”。但是能見度高於100米的時候,開啟“雙閃”是有條件限制的。如果隨意開“雙閃”則是法規不允許的,錯誤警示信號很容易導致判斷失誤而引發事故。


雨霧天氣能見度不高的時候更應該開啟的是霧燈。霧燈功率是大於轉向燈的,而且穿透力也比較強。雨霧天氣中霧燈要比雙閃醒目一些。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第八十一條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2、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能見度小於100米的時候是可以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廊燈、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那麼“雙閃”到底是怎麼用的呢?不按照規定使用“雙閃”是法規不允許的。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雙閃”的正確使用方法。

臨時停車

車輛出故障,不能繼續行駛時尤其在高速公路上,車輛靠右側停止/停在安全車道時,可以打開“雙閃”。用來提示後方車輛注意避讓,以免發生不必要的事故。

牽引車輛

當牽引故障車行駛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必須打開“雙閃”,提示路上車輛及時避讓。



突發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時

當汽車在行駛中突然出現故障,車輛不能移動到安全區域的時候、或者出現交通事故不能移車的時候,應該打開雙閃、並在車後150m(高速公路)處放置三角警示牌。
經過交警部門允許的車隊



經過交警部門批准的車隊,在行駛中可以使用雙閃燈,沒有批准的車隊在行駛中是不允許使用雙閃燈的。
正確的使用雙閃,可以提高行車安全係數,不正確使用雙閃、隨意開雙閃、很容易讓別人誤解,干涉他人正常行駛,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因此使用雙閃時要按照“規矩”來!


水墨丹青一世情


首先我們跑車的都需要知道,雙閃的含義,是在像你傳遞行車危險的信號,我個人認為,雨霧冰雪天氣路段,開啟雙閃提示後車,減速,保持車輛的安全距離,可以有效的避免追尾的危險,畢竟路上的危險瞬息萬變,所以我們一定要仔細觀察,前方的路況,和前車給你的燈光反饋,及時的調整你的行車軌跡,和速度,注意行車安全


徐州剛子


聽說的往往是錯誤的:高速公路與“雙閃”的關係參考下文

1:能見度小於100米時,車輛應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以及【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40/h,同車道安全車距應大於50米。

2:能見度小於50米時,上述燈組仍需要全部打開,時速不應超過20km/h,車輛應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過速公路。如距離服務區近的話也可以就近停車,這條是個人補充。

上述內容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之81條第二第三款說明,這是對於高速公路駕駛的燈光以及車速規定。正常能見度下(接近200米)不可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但只要能見度小於100米則不論是霧造成,還是雨、雪、沙塵、冰雹等自然氣象導致都可以使用。不要這麼教條,霧氣本就是水分子造成難道雨霧就不是霧?雨霧能讓人看不清道路,沙塵冰雹也能達到同樣的效果,所以燈光與自然氣象不應有絕對關係,能見度才應該是“激活”燈光使用權限的絕對標準。

如何在不同道路分析雙閃的功能?

所謂危險報警閃光燈是“雙閃”“雙蹦”的標準名稱,其功能顧名思義是用來提醒有危險情況。在城市道路或國道省道上打開雙閃一般為提醒臨時停車,因為這些非封閉式道路不限制車輛的停放,所以其功能主要為提醒【防追尾碰撞】。

而高速公路以及封閉式城市快速路或橋樑高架道路多不允許車輛任意停駛,除非車輛臨時故障才會應急車道停靠;停靠的前提是在車位後豎三角反光牌並且打開雙閃,這類問題車能夠及時發現。除此以外如在行駛車道打開雙閃並且氣象環境有能夠普遍發現的問題,這種情況絕大部分駕駛員都能夠體會到危險源自過短的車距和過高的車速以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前車,以這種心裡狀態判斷雙閃自然能理解其作用。

規定內的重要一項說明:近光燈

在雨霧雪霾以及冰雹等氣象條件下,規定要求使用的前照明燈為近光燈。上述氣象條件中的所以懸浮在空氣中的物體都會折射光線,如果使用遠光燈導致照射距離是超過100米的光柱,此時關注在無限折射的作用下會形成一面光牆。這堵“牆”不僅會造成己方車輛無法識別道路,對向車輛也同時無法識別,在這些氣象條件中使用遠光燈是100%錯誤的!

而近光照射角度低且照射距離近,即使折射散熱也不會影響視線高度範圍內的正常觀察;至於使用照射距離不過接近40米的近光燈也不用擔心安全,因為規定中已經說明不同可視距離對應的安全車距,只要不超速則不會導致危險。總結:高速公路已經某些快速路是可以使用雙閃加近光燈保證安全的,相信大家的理解能力不會誤讀燈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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