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心肺復甦時醫生將患者肋骨按斷,到底需不需要承擔責任?為什麼?

醫學小偵探


如果心肺復甦時醫生將患者肋骨按斷,到底需不需承擔責任?為什麼?

首先,心肺復甦是具有黃金搶救時間為心跳呼吸停止後的4~6分鐘,在這個時間段復甦成功,患者神經系統預後較好,否則即使恢復心跳也會殘留後遺症。從這個角度來說,醫生的擔責,遠遠超過生命搶救速度與質量,也就是以下患者家屬能理解原由,為什麼好多搶救責任不是醫生,而是家屬阻礙了搶救的最佳時間?就要從專業角度,進行醫患科普,沒有一個醫生視生命為兒戲,醫生的擔責,意味著生命的延續,這就是以下患者家屬的心聲,用震撼轉為感動,同醫生產生了共鳴,這樣醫生的擔責難道還要問為什麼嗎?

《家父去年在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心內科住院部病房突發心臟驟停,搶救時聽見一醫生大聲說:繼續按,即使把肋骨按斷也要把心臟按跳起來!……在十多名醫護人員的全力搶救下十多分鐘後恢復了心跳。

作為患者家屬,當時內心很震撼也很感動!無論搶救成功按斷了肋骨還是搶救不成功我都絕對不會有半點要醫生負責的想法!在醫患關係緊張的環境下這名醫生當時承擔了多大的風險我能理解。

再次感謝那位醫生和他的團隊所有成員!醫術高超醫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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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復甦為什麼會發生骨折?

心肺復甦最重要的操作就是胸外按壓,它需要持續不斷地按壓胸骨,驅動血液流動,形成人工的血液循環。胸外按壓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快速、有力”,這使得骨折幾乎難以避免。

1 中老年人,骨質疏鬆,骨骼變脆,缺乏韌性,骨折發生幾率更高。

2 按壓深度、按壓力度,按壓頻率。顯然越用力,按壓越深、越快,越容易骨折。但是心肺復甦指南也規定了,按壓的深度需要達到5-6cm,按壓頻率100-120次/分。達不到這樣的數值,則按壓效果會很差,起不到救命的目的。

3 按壓持續時間越久,越容易骨折。

4 按壓部位不當,動作不當,也會增大骨折概率。

進行心肺復甦急救操作的時候,肋骨被按斷是很正常的事。

有文獻顯示,近三分之一的心肺復甦成功的患者中存在肋骨骨折,有4%的患者中有胸骨骨折。而在《Resuscitation》2015年2月的一篇名為《心肺復甦所致胸肋骨骨折發生率比人們想象的要高》的文章中,聲稱男性和女性患者胸外心臟按壓後肋骨骨折的發生率分別為77%和85%。這些數字都不一定準確,但是它們足以說明心肺復甦過程中肋骨骨折發生率之高。

按壓造成肋骨骨折 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當然不需要。心肺復甦是當患者出現心跳呼吸驟停時所採取的急救措施。心跳呼吸驟停是瀕死的最危險情況,而心肺復甦是唯一有效的急救方法,稍有遲疑,人就沒救了。為了救命而採取的緊急措施,因此而造成一定的損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這也有法律條文的支持: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於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2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肋骨骨折後能不能繼續按壓?

心跳呼吸沒有恢復的情況下,停止按壓,就意味著死亡。減輕按壓的深度、減慢頻率,後果也是一樣。人沒有救回來,保全再多的肋骨又有什麼意義?萬一有幸病人能被救活,肋骨骨折的損傷養好並不困難。孰輕孰重,不言自明。你說要不要繼續按?

心肺復甦的適用範圍也請弄清楚。

不是所有倒地的病人都適用心肺復甦。只有當病人無反應、無意識、無呼吸、無任何肢體動作和聲音的時候,才是需要做胸外按壓的時刻。

像上圖一樣,如果明顯是個大活人,你強行給他做胸外按壓,這個時候萬一按斷了肋骨,需不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可就難說了。特別是在施救者還是個護士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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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說我的觀點吧:

心搏一旦發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時的搶救復甦4-6分鐘後就會造成腦和其他人體重要器官組織不可逆的損害。至於是否有責任,先從醫生診療這塊來說說:

1、CPR是不是必須的,即是否真的是心跳呼吸驟停,是否必要採取這種按壓救治的方式;


2、手法有沒有問題,即是否實施了規範的CPR,假如因為手法不規範甚至粗暴導致肋骨骨折就難逃責任了!假如判斷沒有問題,CPR也規範,那所謂的”責任“也就不會是責任了。

咱們再從法律角度來說說:

有觀點認為CPR應使用緊急避險,以鼓勵醫療人員參與緊急醫療行為。有觀點認為CPR行使判斷合理性,不可完全使用緊急避險。


CPR是否適用緊急避險,實務有一定爭論。依據民法總則第182條之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與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在我國醫療法律中《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治療;不得拒絕急救處置。條文只規定了醫生的義務,而沒有規定醫療過程中造成損害由誰來陳丹責任,會導致醫生怠於行使緊急醫療行為。


《侵權責任法》雖然在第六十條明確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家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但是使用【合理診療義務】導致醫護人員有些膽怯。


中國對緊急醫療救助方面並未單獨立法,好在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病例網


一巴掌呼過去,本來就是個跟死神搶人的活。盡力救活你全家都應該哦彌陀佛了,還給你賠肋骨,臉大呢????愛接受搶救不接受,不接受自己抬回家


顧青漩


需要,咋們以後輕點按,救不救得活次要的,家屬不要賠錢第一考量


最後一支去甲腎


這都是很明白的事,如果默就活斷了也無所謂了,如果救活了斷了是免責的,總比死了好吧!真正發現斷了肋骨的都是搶救成功!所以相對死活而言,還是斷幾根的好!


始終在旅行


當然可以要求賠償,賠上幾次心肺復甦也籤免責協議,或者乾脆不復蘇了


大頭菜ooO


連搶救時剪開衣服都有人要賠償,你說醫生怎麼可能仁心給你看病?你一輩子只見過幾次醫生,而醫生常常一天就被奇葩的病人把自己的價值觀打碎,換位思考時也知道自己會怎麼被看病


山東老酒館小晴天


不需要,正常的要按斷的力度才能起作用,沒按斷大多數是力度不夠


牙牙阿布


必須要賠償,我個人覺得。因為本來沒有,後來有了,這是醫生造成的吧?必須得賠。家屬總得做點什麼,好告訴醫院,我知道他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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