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 靖远县检察院“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综述

水清了 河畅了 岸绿了

靖远县检察院对提起公益诉讼的 某采砂厂督促水务、环保部门依法查封 (2018年8月2日拍摄)。 通讯员 包涛

靖远县位于黄河上游,黄河流经县境 9 个乡镇。由于多年来监管乏力,靖远段黄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保护黄河生态迫在眉睫。z自 2015 年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院扎实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有效惩处违法行为,治理黄河生态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为做好保护母亲河行动,靖远县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积极和环保、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和沟通,对各部门执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为让黄河周边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这一重大举措,靖远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魏盛丽和员额检察官李建明多次来到黄河沿岸乡镇,积极发动群众,搜集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还印制以“我和环境共友好、携手保护母亲河”为标题的宣传彩页和“同饮家乡水,共护母亲河”“爱水节水护水,保护母亲河”等标语的横幅,并录制成视频音频后用大篷车在沿黄河的9个乡镇宣传,让百姓树立环保意识。

工作中,靖远县检察院积极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联系,了解河道受污染情况及对辖区河道内采砂厂的监督情况等。对摸到的线索整理上报,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对整改不到位的仍损害生态环境的案件及时报请提起公益诉讼,为进一步保护母亲河、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幸福新家园贡献检察力量。

为形成监督合力,靖远县检察院首先加强了内部联动,理顺各业务部门及乡镇检察室之间案件移送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强化外部协作,积极与食品药品、水务、卫生、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到各行政执法单位掌握其行政执法的情况,查阅执法案件资料,发掘案件线索,积极关注新闻媒体报道,挖掘案源线索。

畅通举报渠道,大力宣传《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利用靖远县融媒体中心、靖远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公益保护信息联络员的公告》,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进行线索举报。2019年,共收集各类案件线索47件。

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靖远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严格诉前程序,着力查办典型案件,不断增强工作效果。

2017年,检察官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位于靖远县城北城黄河桥上游的某石料厂于2006年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没有办理年审,并于2007年距黄河大桥不足100米处建成砂厂。由于靖远县水务局怠于履职,致使砂厂多年来一直无证在黄河河道开采砂石、洗砂,并在河床上大量堆积弃料,破坏黄河河道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靖远县检察院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县水务局彻底取缔砂厂并进行了美化绿化。

2018年,靖远县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水务局在祖厉河乌兰镇罗家湾段建设防护栏3公里,防止居民向祖厉河倾倒垃圾污染水体。2019年,共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建议41份,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2018年,靖远县检察院对全县非法采砂情况调查中,发现2起非法开采砂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案件线索,在督促县水务局向公安机关移交并立案的同时,建议县水务局对全县各乡镇辖区的季节性河流内采砂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县水务局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项整顿治理,有力保障了河道环境和行洪安全。

靖远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王锋说:“刚开始水务局不重视,通过检察院的监督,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什么叫监督中的配合,什么叫配合中的监督。大队现在运用无人机每天巡查河道2到3次,确保治理好了再不反弹。”

“前几年,黄河两岸尤其城镇流经地屠宰场血腥味加上垃圾的倾倒臭气熏天,当地百姓叫苦连天呀。”从小在靖远县黄河边长大的李巨旺这样描述之前的情景。

“这几年在检察机关的进一步监督下,在水务局积极的履职中,河道的水清了、河畅了、景美了、岸绿了,我们有了好的生活环境了。”家住靖远县糜滩乡碾湾村的武乃莉对近年来黄河两岸环境的改变深有感触地说。(记者 郑银国 通讯员包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