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取消了公攤,開發商是不是該退給居民公攤費?

用戶5584473933


每個月電梯間,樓廳使用費一千五,花園,綠地,馬路使用費五百,物業不再收取,均開始按單項計費,停車位開始按小時計,長租半價,大件物品進出小區需申報,大件用一次電梯按尺寸重量計費。訪客物業門衛接待開工均需收費三百元/人。門禁卡一個兩千一個,沒有卡什麼人也別進。晚上所有公共區域一律漆黑,想亮燈?可以,收錢!總管線每戶必須公攤,燃氣兩萬,水管一萬,排水管一萬,汙水管三萬,電路三萬,消防一萬,網絡二萬,不給錢?可以!別接我總管上。所有總管道按年收費,不交別用。物業人員改名叫XXX小區置業公司,你用我東西我合理收費沒毛病吧。所有東西使用權均按年交費,不交也可以,就是不能使用,別侵犯我公司的物權。


沃土人家


公攤的事情最近非常的火,很多人都在討論公攤,確實公攤跟我們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相關,不得不讓我們關心,那麼就有朋友問了如果取消了公攤,開發商是不是該退給居民公攤費呢?家居雜壇本人也是從事建築行業的人,對公攤面積是深有體會,以前買了一套房子告訴你建築面積是100平米,套內使用面積能有80多平米;後來再買的一套房子告訴你建築面積是100平米,套內使用面積能有60多平米;現在買了一套房子告訴你建築面積是100平米,套內使用面積能有50多平米;公攤確實越來越多了。


那麼我們來看看到底什麼是公攤,其中有一些我們必須清楚:

  1. 其實所謂的公攤就是說的公攤面積,也就是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的總稱,公攤面積與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這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2. 公攤面積包括了商品房的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梯前室,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機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熱力小室,值班室,其它泵房,水箱間等等;公攤面積就是公攤係數乘以套內建築面積;
  3. 公攤面積真的很有意思,公攤面積又是你的又不是你的,如果佔用了公共面積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可是現在好了,以後直接取消了公攤面積,以後的商品房都以套內面積來出售了。


我們關心的如果取消了公攤面積,開發商是不是應該給居民退公攤費:

  1. 從目前的政策來看,取消了公攤開發商並不可給居民退公攤費,取消公攤只是針對以後的產權面積更加清晰,例如我們再買房,那麼我們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我們到底買的是多大面積的房子;
  2. 不過,取消了公攤可以出現兩點對我們老百姓非常有利的利好消息:第一個對我們老百姓利好的消息就是我們以後再交物業費的話,再也不用按照原來房本上的建築面積來交物業費了,這點也不錯;第二是就是可能造成房價的重新改革,個人觀點是房價無論怎麼改革,在求穩的大環境下是不太可能上漲的,那麼變相就是降價了,個人覺得這點也是好消息。
  3. 此時的政策還並不是十分明確,只是徵求意見稿,如果正式的相關政策出來的話,相信就有一個明確的的答案,期待政策早日實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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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雜壇


大實話:取消公攤不會影響已簽訂的購房合同,哪怕是房價跌了,開發商也沒有理由補貼誰。

對於公攤面積的事,可以說絕大多數購房者都是非常不情願去公攤的。明明買的是一百平的房子,結果到手機就只剩下七八十平了。實際居住面積則會更小,而最近新出臺的規定取消公攤面積則讓很多人感到一些興奮,終於可以不用公攤自己用不到的費用了,這一下子買房就可以省好多錢了。


但是,真實的結果真的會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發展嗎?估計稍微思考一下就會想明白,這事不大可能。

因為目前來說,房價最重要的是穩定,如果說公攤面積除去了,那麼要想保持總價的相對穩定,那肯定要在單價上提高。也就是說,在有公攤面積之前可能每平方八千,而除去公攤面積後每平方就一萬了,總體來說並沒有什麼差別。對於買房子的人來說,其實並不會省錢。

然後,就開發商會不會退錢這事來說,那就更加不可能了。畢竟,我們買房子時都是籤合同的,合同簽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雙方違規了都要承擔責任。這事我們可以換個思路理解,如果說,現在因為取消公攤面積了,開發商就得退錢給購房者。那麼,是不是之前買房的人,房價漲了也要補錢給開發商?估計,很多人就不願意了。


所以說,開發商是不可能退錢給購房者的,也沒有這個義務退錢給購房者。

而從我個人理解和判斷來說,目前取消公攤面積,很有可能是為房產稅做準備。因為,目前來說那些手裡有多套房產的炒房客,很多房子都是空著的,如果說按照帶有公攤面積的情況收稅,那就容易引起這些人大量拋售,就容易造成房價波動,這對於樓市也是不好的。

所以,還是希望大家可以放穩心態,努力賺錢。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如果這樣想,基本屬於想多了。

如果取消了公攤,房子單價必然會增加,而物業費每平收費標準也必然會上漲,這比較接近一種數字遊戲,此消彼漲,相關方面的總體支出會有可能產生變化,但變化的幅度或許不會那麼大。所以,這是個有關透明性的改革,而不是直接影響到減費的變革。

自1998年中國進入全面商品房時代,賣房按建築面積賣一直是個慣例,建設面積就是套內面積加公攤面積,其中公攤面積這塊一直不甚透明,標準也不一。從時間軸看,早年的公攤比例比較小,近年隨著房價上升,公攤比例也水漲船高。所以,有一種說法比較經典,那就是:買了一百平的房子,使用的只有七十平。這樣的得房率總是讓人遺憾的。

如果取消了公攤,那就是實現了跟國際慣例的接軌,因為公攤面積制度是香港地區的獨創,內地進行了“發揚光大”,不過獨創此制度的香港地區於2013年讓這一制度“壽終正寢”。在國外,房屋交易也是按套內面積計的,而不是建築面積。

國內也有一個城市在2002年取消了公攤面積,這個城市就是重慶。這一年實施的《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在重慶實施的這17年中,這一規定對樓市最大作用就是實現了明明白白購房。

這一次公攤面積又一次受到廣泛關注,也是事出有因。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住宅規範》徵求意見稿包括了這樣的內容:“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住建部的徵求意見文件出現了這樣的內容,自然意味著公攤面積有可以在近兩年內正式退出。

有觀點認為,取消公攤,對於未來執行房地產稅是件好事,低得房率與高得房率的區別就能體現出來,這樣繳稅就比較公平、比較透明。


波士財經


取消公攤意味著買賣透明化,去除了開發商花裡胡哨的賺錢手法,不過,要想開發商把之前收到的錢退給住戶,那是萬萬不可能的。

常言道:“買的沒有賣的精。”

無論怎樣變化,開發商也不會做賠本買賣,以前可以靠著公攤面積打馬虎眼,今後照樣可以從其它方面來彌補差價。例如,以前100平米的房子,1.2萬/平方米,現在去除公攤面積後只有80平方米,那麼單價很可能會變成1.5萬/平方米,總價並沒有什麼變化。至於物業費和採暖費等等費用,照樣會有相應的漲價措施,信不信由你,開發商絕不會賠本賣房的。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我們當地產核桃,每年街邊都會有不少果園的農戶賣核桃。核桃的價格分幾種,除了按照品種和個頭區分,還有就是按照去皮不去皮區分。例如,帶皮的大核桃20一斤,去皮的大核桃仁50一斤。無論你買哪一種,攤主都是賺錢的。

回到問題,房子和吃的東西當然有區別,一個需要持續付出,一個吃完就得了。

有人說了,如果之前住戶買房是按照有公攤面積計算的,現在住戶買房去除了公攤面積,那麼之前的住戶是否能找開發商要求退錢呢?只能說這是想得美,實現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因為取消公攤是現在才提出來的,之前並沒有,即便是法律也不可能追溯到以前。話說,以前生娃多了要罰款,現在生二胎還有獎勵,那麼以前生娃多的能把錢要回來嗎?顯然是不可能的。

話說回來,取消公攤面積是一種進步,總得來講對消費者是有好處的。一方面可以規範房地產市場,另一方面可以讓消費者買的省心,住的放心。至於之前已經掏了錢的,就不要再奢望讓開發商退錢了,那是不可能的。


夜雨如書


公攤面積居然算進業主套內面積裡面,跟套內面積一樣的價格,強迫業主買下,並計入業主的完全產權,且要業主年年交物業服務費。而業主不知道他購買的具有產權的公攤面積在哪兒,更不知道他為何要為莫明其妙的公攤面積交物業服務費……這也是開發商巧立名目,牟取暴利,掠奪業主的一個證據!人們就期待著國家房地產部門出臺規範房地產銷售細則,剔除房地產暴利,維護房地產業主權益!


長江大橋同齡人


都闢謠了,取消公攤這件事只是針對建築商方面的,而不是對於購房者,對購房者而言,跟原來沒有什麼變化。

但是說實話,就算是真的對購房者也實行了取消公攤,開發商常理上來說是要賠錢給居民的,否則購房者多虧。但是這個虧要讓開發商來承擔,那基本上也是不可能的。


只要是買過房子或者正在買房的人都知道這個公攤面積的問題。我之前也在看房子,新的小區基本上100平米的房子,如果扣除掉公攤面積那差不多隻剩下70多平米了,整整20多平米就沒了,但是這20平米還是要購房者來承擔的。

那公攤面積主要包括什麼?其實不只是樓梯間、電梯間、樓道,還包括垃圾站、變電室等等公共空間,由這棟樓的業主一起分攤,就是所謂的公攤了。


所以開放商方面一定不會承擔這個所謂的公攤面積的,畢竟開放商建築的時候他們認為建築材料都是按照面積來算的,樓梯和電梯這些公共部分也是用了物料的,這些應該有人買單,而不是他們開發商,所以就變成由購房者來買單了。這是從有了樓房之後才有的。因為之前的房子都是平房或者獨棟,不存在公攤面積。

再退一步,如果真的要退公攤面積的費用應該怎麼退呢?比如當初你買的時候放假是2萬一平米,房價已經漲到4萬一平米了,你說要賠償是給你按照2萬賠還是4萬賠呢?這恐怕又要引起新的討論了。


不過我覺得,應該按照4萬來賠,畢竟過去購房者買的也是價值,這個價值在過去2萬,在現在來看漲到4萬了,那價值的擁有者當然擁有這個成長的利益,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退不退公攤費不重要,重要的是堅決支持取消公攤,而且要出臺配套規定,以防開發商玩貓膩。

這裡所說的取消公攤,應該是指取消公攤計價,包括房屋銷售,物業,供暖等等,因為公攤是住宅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物理上無法取消。

取消公攤的“利”在於使得房產交易更加透明

所有買房子的人在面對“買100平只有70平”的時候都會堵得慌,取消公攤,避免了建築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情況發生,也會避免開放商在公攤測繪的時候搞貓膩,交易的時候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買房子更加順氣順心。

取消公攤的“利”在於節約土地資源

取消公攤,公攤部分不能賣錢,開發商自然就會想辦法擴大套內面積,減少不合理的公攤面積, 促使住宅佈局設計更加合理,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這樣,市場上蹩腳的開發商設計出的高公攤住宅就會越來越少。

取消公攤的“利”在於可能降低老百姓生活成本

取消公攤計價,會有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不僅包括房屋交易,還包括物業費,供暖費的收取等,如果統統按照套內面積計價,相關服務也會漲價,但是因為公攤多少是被開發商做大的,而且取消後公攤會被壓縮,因此老百姓的生活成本總體會下降。

取消公攤的“弊”在於必然導致房子單價上漲

羊毛出在羊身上,公攤面積也是需要建設成本的,這個成本必然分攤到套內面積上,房子的單價就必然上漲。比如原來100平的建築面積,單價1萬,套內面積70平,總價100萬,如果按照套內計價,開發商必然會把單價漲到1.42857143萬,上漲幅度高達42%。 這一點是政府,老百姓都不能接受的。

取消公攤的“弊”在於居住品質可能會下降



為了獲取更多的收益,利慾薰心的開發商可能會無所不用其極,兩梯六戶,過道變窄,大堂變過道,住戶的公共空間被壓縮。總價不變,居住品質卻下降了,侵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當然,你可能說你不買公共面積小的,但是公共面積大的必然價格也貴。 雖然,我國的住宅公共面積對於國外來說是高標準的,但同價同品質是所有消費者的基本利益。

取消公攤面積牽涉面太廣,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包括已經備案銷售的住宅過渡方案,與各城市限價政策的協調,公共面積的配置標準,物業供暖等費用計價方式等等,這樣才能保證利民政策不會變為坑人政策!


老左說長沙


  取消公攤,不代表公攤不存在。小區裡面的綠化,道路,電梯等公共空間依然存在,仍然是購房者買單。政府賣地的價格是剛性的,它們不會降地價,開發商的利潤是剛性的,他們想要賺更多的錢。所以,取消公攤只是改變了一個計價方法,對實際情況不可能帶來任何影響。   對於取消公攤,網上有一個很形象的說法,帶皮核桃賣15塊錢一斤,不帶皮的賣30塊錢一斤,本身沒差別。   舉個例子,你賣給我一套價格100萬,帶公攤一百平的房子,準備簽字付錢了,就在此時國家頒發法令,取消公攤,立即生效,然後我就認為你的房子不帶公攤只有80平,所以只值80萬了,這樣合理麼?商品的價格是由供需關係決定的,不是由計量方式決定的,既然供給沒變,需求沒變,買賣雙方也沒變,價格也不應該變化。   還有,取消公攤還要認清楚以下幾個要點:   1,這只是一個公開徵求意見,距離正式文件還很遙遠,即使成為正式文件,也不確定是建議標準還是規定強制標準。   2,從政策內容看,包括了住宅、商業、工程建設等方方面面,包括全裝修交付等等政策,這些政策起碼5年內落地可能性非常小。所以取消公攤不會存在退以前的公攤費問題的。


遠方的忘記


那是必須退款的,因為前期在房子買賣過程中的行為為欺詐、欺騙,破壞了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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