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在國有資本控制下,宋代經濟中是否孕育著變革?

宋代國有資本的積累

在宋朝的社會中,由於土地的政治和精神上的象徵意義遠遠超出了實際的生產意義,土地自由買賣造成的貨幣向土地的轉化,以及財產的析產繼承製使得貨幣財產不能夠有效的集中,從而阻礙了資本的形成。

而這一點,卻由宋朝國家政府代行完成。宋朝禁榷壟斷、高價出售等行為阻礙了民間私人資本的形成,其自身是“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國家主義”指導下的國家商人,宋朝的國家政府本身是一個多重身份的大商人。

作為商人的宋廷,貨幣的積累,必然是通過侵佔和欺詐來完成的,從而形成商業資本,它是一種掠奪;宋朝利用國家權力——通過直接或間接的賦稅,對國民的掠奪——使這種掠奪進一步加強。這實際上是中國古代社會唯一有效的貨幣財產集中的方式。誠如吳曉亮所言:

當市場擁抱社會的時候,利用權力來獲取貨幣也許正是中國古代社會原始資本積累的一種形式。

在國有資本控制下,宋代經濟中是否孕育著變革?

北宋疆域


國家包買商形成的趨勢

包買商制度,就是使家庭手工業者喪失對產品的控制,然後和生產手段相分離,使家庭手工業者從屬於包買商。在宋代,國家自身就在朝包買商發展。

以宋朝的榷茶制度為例。宋朝政府在淮南、江南東西、兩浙、荊湖南北、福建七路地區實行的榷茶制度有交引法和貼射法兩種。宋朝榷茶制度以交引法為主,我們著重來看看交引法。

宋代交引法規定:

1.在淮南的蘄、黃、廬、舒、壽、光六州,官府設置十三個山場負責茶葉購銷,六州產茶之民(園戶)每年既要向官府輸納名曰“茶租”的歲課,還要以茶折稅,餘下的茶葉亦得全部賣給山場,官府給他們的報酬是預支的所謂“本錢”。

2.在淮南之外的其他六路,官府也設置了很多山場,但並不向園戶預付“本錢”,而是在園戶輸租折稅後,“餘則官悉市而斂之”,官府再把茶葉分別運送到設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漢陽軍、無為軍、蘄口的六榷貨務。

3.商人販茶,必須先到京師榷貨務交納現錢或金帛實物,換得提貨憑證性質的“交引”,再到六榷貨務十三山場兌取茶葉,轉向各地售賣;也可直接到六務十三場入納錢帛,“計直予茶如京師”(《續資治通鑑長編》卷100天聖元年正月丁亥)。

4.國家頒佈了一系列嚴酷的律條禁止園戶隱匿茶葉及商人私販。如《宋史·食貨志》記載:

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鬻者,沒入之,計其直論罪。

又因福建生產的臘茶質優價高,因此又規定

臘茶之禁尤嚴於他茶,犯者其罰倍。(《續資治通鑑長編》)

國家通過對園戶預支“本錢”,嚴密控制了茶葉的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將各地園戶生產的茶葉從分散狀態統一收購集中起來,使小生產者與市場分離。之後,由商人通過“交引”承包對茶葉營銷的業務。而這一點,也是以往非議最多的。

在國有資本控制下,宋代經濟中是否孕育著變革?

榷茶制度在茶葉生產和流通之間橫插上一道官營的環節,切斷園戶與商人的有機聯繫,使得介乎生產和消費之間的茶葉流通過程分成了兩個階段:園戶→官府→商人→消費者,從而阻止了商人對生產者的控制,即“封建國家徵榷制度越是嚴密,茶鹽等從生產到銷售便足能納諸封建主義軌道,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就越是受到阻礙,不利於新的經濟因素的生長。”

但是,我們要看到,宋朝的國家是引入市場規則的大商人,它又是由帶有商人身份的官僚組成,因此,它既不同於明清抑商的非商人官僚政府,也不同於漢唐的非市場化禁榷制度。

儘管宋朝政府仍然存在“賤買貴賣”的行為並由此賺取商業利潤,但其“估價”政策說明這個國家政府正在進入市場,融入市場。這只是一個需要時間發展的問題。這不僅僅是一個“一元性國家財政市場”。

宋朝國家商人向包買商轉化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與政府支配生產領域過多以及轉移支付行為有關。不過,本質上,還在於包買商制度的缺陷使其具體的利潤有限。哈里·佈雷弗曼指出:

由於生產不正規、原料在運送過程中受損失和被盜用,製造緩慢、產品質量不統一、不穩定等等,轉包制度和‘外送’制度遇到很大麻煩。但最重要的是,這些制度由於不能改變生產過程而受到限制。


宋代民營手工業的力不從心

這裡我們要考察的是宋朝的官營手工業。

中國古代真正意義上的民辦民營手工業,很難真正形成大規模生產。對於城市手工業,宋朝有行的組織。但是,宋代的行,一方面要看到他們同官府的關係,即“被組織來為官府服務”,同時,並非每個行業官府都立了行,立了行的也並不包括所有該行業的鋪戶。

從這個意義上說,不能用西歐中世紀城市中的行會概念來類比中國兩宋的民間手工業中的行。這種行不能像西歐行會那樣真正組織起手工業。

在國有資本控制下,宋代經濟中是否孕育著變革?

對於農村家庭手工業,由於小農、小工、小商、小僱工的“一體化”,使得增加了商品生產的分散零碎性,減少或替代了個體小農對於紡織品、農具之類的一般性非特產手工業品的市場需求,造成這類手工業品的國內銷售市場狹小;

而且生產出大量的同類手工業品,並迫於官賦私債的催逼,往往不計成本地以低於價值的價格將之拋向市場,對專業化手工業生產構成了有力的競爭和頑強的抵制,更無法獨立形成規模。因而,

民營手工業即便是面對繁榮的市場,也很難形成大規模的集體協作生產。

需要協作勞動和集中生產的大型作坊或手工工場,只可能在不適宜家庭經營或個體生產的礦冶、製鹽、陶瓷等部門出現,而難以在紡織等行業大量湧現。(李曉《論宋代小農、小工、小商的三位一體化趨勢》)


宋代國家對民營礦冶業的控制

在這些需要大量資本的領域,國家擁有更多的優勢。我們主要來看看礦冶業與陶瓷業。

宋朝的礦冶業是一種國家控制下的民營手工業。在名義上,實行“私人承買”制,並推廣到宋轄全境,民營鐵冶只需交納20%的產量作為鐵課,這就是“二八抽分制”。據《宋會要輯稿·食貨》記載:

(坑冶)召百姓採取,自備物料烹煉,十分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許坑戶自便貨賣。

我們首先來看一看這些民營礦冶業。

自熙寧年間實行“二八抽分制後”,民營礦冶業得到極大發展,據《淳熙三山志》卷14《爐戶·坑冶附》記載:

抽收拘買之數外,民得烹煉,於是諸縣爐戶籍於官者始眾雲。

那麼民營鐵冶又是如何經營的呢?神宗元豐年間,蘇軾所言徐州附近利國監鐵冶的情況可資參照:

州之東北七十餘里,即利國監,自古為鐵官、商賈所聚。其民富樂,凡三十六冶,冶戶皆大家,藏鏹鉅萬……地既產精鐵,而民皆善鍛……近者河北轉運使奏乞禁止利國監鐵不許入河北,朝廷從之……自鐵不北行,冶戶皆有失業之憂,諸臣而訴者數矣。臣欲因此以徵冶戶,為利國監之捍屏。今三十六冶,冶各百餘人,採礦伐炭,多飢寒亡命強力鷙忍之民也……而官又為除近日之禁,使鐵得北行,則冶戶皆悅而聽命,奸滑破膽而不敢謀矣。(《蘇軾文集》卷26《徐州上皇帝書》)

在國有資本控制下,宋代經濟中是否孕育著變革?

蘇軾

利國監遺址在今徐州市銅山縣東北約80公里的盤馬山下。這一帶煤鐵資源十分豐富,北宋初年設官營鐵冶工場,稱“邱冶務”。北宋中葉,發展成利國監,下設8個冶務。

到元豐時,已是“三十六冶”了,發展迅速。位於鄉村地區的36個民營鐵冶作坊,各有百餘名工人,說是手工工場亦無不可。這些爐主以鐵冶致富,“藏鏹鉅萬”,可見資本雄厚。

不過,富甲一方並不能說明問題。“不是用於銷售的產品的生產,不是商品生產;不是建立在人身自由基礎上的僱傭關係不能被看作資本主義經濟關係。”這是實質的問題。

這些爐主購置冶鐵設備和僱傭工人的投資,只有在賣出鐵製產品後才能收回並賺到利潤,所以政府關閉河北市場,即有“失業之憂”;反之,使“鐵得北行”,冶戶們“皆悅而聽命”,可見這是商品生產,且已擁有區間市場。“爐主”們僱工經營的目的,顯然“不是為了私人的服役,而是為了增殖墊支在這上面的資本的價值。”也就是“以生產商品的目的來剝削勞動者。”可以說已經具備了產業資本的主要特徵。

在國有資本控制下,宋代經濟中是否孕育著變革?

桂陽礦冶遺址

而總數達三四千名的冶鐵工人,多是“飢寒亡命、強力鷙忍之民”,他們不僅已經脫離土地,從封建土地所有制關係中掙脫出來(“飢寒亡命”),而且已經從封建的政治統轄關係中游離出來(“強力鷙忍”)。至少在受僱為工期間,無論對地主、對國家,均無人身依附關係之束縛,從而獲得了“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自己的商品來處分”的自由。

蘇軾此奏的目的,就是要把這些鐵冶工人按其所屬爐主重新編制起來,納入政府監控系統,以收維持地方冶安之效。

這是宋朝政府將民營礦冶業的商業資本與產業資本納入國家支配的手段。即官僚資本中的非國有資本,而以國有資本為主導。實際上,利國監三十六冶的發展基礎正是國有礦冶工場邱冶務。這些形式上的民營礦冶業生產方式的變革,實際上是國家控制下的礦冶業的生產方式變革。這裡體現了一種類似於國家組合主義或中央計劃的性質。


宋代官營制瓷業與海外貿易的發展

陶瓷生產在宋代進入成熟期,迄今為止所發現的當時瓷窯遺址,遍佈全國17個省份和130餘縣,而且規模較大。中原地區形成定、耀、磁、鈞四大窯系,江南地區後來居上,其中以龍泉窯、景德鎮窯最為著名。各窯精品迭出,各具特色,不必贅述。

我們這裡要注意的是官窯。開封的官窯、河南的鈞窯、龍泉章氏兄弟主持的哥窯、弟窯等皆系官窯性質,宋朝國家擁有大量的官窯工場。

制瓷業的特殊性在於,它的生產是以市場為導向的,即是一種商品生產。而當時,其對海外市場的依賴程度與絲綢不分上下,以致漢唐開闢的“海上絲綢之路”一度為“陶瓷之路”、“瓷器之路”所取代。宋代制瓷業就其主體部分而言完全具備商品生產性質,並擁有廣闊的國際市場。

在國有資本控制下,宋代經濟中是否孕育著變革?

宋代瓷器

制瓷業的發展,代表了外向型的規模手工業的發展。對外貿易的空前發展有兩個突出的影響。

首先,這種“外向型經濟”增進了國家與海洋的依賴,這是革命性的。以官窯為代表的官營外向型大規模手工業和市舶司關稅的雙向收入,大大加強了宋朝與海洋的關係。北宋開寶年間市舶每年收入約為年53萬餘貫,徽宗時達到年收入120萬貫;至南宋末年,已經達到了200萬貫,佔政府財政收入的15%。而這些對外貿易,多由宋朝人自己主持。

其次,對外貿易有著重要的特點,“為對外貿易服務的商品生產和為國內貿易服務的商品生產在滿足市場需求(產量與設計)上是有所差別的”,它實際上是買方市場的市場導向性,這會加強宋朝手工業的發展。宋朝實際上走上了海洋之路。

在礦冶業與制瓷業中,宋朝政府實際上是以“生產者”的身份出現的,表現出了生產者向商人的轉化,即“真正的革命的道路”。他們成為了自己的對立面,“他們已經進入一個自我否定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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