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在国有资本控制下,宋代经济中是否孕育着变革?

宋代国有资本的积累

在宋朝的社会中,由于土地的政治和精神上的象征意义远远超出了实际的生产意义,土地自由买卖造成的货币向土地的转化,以及财产的析产继承制使得货币财产不能够有效的集中,从而阻碍了资本的形成。

而这一点,却由宋朝国家政府代行完成。宋朝禁榷垄断、高价出售等行为阻碍了民间私人资本的形成,其自身是“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国家主义”指导下的国家商人,宋朝的国家政府本身是一个多重身份的大商人。

作为商人的宋廷,货币的积累,必然是通过侵占和欺诈来完成的,从而形成商业资本,它是一种掠夺;宋朝利用国家权力——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赋税,对国民的掠夺——使这种掠夺进一步加强。这实际上是中国古代社会唯一有效的货币财产集中的方式。诚如吴晓亮所言:

当市场拥抱社会的时候,利用权力来获取货币也许正是中国古代社会原始资本积累的一种形式。

在国有资本控制下,宋代经济中是否孕育着变革?

北宋疆域


国家包买商形成的趋势

包买商制度,就是使家庭手工业者丧失对产品的控制,然后和生产手段相分离,使家庭手工业者从属于包买商。在宋代,国家自身就在朝包买商发展。

以宋朝的榷茶制度为例。宋朝政府在淮南、江南东西、两浙、荆湖南北、福建七路地区实行的榷茶制度有交引法和贴射法两种。宋朝榷茶制度以交引法为主,我们着重来看看交引法。

宋代交引法规定:

1.在淮南的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府设置十三个山场负责茶叶购销,六州产茶之民(园户)每年既要向官府输纳名曰“茶租”的岁课,还要以茶折税,余下的茶叶亦得全部卖给山场,官府给他们的报酬是预支的所谓“本钱”。

2.在淮南之外的其他六路,官府也设置了很多山场,但并不向园户预付“本钱”,而是在园户输租折税后,“余则官悉市而敛之”,官府再把茶叶分别运送到设在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口的六榷货务。

3.商人贩茶,必须先到京师榷货务交纳现钱或金帛实物,换得提货凭证性质的“交引”,再到六榷货务十三山场兑取茶叶,转向各地售卖;也可直接到六务十三场入纳钱帛,“计直予茶如京师”(《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0天圣元年正月丁亥)。

4.国家颁布了一系列严酷的律条禁止园户隐匿茶叶及商人私贩。如《宋史·食货志》记载:

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鬻者,没入之,计其直论罪。

又因福建生产的腊茶质优价高,因此又规定

腊茶之禁尤严于他茶,犯者其罚倍。(《续资治通鉴长编》)

国家通过对园户预支“本钱”,严密控制了茶叶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将各地园户生产的茶叶从分散状态统一收购集中起来,使小生产者与市场分离。之后,由商人通过“交引”承包对茶叶营销的业务。而这一点,也是以往非议最多的。

在国有资本控制下,宋代经济中是否孕育着变革?

榷茶制度在茶叶生产和流通之间横插上一道官营的环节,切断园户与商人的有机联系,使得介乎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茶叶流通过程分成了两个阶段:园户→官府→商人→消费者,从而阻止了商人对生产者的控制,即“封建国家征榷制度越是严密,茶盐等从生产到销售便足能纳诸封建主义轨道,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就越是受到阻碍,不利于新的经济因素的生长。”

但是,我们要看到,宋朝的国家是引入市场规则的大商人,它又是由带有商人身份的官僚组成,因此,它既不同于明清抑商的非商人官僚政府,也不同于汉唐的非市场化禁榷制度。

尽管宋朝政府仍然存在“贱买贵卖”的行为并由此赚取商业利润,但其“估价”政策说明这个国家政府正在进入市场,融入市场。这只是一个需要时间发展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一元性国家财政市场”。

宋朝国家商人向包买商转化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政府支配生产领域过多以及转移支付行为有关。不过,本质上,还在于包买商制度的缺陷使其具体的利润有限。哈里·布雷弗曼指出:

由于生产不正规、原料在运送过程中受损失和被盗用,制造缓慢、产品质量不统一、不稳定等等,转包制度和‘外送’制度遇到很大麻烦。但最重要的是,这些制度由于不能改变生产过程而受到限制。


宋代民营手工业的力不从心

这里我们要考察的是宋朝的官营手工业。

中国古代真正意义上的民办民营手工业,很难真正形成大规模生产。对于城市手工业,宋朝有行的组织。但是,宋代的行,一方面要看到他们同官府的关系,即“被组织来为官府服务”,同时,并非每个行业官府都立了行,立了行的也并不包括所有该行业的铺户。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用西欧中世纪城市中的行会概念来类比中国两宋的民间手工业中的行。这种行不能像西欧行会那样真正组织起手工业。

在国有资本控制下,宋代经济中是否孕育着变革?

对于农村家庭手工业,由于小农、小工、小商、小雇工的“一体化”,使得增加了商品生产的分散零碎性,减少或替代了个体小农对于纺织品、农具之类的一般性非特产手工业品的市场需求,造成这类手工业品的国内销售市场狭小;

而且生产出大量的同类手工业品,并迫于官赋私债的催逼,往往不计成本地以低于价值的价格将之抛向市场,对专业化手工业生产构成了有力的竞争和顽强的抵制,更无法独立形成规模。因而,

民营手工业即便是面对繁荣的市场,也很难形成大规模的集体协作生产。

需要协作劳动和集中生产的大型作坊或手工工场,只可能在不适宜家庭经营或个体生产的矿冶、制盐、陶瓷等部门出现,而难以在纺织等行业大量涌现。(李晓《论宋代小农、小工、小商的三位一体化趋势》)


宋代国家对民营矿冶业的控制

在这些需要大量资本的领域,国家拥有更多的优势。我们主要来看看矿冶业与陶瓷业。

宋朝的矿冶业是一种国家控制下的民营手工业。在名义上,实行“私人承买”制,并推广到宋辖全境,民营铁冶只需交纳20%的产量作为铁课,这就是“二八抽分制”。据《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

(坑冶)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

我们首先来看一看这些民营矿冶业。

自熙宁年间实行“二八抽分制后”,民营矿冶业得到极大发展,据《淳熙三山志》卷14《炉户·坑冶附》记载:

抽收拘买之数外,民得烹炼,于是诸县炉户籍于官者始众云。

那么民营铁冶又是如何经营的呢?神宗元丰年间,苏轼所言徐州附近利国监铁冶的情况可资参照:

州之东北七十余里,即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巨万……地既产精铁,而民皆善锻……近者河北转运使奏乞禁止利国监铁不许入河北,朝廷从之……自铁不北行,冶户皆有失业之忧,诸臣而诉者数矣。臣欲因此以征冶户,为利国监之捍屏。今三十六冶,冶各百余人,采矿伐炭,多饥寒亡命强力鸷忍之民也……而官又为除近日之禁,使铁得北行,则冶户皆悦而听命,奸滑破胆而不敢谋矣。(《苏轼文集》卷26《徐州上皇帝书》)

在国有资本控制下,宋代经济中是否孕育着变革?

苏轼

利国监遗址在今徐州市铜山县东北约80公里的盘马山下。这一带煤铁资源十分丰富,北宋初年设官营铁冶工场,称“邱冶务”。北宋中叶,发展成利国监,下设8个冶务。

到元丰时,已是“三十六冶”了,发展迅速。位于乡村地区的36个民营铁冶作坊,各有百余名工人,说是手工工场亦无不可。这些炉主以铁冶致富,“藏镪巨万”,可见资本雄厚。

不过,富甲一方并不能说明问题。“不是用于销售的产品的生产,不是商品生产;不是建立在人身自由基础上的雇佣关系不能被看作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这是实质的问题。

这些炉主购置冶铁设备和雇佣工人的投资,只有在卖出铁制产品后才能收回并赚到利润,所以政府关闭河北市场,即有“失业之忧”;反之,使“铁得北行”,冶户们“皆悦而听命”,可见这是商品生产,且已拥有区间市场。“炉主”们雇工经营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私人的服役,而是为了增殖垫支在这上面的资本的价值。”也就是“以生产商品的目的来剥削劳动者。”可以说已经具备了产业资本的主要特征。

在国有资本控制下,宋代经济中是否孕育着变革?

桂阳矿冶遗址

而总数达三四千名的冶铁工人,多是“饥寒亡命、强力鸷忍之民”,他们不仅已经脱离土地,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中挣脱出来(“饥寒亡命”),而且已经从封建的政治统辖关系中游离出来(“强力鸷忍”)。至少在受雇为工期间,无论对地主、对国家,均无人身依附关系之束缚,从而获得了“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处分”的自由。

苏轼此奏的目的,就是要把这些铁冶工人按其所属炉主重新编制起来,纳入政府监控系统,以收维持地方冶安之效。

这是宋朝政府将民营矿冶业的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纳入国家支配的手段。即官僚资本中的非国有资本,而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实际上,利国监三十六冶的发展基础正是国有矿冶工场邱冶务。这些形式上的民营矿冶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实际上是国家控制下的矿冶业的生产方式变革。这里体现了一种类似于国家组合主义或中央计划的性质。


宋代官营制瓷业与海外贸易的发展

陶瓷生产在宋代进入成熟期,迄今为止所发现的当时瓷窑遗址,遍布全国17个省份和130余县,而且规模较大。中原地区形成定、耀、磁、钧四大窑系,江南地区后来居上,其中以龙泉窑、景德镇窑最为著名。各窑精品迭出,各具特色,不必赘述。

我们这里要注意的是官窑。开封的官窑、河南的钧窑、龙泉章氏兄弟主持的哥窑、弟窑等皆系官窑性质,宋朝国家拥有大量的官窑工场。

制瓷业的特殊性在于,它的生产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即是一种商品生产。而当时,其对海外市场的依赖程度与丝绸不分上下,以致汉唐开辟的“海上丝绸之路”一度为“陶瓷之路”、“瓷器之路”所取代。宋代制瓷业就其主体部分而言完全具备商品生产性质,并拥有广阔的国际市场。

在国有资本控制下,宋代经济中是否孕育着变革?

宋代瓷器

制瓷业的发展,代表了外向型的规模手工业的发展。对外贸易的空前发展有两个突出的影响。

首先,这种“外向型经济”增进了国家与海洋的依赖,这是革命性的。以官窑为代表的官营外向型大规模手工业和市舶司关税的双向收入,大大加强了宋朝与海洋的关系。北宋开宝年间市舶每年收入约为年53万余贯,徽宗时达到年收入120万贯;至南宋末年,已经达到了200万贯,占政府财政收入的15%。而这些对外贸易,多由宋朝人自己主持。

其次,对外贸易有着重要的特点,“为对外贸易服务的商品生产和为国内贸易服务的商品生产在满足市场需求(产量与设计)上是有所差别的”,它实际上是买方市场的市场导向性,这会加强宋朝手工业的发展。宋朝实际上走上了海洋之路。

在矿冶业与制瓷业中,宋朝政府实际上是以“生产者”的身份出现的,表现出了生产者向商人的转化,即“真正的革命的道路”。他们成为了自己的对立面,“他们已经进入一个自我否定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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