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我是普通單位員工,已經六七年了,下班了我瞞著單位去別的地方做私活,會違法嗎?

淡淡菸草味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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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法律並不禁止餘時間兼職行為,勞動權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2、但是,法律並不是沒有限制兼職行為,選擇兼職一定注意以下事項:

(1)與單位簽訂合同時約定禁止兼職,或公司規定已經明確禁止兼職,這種情況下面臨被解除勞動合同風險。很多公司要求籤訂的員工手冊裡面是有明確要求的。

(2)兼職行為不能給本單位造成損失或者侵害本單位的合法權益,否則員工與兼職單位對於原單位的損失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比如,利用原單位資源,洩露原單位商業機密等等。

(3)不要隨便與兼職單位簽訂協議,此類協議很可能埋下隱患。

3、勞動者在業餘時間裡受聘於其他企業、提供勞務並獲得報酬,應當事先徵得本單位的同意,否則,本單位有權對其進行處分。但是,開除因其涉及職工最大的勞動權利,只有在勞動者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破壞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情形時,單位才有開除勞動者的權利。

《關於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1994]96號)第二條規定的精神

民間那些事兒


做為一個公司普通員工,利用下班時間去做私活,賺取另一份收入,是不違法的。但你的兼職做其他的活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才能保障你的權利:

1.所從事的工作不能在客戶、資源上與現有單位有利益衝突

你現在所兼職工作內容與職位,不能與現在工作的單位的有利益衝突,就是不能利用現有工作單位在客戶和資源關係,損害現在單位的利益,如果這樣的話趁早收手,不然現有單位一旦失曉,對你在外的兼職進行法律責任的追究和損失,你就會因小失大了。還有一點,就是你與現在單位的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對兼職事件怎麼約定的。比如我原來的單位的怎麼同事在工餘時間在外面開個餐飲店,請人打理或是自己下班後再打理,也未嘗不可的,沒有違法的。

2.不能與兼職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你不能與兼職單位再籤勞動合同之類的協議,你兼職做私活可以,但只能是臨時工的關係,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不然如果被單位知曉的話,就會因此原來單位有權利解除與你勞動合同,這在勞動法上也有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單位可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兼職收入如果金額比較大,還會涉及到一個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最好在兼職的地方幫你代納掉。

3.不能影響現有工作的狀態

無論你兼職情況如何,你要注意保持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休息,以保證你現的有工作有充分的精力,工作上也不要因為精力不夠而出錯,特別是現在工作單位要你加班的時候,你不能因為有兼職而拒絕,不然影響到了現有工作就會面臨解僱的問題了。

大部分公司對這種下班兼職工作賺取一份外快還是默許的,不會刻意刁難員工,但有部分公司對這方面特別敏感,在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上有明文要求,不允許員工在外兼職的。


米哥職場漫談


在休息時間不佔用原單位任何資源,不牽扯原單位利益的前提下,做一些力所能及本分不違法亂紀的私人盈利工作,是一個人上進努力的表現,我想任何一個公司不會提出員工24小時都必須在崗這種無理要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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