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綏寧縣:出臺十條規定 嚴肅防控紀律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2月1日訊(通訊員 李斌 唐婷)綏寧縣嚴肅疫情防控紀律,出臺《關於嚴肅疫情防控紀律的十條規定》,建立六項督查工作機制,至1月底,全縣通報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紀律問題4個,對13個單位、鄉鎮予以通報批評,對19名黨政幹部予以約談。

綏寧縣:出臺十條規定 嚴肅防控紀律

綏寧縣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嚴肅疫情防控紀律,出臺了十條規定:一、嚴禁擅離職守。全體公職人員必須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崗位,服從指揮部指令和單位調度。非特殊情況,不得離開綏寧境內。二、嚴禁臨危退縮、臨陣脫逃。設卡站點務必24小時值守監測。各級領導要按照“聯鄉包村掛片”要求率先垂範,靠前指揮。全縣所有醫療機構對有武漢市逗留史、接觸史的發熱病人,必須第一時間送縣人民醫院,對不按要求送縣人民醫院的,屬公立醫院的,院長一律免職;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及其近親屬的,對國家公職人員一律先免職後處理。三、嚴禁排查圖形式、走過場。對有湖北特別是武漢市逗留史、接觸史的在綏人員,由鄉鎮包乾,以村為單位,務必按照“三查”要求全面徹底排查,對排查不深入、把關不嚴格,導致“漏人漏戶”,影響疫情防控的,將嚴肅問責。四、嚴禁瞞報、虛報、遲報疫情。對國家公職人員及其近親屬故意隱瞞不報的,一律從嚴問責,屬領導幹部的,一律先免職後處理。五、嚴禁公職人員組織或參與各種宴請和聚集活動。六、嚴禁貪汙、滯留、挪用、擠佔疫情防控款物。七、嚴禁推諉拖延、消極應付。八、嚴禁各自為政、自行其事、不聽從統一指揮、不服從統一調度和安排。九、嚴禁信謠、傳謠、造謠。十、嚴禁買賣、宰殺、食用野生動物。

綏寧縣:出臺十條規定 嚴肅防控紀律

生命重於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綏寧縣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決扛牢主體責任,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抓緊抓實。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忠實履行監督檢查責任,對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違反“十個嚴禁”的,將依紀依規依法嚴肅查處。對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造成疫情蔓延,致使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危害的要從重從快處理。與此同時,該縣紀委監委還公佈了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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