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 注意,法律禁止用這4種方法討債

新年將至,如果還有錢沒有收回來,心裡必然會膈應,過得也不開心。很難說會有些債主選擇一些特殊的討債方法。

筆者提醒各位讀者,討債前請熟讀法律,否則可能涉嫌違法或犯罪。

注意,法律禁止用這4種方法討債

根據法律規定,如下討債方式違法。

一: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的財物的行為屬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該種行為的具體定性及操作問題還要分情況而論。

1、債權人拿走債務人的財物抵債時,債權人如果不在場,涉嫌盜竊罪。

2、債權人強拿,債務人在場並加以阻攔的,根據最高院司法解釋之規定,債權人為索取債務,使用暴力、暴力威脅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故意傷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等規定處罰。


注意,法律禁止用這4種方法討債

二:以討債為目的,強行侵入欠債人家裡討債,錢不到手就不走的這種行為也是不可取的。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把欠債人關起來,迫使欠債人家人拿錢熟人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注意,法律禁止用這4種方法討債

四: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債權人為了討債毆打、恐嚇債務人及其家屬的,屬於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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