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防控疫情 天津市交通

为有效防控疫情,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交通、车管政策,其中包括推荐网上办理交管业务、部分车驾管业务延期/暂停办理、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指标有效期限、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延长至2月8日等。

防控疫情 天津市交通/车管最新信息汇总

1、积极推行车驾管业务网上办理

  天津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tj.122.gov.cn)、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ms.ga.tj.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已开通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等车驾管业务,并提供注册用户的机动车和驾驶证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2、部分车驾管业务延期办理

  在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群众不能按期办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换证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一定期限内办理。公安交管部门将在疫情结束后就恢复办理安排另行通告。

  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3、部分车驾管业务暂停办理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减少群众到人员密集场所办事,1月30日起,我市暂停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审验现场教育、满分现场教育业务。2月3日起,暂停办理核发非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迁出辖区等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为保障我市防疫、应急等车辆、驾驶人办理业务,2月3日起,市车管所、各车管分所仅开放部分应急服务窗口。如群众确有特殊需求,必须到车管所现场办理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事先可拨打车驾管业务热线(022-58220006)进行预约,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办理。对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的车驾管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再提供窗口办理服务。

4、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指标有效期限

  为有效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外出和聚集,保障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对个人及单位名下小客车指标有效期限作如下安排:(一)指标有效期于2020年1月23日(含)前到期的,仍按照现行《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执行。(二)指标有效期于2020年1月24日(含)至一级响应终止日期间到期的,如未使用,有效期自一级响应终止日起延长60日。(三)指标于一级响应终止日(含)之前取得且有效未使用的,可在原指标有效期的基础上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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